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政府重建产业补助资金方案

政府重建产业补助资金方案

根据《中央下达*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地震灾后工业恢复重建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工业企业恢复重建项目实际情况,就中央下达我市2008年、2009年产业重建资金7266万元提出如下安排方案:

一、安排总额及工商业比例

产业重建资金总额7266万元,用于工商企业恢复重建项目补助。首批补助以工业为主,安排比例占95%,资金额度6916万元,商业部分占5%,资金额度350万元。

二、补助方案

(一)工业部分

1、资金安排范围

根据《中央下达*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资金安排范围为进入国家《*地震灾后工业恢复重建规划》的工业恢复重建项目,包括原地恢复、原地重建和异地重建项目。

2、项目筛选原则及支持重点

(1)工信部规定的项目筛选原则和支持方向

工信部《关于做好*地震灾后工业恢复重建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项目筛选“既要突出重点,也要兼顾一般”,重点支持以下几类项目:

A对地方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或带动作用突出的项目;

B直接为灾区重建提供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项目;

C能够发挥地方资源优势的特色项目;

D建设周期短、就业容量大的项目;

E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重建规划要求的其他项目。

(2)*市首批产业补助资金支持重点

根据上述原则和工信部确定的支持方向,我市第一批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几类项目:

A重点支持攀长钢和川矿集团的异地重建项目;

B重点支持投资上亿元的重大工业恢复重建项目;

C重点支持冶金、机械、建材和其他产业骨干企业的恢复重建项目;

D支持直接为灾区重建提供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项目;

E支持能够发挥地方资源优势的特色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恢复重建项目;

F支持建设周期短、就业容量大的项目和符合要求的其他项目。

(3)项目选择基本标准

项目选择基本标准为:投资额度5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额度以国家、省的项目投资额度为准,农业产业化加工企业适当放宽),已经开工、竣工或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我市重点骨干企业的恢复重建项目、重大项目。

3、资金分配方向

工业资金额度6916万元,资金分配突出冶金、机械、建材三大产业,兼顾其他产业。冶金产业按照54%安排资金,资金额度3710万元;机械产业按照22.5%安排资金,资金额度1570万元;建材产业按照12%安排资金,资金额度850万元;其他产业按照11.5%安排资金,资金额度786万元。

4、资金安排标准(资金安排标准将参考项目实际情况和项目业主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情况,企业具体项目补助标准见附件<中央恢复重建产业补助资金安排方案表>)

(1)冶金产业

冶金产业3700万元,参考企业规模及发展潜力,按照下列标准安排资金:投资500-2000的项目安排50万元;投资2000-5000万元的项目安排80-120万元,其中为大企业协作配套成效明显的项目安排160万元;投资5000-20000万元的项目安排150万元;投资54亿元的攀长钢新区项目安排3000万元(根据工信部规定,攀长钢新区项目和西南钢铁项目须项目核准后方可安排资金)。

(2)机械产业

机械产业1570万元,按照下列标准安排资金:参考企业规模及社会贡献,投资500-2000的项目安排50-60万元,其中纳税大户安排120万元;投资2000-5000万元的项目安排100-150万元;投资5亿元以上的川矿重建项目安排1000万元。

(3)建材产业

建材产业850万元,按照下列标准安排资金:小水泥恢复重建项目参考产能、投资和服从政府调配情况等因素选择项目安排30万元;投资1000-5000万元的新型墙材项目安排40万元;投资1亿元-10亿元的重大灾后重建建材项目安排200万元。

(4)其他产业

其他产业786万元,按照下列原则安排资金:农业产业化加工项目根据企业规模,参考投资和企业特色等因素选择项目安排40-50万元,对于绵江产业带重点农业产业化加工项目安排70万元;其他项目,根据企业规模,参考实际投资、解决劳动力就业等因素选择项目安排40-50万元,其中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一般恢复生产项目安排40-50万元,俊华纺织恢复重建项目鉴于解决劳动力就业人数达到1700余人,安排100万元。

4、安排补助资金程序

中央财政产业补助资金安排按下列程序进行:

(1)市经济商务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编制初步方案。

(2)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3)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公示,公示期限7天。

(二)商业部分

1、资金安排范围及重点支持对象

安排范围为进入国家《*大地震市场服务体系恢复重建专项规划》的商业恢复重建项目。

2、项目筛选原则及支持重点

项目选择原则上为投资额度2000万元以上,已经开工、竣工和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我市商业企业恢复重建项目,重点支持具有公益性质的流通基础设施项目。

3、资金额度及安排标准

资金额度200万元,按下列标准安排资金:投资1亿元以上,已经开工的*市消费品物流中心项目安排120万元;投资2000万元,已经开工的*纪念碑购物中心项目安排120万元;投资3000万元,基本具备开工条件并纳入政府考核的农副产品配送中心项目安排50万元;投资8000万元以上,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于明年一季度开工的农资配送中心安排60万元。

4、资金安排程序

商业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安排程序同工业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