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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计生药具改革方案

镇计生药具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促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有效落实,满足不同人群的避孕需求,实现避孕药具供应优质服务,根据区人口计生委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计划生育权益为出发点,以让应该享受免费避孕药具的育龄群众都能得到良好服务为原则,以避孕药具能及时供应到位为重点,遵循方便群众、减少浪费、提高效益、增强群众对避孕药具的可及性和满意度的原则,建立多点发放、入户发放等多形式,凭证(卡)供应制度进行定期咨询随访,做到发放人性化、服务标准化、手段便捷化、满意育龄群众的多样化需求。

二、成立组织

全镇计划生育药具改革工作在区人口计生委的领导下,由镇计生办所、各村(居)负责具体负责。成立*镇“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洪忠华,副组长焦默萍、蒋杰女,成员蒋秀琴、程奕、项瑞英、吕锦霞。今年药具改革将纳入计生重点工作,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各村(居)要指定专人负责,在经费上加大对这项工作的投入,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步骤要求

(一)召开会议培训

召开村级计生专干培训会,进行相关工作的部署。

(二)、调查摸底

各村委会在3月20前入户对避孕药具使用对象进行摸底登记,20号报计生办,了解避孕药具使用对象相关情况,4月5日统计汇总后报区服务站,区服务站将根据乡镇上报的数据准备《供应证》。

(三)、供应点的设置

免费避孕药具供应点的设置,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各村(居)今年保持原有发放渠道不变,不增设新的供应点。

(四)镇、村(居)仓储要求

镇、村(居)要有药具展示柜,并配有口服、外用、紧急避孕药三大类不少于8个品种的药具,每个品种前放上卡牌,标明批号、品名、规格、产地、有效期、数量。各村供应点要设置醒目的“指示标牌”,标以管理单位和监督电话(镇计生服务所),全省统一“指示标牌”样式,由区人口计生委统一制作。

(五)、《免费避孕药具供应证》的发放

1、镇计生办对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育龄群众、区外流入的育龄群众发放《供应证》,育龄群众也可以自己到发证单位(镇计生办)领取《供应证》。各村(居)可以本村(居)的《供应证》。

(六)时间要求

供应点标牌,各种登记表格、台帐、《药具供应证》等制作、印刷、领取的各项准备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

20*年8月将全面实施《供应证》的发放工作,确保8月底前发到使用者手中。供应点药具要在8月15日前供应到位。

四、改进药具计划管理

乡镇是编报需求计划的初级单位,编制依据:1、各村(居)上报的正在使用药具的实际人数和品种(以避孕药具供应登记表为依据);2、预测临时使用药具人数和品种;3、适当增加库存量和品种,乡镇每年6月底前将编制下一年度药具需求计划上报区计生服务站。

五、药具管理工作

1、镇计生部门要及时、认真地对避孕药具供应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从内部管理、供应记录、药具使用者反映等渠道,了解药具发放供应和服务质量。

2、镇村药具管理人员负责汇总上报“《供应证》发放登记表”,原始表由计生办存档。

3、各药具供应点和镇计生服务所需建立免费药具进、发、存分类明细帐。

4、村(居)免费避孕药具供应登记表于每年1月10日前报乡镇计生办备案。

5、乡镇计生办(所)各类药具报表按要求及时上报,不空项,不漏项,表帐一致。

6、各村指定专人负责避孕药具工作,通过多次的培训,具有为使用药具者提供相关的咨询、指导、随访的能力。

七、药具副反应的监测、处理、上报

(一)按照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指导育龄群众正确使用药具,定期随访使用效果。

1、由药具供应点发药员在向群众发放药具的同时,随访上次药具使用情况;

2、由发证单位负责,采取上门随访或电话随访形式了解情况。各村(居)计生专干负责本辖区内避孕药具副反应的监测,及时处理药具不良反应,由镇服务所汇总后每月上报区计生委。

(二)、各村计生专干负责通知本辖区内上环满8年、皮埋剂放置满4年、绝经半年的育龄妇女进行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