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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安监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17号明电)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全县*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三个再查”的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的各项整治工作,把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推动和强化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两个责任主体的落实,切实增强各单位、各部门的安全责任。联合执法,严格监管,落实责任,认真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二、工作目标

在*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推动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实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县各行业和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等;

3、农机、水利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储存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

*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各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四、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4月):围绕前期准备工作,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4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组织好运输、电力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3、严把节日放假停产检修非煤矿山安全验收关,严禁停产非煤矿山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非煤矿山死灰复燃。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五一”、汛期和“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应急预案。

2、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和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非煤矿山要防爆破伤害,化工企业、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超载。

3、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市)场、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为“五一”和“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围绕“十一”重大节庆活动,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安监、交通、建设、公安、消防、文化、教育、工商、水利、质监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政府和部门“第一责任人”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相关安全职能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迅速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意见;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4月中旬前对这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全国“两会”、“五一”、“十一”、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冬季防火、防爆、防冻裂泄露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组织对各地、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县安委办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县政府安委办(安监局)负责《实施方案》的综合组织协调、调度落实,各乡镇(街道)、县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和《*专项隐患排查治理任务内容分解表》,结合实际,按照阶段要求,适时安排专项隐患排查治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