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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纠风实施方案

民政局加强纠风实施方案

各村,乡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区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我乡*年纠风工作,现制定*乡*年纠风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年全乡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纠建并举、统筹推进,着力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取得新成效,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取得新的进展,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明显进步,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不断深化,为进一步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1、认真抓好中央和省、市、区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

重点围绕中央、省、市、区级财政支持教育、卫生和惠农方面投入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中央和省、市、区财政资金及时拨付、按规定使用,严防中央和省、市、区财政资金发生“跑、冒、滴、漏”,督促政府落实相应配套资金,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克扣、挪用各项惠民资金的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市、区各项惠民政策措施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由乡农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逐项落实中央、省、市、区里各项惠农政策,确保各项惠农资金真正惠及农民,确保各项种粮政策、补贴真正惠及粮农。

由乡财政所牵头负责,督查其他方面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

2、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

总体要求是“专款专用,确保安全”。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到人,专职负责,严格制度,严密监管。

强化对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公开地发放到位,真正发挥资金应急济困的作用,由乡民政办牵头负责。

强化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确保资金真正用在扶贫开发项目上,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由乡农办牵头负责。

3、深入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重点治理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以及村级组织乱收费和摊派问题,严格清理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建立健全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度。继续贯彻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以及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强化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实行定期检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坚决纠正和查处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损害农民利益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深化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工作,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对那些农村“三乱”问题较重、专项治理效果不明显的村,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实行处理、整改全程监督。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坚决查处涉农负担违规违纪行为,重点查处违反有关规定,截留、平调和挪用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款,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的行为,确保不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由乡农办和乡财政所牵头负责。

4、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和企业利益的不正之风

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行业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要得、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督促供电、供水、电信、金融、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行业研究提出纠正损害群众消费权益不正之风的治本措施。乡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

5、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要求,严格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格控制公共财政资金的投入。加强对乡、村举办或参与举办节庆活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借举办节庆活动滥用财政资金、浪费公共财政资金等问题。坚决纠正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的不良风气。由乡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

6、继续开展企业减负工作,(由乡企业办牵头负责)、治理报刊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由乡文化站牵头负责)。

7、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督促本单位和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要健全督制约机制,强化部门和系统内部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要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特别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控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加强正面引导。

大力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开展厉行节约,积极筹措资金,支援抗震救灾工作。各乡、村要精简各类会议和活动,严格接待和差旅制度,加强出国(境)经费管理,压缩行政事业经费开支,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新增公务用购置,暂停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项目,强化预算约束、加强资金监督。

要围绕纠风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着重开展对新增加专项治理项目涉及的单位、与民生关系紧密的部门和行业以及基层窗口单位的评议。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要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不断创新形式,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提高问题的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要特别注意发现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注意正面引导,加大对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着力建立科学规范的政风行风评议评价体系、运行方式和结果运用机制。及时研究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新的工作形式,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形成纠正、建设、监督三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由乡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

三、几点要求

1、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要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目标考核。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纳入各部门领导干部的目标责任范围,健全和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抓好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完成任务;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各部门纠风工作机构要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今年新部署的纠风专项工作,牵头部门要尽快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各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把重点放在发现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上。坚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相结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每项专项治理工作都必须开展督查,特别是要加大对关系民生的中央改革措施和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督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治本措施,推动制度创新。要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案(事)件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同时,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办案件的预防功能,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分析,着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查找产生不正之风的原因,认真吸取教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从源头上进行预防和治理。

3、深化改革创新,加大从源头上治理不正之风的力度。

要着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纠风专项治理实现从事后查处为主向推进改革、源头治理转变;二是政风行风建设实现从以开展创建活动为主向纠建并举、制度创新转变;三是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实现从以扩大规模为主向规范运作、注重质量转变。各部门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把握规律性,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同时,按照更加注意治本、更加注意预防、更加注意制度建设的要求,大担探索,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工作,不断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要围绕改革和发展的进程,探索源头治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找准与经济建设的结合点,把理论研究与工作实践结合起来,促进源头工作的不断深入。要加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容易出现不正之风的地市和部门,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防止成风。要紧紧围绕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综合治理,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要健全制度,构建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达成共识,注意形成抓源头治理的整体合力。

4、加强协调配合,务求在工作上取得实效。

乡纠风办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的职责,加强对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协调,认真落实上级纠风部门的各项工作部署。要通过大力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开通“政风行风热线”等形式,更加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各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履行监督权。及时掌握和认真分析情况,结合部门和行业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思路、目标和任务,对本单位、本部门的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进行总体规划,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行业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各部门要从自身的特点出发,围绕服务经济的具体措施向社会公开承诺,增加政府部门和行业工作的透明度,狠抓落实,讲求纠风工作的实施。各部门和行业的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通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民主监督方式进行检验,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做到以评促纠,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不断取得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