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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作风建设方案

民政局作风建设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转变作风抓落实的精神,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系统作风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民办[2009]5号)部署,现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大精神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紧密联系民政工作实际,大力弘扬总书记强调的八个方面作风,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效能型、廉政型和法治型“六型”单位为目标,实现民政系统工作纪律进一步严明,文明素质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作风进一步转变,为推动民政事业改革和发展,为建设三个适宜*提供有力保障。

今年全市民政系统作风建设年活动的主要任务: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创新意识、廉洁意识,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依法行政、调查研究能力,突出解决我市民政系统中存在的与群众感情不深、创新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资金使用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推动各项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一)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民政工作者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是人民公仆,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带着感情帮助群众特别是民政对象解决各种实际困难。

(二)创新意识进一步增强。各单位领导班子勇于面对重任和挑战,模范带头,精诚团结,锐意进取;每个干部职工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坚定的信心和勇气,开拓进取,知难而上,敢为人先,争先创优。

(三)廉洁意识进一步增强。每个民政干部职工都严格要求自己,正确使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自觉保持清正廉洁,做到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在是非面前有辨别能力、在诱惑面前有自控能力,在警示面前有自省能力。重点规范民政资金,特别是救灾资金运行和监管,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民政资金阳光运行和安全运行。

(四)为民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各单位要倾注更多的精力,拿出更多的办法,完善服务设施,推出便民措施,提供优质、方便、高效、快捷服务,切实做到不推诿、不拖拉、不扯皮。

(五)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熟悉掌握法律法规,特别是法定程序,克服只注重结果、忽视程序规范的思想和行为。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做到办公、办事、决定事项时,在法律赋予的权限内按程序和制度运行。

(六)调查研究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立学风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干部职工学习制度,努力构建学习型单位,全面提高机关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倡导和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组织干部职工有针对性地下到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研工作,撰写调研文章,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和服务民政对象的能力。

二、实施步骤

我市民政系统作风建设年活动按以下四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3月):学习教育,提高认识。2月下旬,局印发方案,对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作出部署。各单位要根据局的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动员和引导广大民政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到活动中来。3月份集中一段时间,采取中心组学习、上党课等形式,组织广大民政干部职工进行“*”重要思想、党的*大精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以及作风建设的重要文件的学习教育。

第二阶段(4-6月):发扬民主,查找问题。通过多种途径收集意见,查找问题。通过“三对照、三检查”:即是对照去年的工作计划,检查抓落实的绩效;对照今年的工作部署,检查抓落实的措施;对照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检查抓落实的行动。及时解决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加强民政队伍建设,提高民政科学发展的能力。在本系统本单位内部,在广大民政干部职工中开展征集改进作风合理化建议活动。同时,敞开大门,走出机关,到基层去,到群众中去,到服务对象中去,面对面地听取意见和建议,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单位要通过建立健全意见反馈网络、设立监督点、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畅通意见征集渠道;要通过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查找不足和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各部门和个人针对机关作风查找出来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深刻剖析原因,研究整改对策。

第三阶段(7-9月):落实整改,解决问题。整改的效果是检查作风建设年活动的主要标志。要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措施、时间表和责任人,并以一定方式公之于众。要抓重点,求实效。对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做到的,务必马上改;需要统筹兼顾逐步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整改,以整改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第四阶段(10-12月):评议总结,巩固提高。要坚持从制度上巩固整改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建立改进作风长效机制。10月份,各单位对整改情况和成效,组织一次自评。11-12月份由局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与民主评议行风代表对各单位进行评议。各单位要形成作风建设年活动总结报告,并制定巩固发展活动成果的措施,报局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基本要求

(一)坚持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开展民政系统作风建设年活动是贯彻党的*大、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大举措,民政系统各单位要把搞好作风建设年活动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用良好的作风推动实践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的观念带动作风的转变,做到作风建设年活动与实践科学发展观统筹一致、协调开展,互相促进。

(二)坚持统一推进、分类实施。作风建设年活动在局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有序进行。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主要是解决各单位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各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针对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存在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

(三)坚持突出重点、常抓不懈。作风建设的关键是促进各项业务工作的落实,因此作风建设不能仅仅局限于某个阶段,某个时期,而是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贯穿于各项民政工作之中。在学习动员阶段,要坚持边学习边改造主观世界;在查找问题阶段,要坚持边查边改;在评议阶段,要继续创造条件彻底解决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注重解决突出问题,使领导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进一步转变;在着力解决机关作风突出问题的同时,用改革的精神来抓作风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民政系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形成;通过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动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实。

四、组织领导和检查监督

(一)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建立工作责任制。局成立全市民政系统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部署、组织、协调、指导。领导小组由韩锡江局长任组长,成员由杨增田、陆瑞芬、何恩忠、李伟钊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科,由人事教育科负责做好了解情况、交流信息、具体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各单位要把开展民政系统作风建设年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带好头、负总责。各单位要及时向局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反映活动开展情况。

(二)加强检查指导,强化监督。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到各单位进行督查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投诉电话*,受理对机关作风的投诉,收集对民政系统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三)健全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健全领导带头、全员参与、目标管理、制度保证、持续改进的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情况,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进活动深入开展。局将对作风建设先进单位进行通报,推进作风建设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