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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雪灾倒塌民房重建方案

民政局雪灾倒塌民房重建方案

为切实做好20*年全区雪灾倒塌民房重建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本着“有利于防洪抗雪、有利于灾民长期安居乐业”的方针,切实做好雪灾倒塌民房重建工作,确保灾民有房可居。

二、灾后建房的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

(一)建房原则:坚持自力更生、群众自主建房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兼顾,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做到“三个结合、三个不补”,“三个结合”是指:即近期救灾与远期减灾相结合、与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与推进民生工程相结合;“三个不补”是指偏房(不住人)不补,外出三年以上的(不住人)不补,已建新房屋老房倒塌的不补。

(二)工作任务:我区雪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共93户,186间,其中,五保户23户、46间,低保户13户、26间,相对贫困户55户、110间,一般户2户、4间(各乡镇街道雪灾倒塌民房重建工作任务分解表附后)。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3月5日至3月15日):制定工作方案。区制定雪灾倒塌民房重建工作方案,乡镇、街道对倒房户进行再核实,并及时公示倒房重建户的有关情况,科学规划,合理选址,落实施工队伍及建材。

第二阶段(3月16日至3月21日):召开会议,全面启动倒房重建工作。

第三阶段(3月22日至5月30日):全面完成倒房重建工作任务。

第四阶段(5月31日至6月4日):全面开展灾后建房检查验收工作。

第五阶段(6月5日至6月20日):灾民按时搬进新建房屋。

三、建房规划和设计

雪灾倒塌民房重建规划,要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统一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力求在恢复重建的基础上有所改善,有所提高。无整体规划的不得建设,无房屋设计的不得施工,低洼地带及易被水围困的村庄不得重新建设。要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节约土地的原则,采取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连片5户以上)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灾后重建。无论是分散建房还是集中建房都必须在新农村建设规划的中心村或居住点进行选址规划。经济状况较好、群众比较富裕的地方或家庭,灾民建房要坚持规划适当超前,建设分期实施;经济条件一般的地方或家庭,建房要坚持安全标准,注重经济实用,鼓励建砖瓦房或打好楼房基础,先盖一层使用,待条件允许时再完成后续工程;经济基础相对落后的地方或家庭,要确保灾民有一处房屋居住。对灾区五保户倒房重建的要结合灾区敬老院和“五保之家”的修建和扩建,统筹规划,统一实施,或以村为单位集中建房,做到“集中建房,分散供养,产权公有,轮转使用。”

四、确保倒房重建的质量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省建设厅印发的《农村灾区倒房重建质量要点》(建村[20*]230)要求,结合实际,依据合理可行的造价,从主体结构、地基深度、墙体厚度等各个环节,制定满足安全居住的质量标准。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加强质量监督,对集中建房点实行工程监理,规范和指导本辖区的灾民建房(颍东区雪灾灾民倒塌房屋重建指导性标准附后)。

五、建房资金补助标准和使用管理

(一)补助对象。灾民建房政府补助的对象为因灾倒房的五保户、低保户、相对贫困户和一般倒房户。

(二)补助标准。五保户建房执行省统一的补助标准,每户按一间(带厨房)补助10000元。低保户、相对贫困户(指人均年收入低于893元而未被纳入低保的农户)按每户不超过两间、每间8400元为基数(每间20平方米、420元/平方米),分别补助70%和50%。即:低保户每间补助5880元,相对贫困户每间补助4200元。一般倒房户按国家补助标准每户不超过两间、每间1500元执行。严重受损房屋的加固维修,按省政府每间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2间以上的按2间主房标准进行补助,2间以下的按实际受损房屋间数进行补助。

(三)资金拨付、使用及管理。坚持“先建先补,不建不补”的原则,按照倒房户群众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乡镇政府审查核定,区民政部门批准的程序要求完善相关手续,符合条件的要及时预拨总建房款的60%(通过一卡通方式),待最后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将剩余资金的40%通过打卡方式发放到户。区财政部门要建立灾民建房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确保灾民建房资金使用不出任何问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确保工作重点,严格资金发放的程序,不得优亲厚友、平均分配,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有效使用。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让灾民重建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补助经费公开。

六、倒房重建的程序和台帐的建立

在建房户准备动工之前,由建房户写出申请,乡镇办事处包点干部、村(居、社区)主任、村民组长核定后分别签定建房意见,交乡镇办事处行政一把手审批,并将倒房情况及补助金额在所在村、组进行公示。建房户收到审批意见后,根据工程进度,由本人带齐身份证、户口本、低保本等证件分别领取总建房款的60%、40%。区生产救灾办公室及乡镇街道办事处都要建立健全本辖区灾民建房台帐,做到一村一本,一乡一册。建房补助资金的发放要规范程序,严格操作,补助对象要签名盖章,并及时汇总上报。

七、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灾民建房分级负责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灾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具体负责灾民建房的日常事务和监管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分级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到灾民建房工作区包保到村,乡镇街道办事处包保到户;做到层层有人抓、户户有人管;做到任务到村、责任到人。

2.明确责任,加强指导。区民政局负责灾民建房的综合协调工作,土地、建设部门负责灾民建房的土地手续报批和规划工作,财政、审计部门负责资金的调拨、管理、审计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灾民建房的宣传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是灾民建房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灾民建房的具体实施,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具体抓,及时布置工作、分解任务、掌握进度、督促指导,认真研究解决灾民建房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保证工作有序开展。在集中建房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

3.强化督查,严明纪律。区政府将对各乡镇办事处执行和完成灾民建房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和督查,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灾民建房工作进展快、质量好、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工作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影响灾民按时入住,以及违反灾民建房经费使用规定,截留、占用、挪用灾民建房经费的,追究相关单位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并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立工作进展周报制度。灾民建房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制度,层层上报,逐级汇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汇总所属村、组建房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和建房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周五上午12时前上报区灾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财政所要将建房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