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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加强肉类食品安全整治方案镇

质监局加强肉类食品安全整治方案镇

为进一步提高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肉安全,根据*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兴食药安委办[*]5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肉食品(生猪)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净化全镇肉类食品生产经营环境,遏制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及生产经营病死肉、注水肉等行为,提高肉类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整治内容

按照*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开展肉制品从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到消费全过程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

1、加强投入品管理

一是注重宣传。通过组织集中培训、发放宣传单、制作宣传栏、广播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使广大养殖户充分认识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品、限用的药品对人体的危害,提高从业人员知法、守法意识,增强安全使用投入品的自觉性。二是强化监督检查。配合市、镇动物防疫部门和监督执法大队,开展明查暗访,定期采集饲料、饲料添加剂送检,控制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

2、开展生猪养殖环节整治

做好生猪养殖场(户)生产经营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协助市、镇有关部门与规模养殖企业签订承诺书,公开向社会承诺拒绝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建立告知承诺监管档案。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建立养殖场(户)使用禁用药物的“黑名单”制度;指导养殖场(户)落实养殖生产记录制度,加强养殖场的清洁、通风和消毒工作,完成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强化生猪免疫、检疫任务,防止疫病的发生和传播。

3、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

在市、镇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定点屠宰场点的整改和验收达标工作;坚决取缔私屠滥宰行为,杜绝私宰肉上市。建立和完善畜产品安全追溯制度,严禁从疫区和含有“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多发地区调入生猪。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屠宰加工,严厉打击屠宰加工病死、病害生猪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对进入定点屠宰场(点)的生猪实行100%检疫检验,对宰前检测和检验呈阳性的生猪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

4、加强农贸市场、饭店等流通及消费环节的肉类食品整治

进一步完善猪肉食品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协调工商部门负责对非法经营肉类食品和制售私屠滥宰肉、注水肉、病害肉、以次充好、假冒品牌肉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组织协调卫生专业人员加强对超市及市场的卤熟肉制品经营户的监管,严格卫生监督,指导经营者建立食品标签标识制度,对在加工制作卤熟肉食品中使用病死猪肉和违法使用添加剂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7月10前。完成动员部署,调查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为7月-10月。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明确目标,分解任务,扎扎实实开展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11月1日前。各单位要对照专项整治目标,认真做好总结,并将各自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食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市食药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