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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方案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安全发展理念统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防范重特大事故为中心,以严格依法监管、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为手段,以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建筑起重机械伤害等三类事故为重点,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和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实现2009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的总体目标:全市2009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确保不突破省建设厅下达的控制指标。

三、活动内容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积极组织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施工安全的领导干部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省建设厅将在今年二、三季度,与省司法厅、省普法办联合组织对全省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分管施工安全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学习,我市要积极指派相关人员踊跃参加,确保学习成效。

2、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我局将针对施工安监执法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人以及相关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主要学习《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和部门规章,《高大模板施工规范》、《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论证办法》等行业技术规范,以及《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等,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3、组织对近两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为认真落实“四不放过”原则,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局要将促发生过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按省建设厅的要求参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学习,切实提高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管理人员法制意识和依法经营水平。

4、组织开展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全市建筑劳务队伍综合素质以及建筑工人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我局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全力推进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实施,把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制度与工程定额、创优评优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二是全面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要严格查处无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

5、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以普及建筑施工安全法制知识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网站等媒体舆论作用,增强全市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隐患专项治理

1、隐患治理范围: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隐患治理内容:一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到位情况;三是深基坑、高支模、外脚手架、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含顶升拆卸)等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组织实施情况;四是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行为,强化建筑施工机械设备检测管理,全面实施建筑起重机械初始登记、安装告知、使用登记以及日常维护保养制度;五是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状况;六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使用状况。

3、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对象包括:一是建设规模较大、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二是事故多发地区;三是管理薄弱的施工、监理企业;四是外来施工、监理企业。

(三)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

1、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与其它部门协同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肃追究和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认真落实政府监管职责,严厉打击无资质、超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

3、切实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加大对施工、监理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日常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提请予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录入全省施工企业诚信平台。

(四)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加强层级监管。我局将执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对事故多发、安全监管薄弱地区建设局领导和事故频发的施工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建设规模较大或施工安全形势严峻地区的施工安全生产情况,适时组织重点督查,督促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扭转安全生产严峻形势。

2、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为基础,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达标活动。

(五)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建筑施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施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强化各地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资源储备,加强应急教育和救援演练,提高处置重特大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

2、注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实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的有效措施。

(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组织开展与施工安全相关的观摩、学习,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督促各施工安监站配备必要的专业人才,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着力解决各级施工安监机构经费、编制等问题。

施工企业必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91号)文的要求,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管理队伍,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完成)。为加强领导,确保实现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的工作目标,市建设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由建管科、市安监总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的各项工作。

各区县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各地建筑施工企业要在4月10日前成立“安全生产年”工作实施机构,结合本企业特点,制定“安全生产年”实施方案,下发到各分公司、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安监机构备案。同时,各施工企业要强化对在外承接工程的分支机构和全部在建工程的管理,强化对企业和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外脚手架、大型起重设备安装(含顶升拆卸)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管。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10日至10月30日)。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工作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把“安全生产年”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全面地传达到辖区内每个施工企业,督促其制定具体措施,并落实到每个在建项目、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要求施工企业全面开展在建项目施工安全隐患的自查自改。

各区县建设局和各安监机构要针对二、三季度台风、汛期、高温多雨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督促各在建工程切实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中暑等各项措施;针对“五一、十一”长假期间的施工特点,适时开展节前安全检查,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制度;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落实专人跟踪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严防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实际效果。同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措施,健全政府、企业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使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在此期间,各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切实推动各项相关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注重实效,狠抓落实。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安全生产年”实施方案,加强层级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了解辖区内在建工程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的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

(三)丰富形式,注重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开展对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报道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所取得的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做好舆论监督。

(四)及时总结,按时上报。各区县建设局应及时总结“安全生产年”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将各阶段工作情况按期上报我局建管科:

1、4月10日前,上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实施方案及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10月30日前,上报全面推进阶段小结材料;

3、11月30日前,上报“安全生产年”工作总结。

12月份,我局将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检查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对在“安全生产年”活动中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地区、企业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隐患治理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力、马虎应付的地区、企业和人员予以全市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