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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流通商品市场管理方案

质监局流通商品市场管理方案

为贯彻实施省、市、县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加强市场商品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实施市场商品准入制度,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防打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在进入市场环节对不合格商品或违法经营者实施市场退出机制,实现对商品及其经营者在流通领域全过程的有效监控,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二)实施原则

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关口前移、依法监管”的思路,从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入手,本着积累经验、稳’妥推进、有序铺开的原则,从禽畜、蔬菜开始,逐步向其他农产品、副食品、日用品扩展。

二、市场商品准入制度的主要内容

市场商品准入制度是在以往对市场主体实施准入的基础上,强化对市场客体(商品)实施准入管理的制度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进入市场、市场监管、市场退出3个环节的5项制度:

(一)商品质量购销查验登记制度。指经营者在商品购进、仓储、销售等环节,查验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主体的合法性,查验商品质量,并建立商品购销台帐,以保障商品质量的制度。该制度又分为索票、索证、商品建档3个分制度。

(二)重要商品入市备案制度。指工商部门对拟上市销售的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质量问题社会反映突出的商品进行备案登记,实施重点监控、重点监管的制度。

(三)商品质量抽查制度。指工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市场上销售的特定商品质量委托法定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公布抽查结果,处理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的制度。

(四)商品质量信用公示制度。指工商部门对发现的商品质量问题及经营者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按其危害程度通过公告栏、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的制度。

(五)不合格商品市场退出制度。指商品因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立即停止交易,通过暂停销售、扣押封存、撤柜、终止生产销售、召回、没收、无害化处理、销毁等途径退出流通领域的制度。

三、工作目标和工作步骤

(一)工作目标

以“质量、卫生、安全”为主题,从食品准入切入,逐步扩大准入商品范围,建立健全市场商品准入制度,使我县上市商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实现放心、安全消费。

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在今年1月底前,抓好1个以上而且有代表性的农贸市场为市场食品准入先行点。各镇也要抓好1个以上的农贸市场或超市为市场准入先行点进行试点,探索3个方面内容:一是市场商品准入范围和准入标准;二是实施市场商品准入制度后,各行政部门、市场开办者(物业管理部门)、经营者的职责及其法律依据;三是市场商品准入制度实施办法,为全县推行市场商品准入提供理论和实践经验。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采取下发年度工作意见的形式,逐步将更多的商品纳入准入范围。

(二)工作步骤

1、前期准备(1月中旬前完成)

(1)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市场商品准入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确保市场商品准入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市场商品准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工商工作的副县长兼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的副主任和县工商局长兼任。县经贸、公安、财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农业、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商品质量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具体负责准入制度的联系和协调。各镇也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协调和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明确部门职责

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计划及措施。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是:

县工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市场商品准入制度,制定市场商品准入5项制度,规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督促并检查5项制度落实情况,依法查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案件。

县经贸局:负责商品流通领域的管理,以及禽畜产品屠宰加工的监督和管理。

县卫生局:负责食品流通及加工领域食品、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监督、监测和管理。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规范药品、食品生产、流通秩序。

县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领域的监督管理;农产品的防疫、检疫、检验的管理;农产品产地认证的管理;指导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检验检测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监督产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的执行;技术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落实检测手段。

县财政局:负责市场商品准入制度政府支出项目及进行日常管理所需资金的落实。

县公安局:负责处理市场商品准入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刑事案件。

(3)确定首批纳入准入的商品目录及其准入标准

可将禽畜、蔬菜、粮油等作为切入口,逐步将农资、家电、建材等其他重要商品纳入范围。

(4)落实检测手段

完善的检验检测机制,是实施市场商品准入这一民心工程的有效保障。要逐步在全县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快速检测台、检测车、检测中心“三位一体”的检测机制。检测中心依托农业部门现有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其他部门现有的资源,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检测工作;农贸市场(超市)应建立自我检测机制,以快速检测台为主,对本场(店)销售的产品进行自查、自检,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抽检;工商部门配备检测车,对群众反映大的食品进行抽检。检测设备配置及检测费用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县财政与工商部门协商解决。其他商品通过抽查,由县工商局委托法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

2、实施准入制度

(1)实施市场商品准入5项制度

试点单位全面履行各类商品的索证、索票、购销登记、查验、备案、建档制度。对部分商品索证、备案有难度的,可逐步完善、分步到位。当地工商部门通过商品质量抽查,加强对试点单位实施商品准入制度的检查督促。同时落实专人负责指导试点单位实施商品准入制度,帮助试点单位制定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为实施市场商品准入工作做好准备,对试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及时帮助解决试点单位在实施市场商品准入制度中遇到的困难。

(2)实行标准准入

公布试点市场(超市)商品准入制度和商品准入标准。试点单位实行商品上市前质量安全检验,商品凭相关证明获得市场准入资格。

商品获准上市的凭证范围:一是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证明,二是产地和质量依法认证的凭证和标识;三是该批次商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

(3)规范经营者行为

经营者是商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人,在市场商品准入制度中负有重大职责。经营者按其主体不同,承担如下责任:

市场开办者(物业管理部门)责任:

一要遵守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各项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二要自觉接受当地工商部门的监督管理,协助工商部门监督管理入场经营者;

三要确定专人负责实施市场商品准入制度和联络工商部门;

四要建立并落实市场商品准入制度和联络工商部门;

五要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落实商品检测设施。

经营者责任:

一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交易原则,做到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二要接受工商部门和市场开办者的管理,文明经商、守法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三要严格遵守市场商品准入制度的有关规定,完成“五制”的各项要求,保证所售商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商品质量安全意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商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商品安全使用常识等进行广泛宣传,增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倡导消费者消费质量安全有保障的商品,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实施市场商品准入工作的良好氛围,促使广大经营者守法经营、规范经营。

3月底前,各镇政府要对试点单位实施市场商品准入制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实施市场商品准入制的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完善各项准入制度,为全县推广市场商品准入制度提供经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