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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方案

政府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市人民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东府[*]11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3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量化考核方案》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双转型,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健全住房保障机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力争实现全镇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全面覆盖,着力改善民生,保障住有所居,为构建文明和谐新*作贡献。

二、组织领导

镇成立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镇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由副镇长罗万新任组长,城建办主任李茂云任副组长,城建办副主任黎润祥、房管所所长杨润维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黎润祥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润维、李清红为成员,办公地点设在行政办事服务大厦一楼。各社区、各单位、各部门(含属下单位,下同)也相应成立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本社区、本单位、本部门及下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具体工作,并把管理工作小组名单报镇领导小组。各社区、各单位、各部门的管理工作人员应尽量保持稳定,需要变动的需及时报送镇领导小组备案。

三、缴存范围和对象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都必须按照上级的规定,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包括国家公务员、国家干部、市(镇)正式职工、合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已建立劳动关系并连续工人六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列入缴存范围的单位必须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设逾期缴存或者少缴。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在单位为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个人所有。

四、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凡纳入镇财政统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以银行月工资额为准,其它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则以月发放基本工资额为准。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镇的实际情况,鉴于我镇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职工的工资普遍较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个人:国家公务员、国家干部(含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国家干部)按工资总额的20%,市、镇属职工(含合同工)按工资总额的15%,其它员工(含临时工)按工资总额的5%缴存。单位:按同等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缴存程序

1、属上述“缴存范围”的单位须于方案之日起30天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经审核后到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各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点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房设立手续,每人一户。已缴存单位发生变更、解散的,要在发生之日起30天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变更或注销登记,并为原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长房转移、封存手续。纳入财政统发工资的,由财政分局按规定统一办理。

2、缴存单位按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的数额,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5天内,将单位缴存的和单位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3、单位新录用职工或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要在30天内及时办理缴存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新录用职工要从工作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六、公积金的用途

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实行专款专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申请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10、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七、职责范围

1、镇府机关大院实现全覆盖(要求*年10月开始执行,由镇财务室负责落实)。

个人按以下方案执行:①公务员、国家干部按20%比例缴存;②市、镇职工、合同工按15%比例缴存;③镇政府及事业单位临工按5%比例缴存。

2、经贸系统、财税系统、外经系统、政法系统、环保系统、农林水系统、文化宣传系统、城建系统、市政卫生系统、教育系统管辖单位实现全覆盖(要求*年10月开始执行,由属线分管领导负责落实)。

个人按以下方案执行:①公务员、国家干部按20%比例缴存;②市镇职工、合同工按15%比例缴存;③镇政府及事业单位临工按5%比例缴存;

3、镇办企业实现全覆盖(要求*年10月开始执行,由经贸办督促)。

个人按以下方案执行:①公务员、国家干部按20%比例缴存;②市镇职工、合同工按15%比例缴存;③其他职工按5%比例缴存。

4、社区两委干部全体成员及工作人员实现全覆盖(要求*年11月开始执行,由组织人事办督促)。

全镇21个社区应带头树立榜样,按照职工缴存的比例范围(5%-20%)根据情况自定,选择符合本单位的缴存比例,积极为本社区两委成员和干部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5、各社区办集体企业实现全覆盖(要求*年11月开始执行,由各社区支部书记负责,经贸办督促落实)。

各社区级集体企业应摸清企业从业人数,缴存对象包括在编正式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和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已建立劳动关系并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缴存比例按5%执行,并将个体人员名单编成册子,报经贸办检查验收,作为社区工作实绩量化考核其中一个指标。

7、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全覆盖,缴存比例(按5%-20%)根据情况由各企业自定(要求按市有关文件执行,由外经办、科苑城信息产业园和各社区支部书记负责)。

八、广泛宣传

(一)把本工作方案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115号)转发给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供他们调研、讨论。

(二)做好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工作,要在电视台投放电视广告,在政府网站加入宣传栏,在单位宣传栏上宣传有关政策等。

(三)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的作用。要积极组织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召开座谈会、协调会,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就如何开展住房公积金工作进行交流和探讨,力争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四)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的稳定、和谐发展大局,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掌握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政策和规章,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最终实现住房公积金全覆盖。

九、其他

本工作方案由镇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公布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