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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方案

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方案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单独设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批复》(江机编[**]28号)和《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方案〉的通知》(江机编[**]34号)精神,单独设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人民政府和各镇(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监察职权。依法监察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下同)、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四)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全市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认证、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考评工作。

(八)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组织实施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考核和注册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3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财务、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测、安全评价、安全认证、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组织、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注册安全主任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管理和安全信息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监督管理股

负责安全生产重大调研活动和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计划的制订工作;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顿;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考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并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统一指挥、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预警信息。依法对矿山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三同时”情况,安全生产条件、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等情况实施检查;依法监督检查石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电力、纺织、贸易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矿山安全事故及相关行业伤亡等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重大矿山安全事故及相关行业的事故救护及应急救援工作;依法查处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和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生产评估工作。

(三)执法监察股(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牌子)

负责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巡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办理结案,查处事故中违法行为并监督落实;承办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行政复议、提案处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本市行政区域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行督促检查;对本市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查处违反规定,擅自生产的行为;实施全天候安全生产值班,协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镇安全生产巡查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工勤事业编制2名,执法监察大队编制暂定10名(待执法专项编制下达我市后再核定)。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1名,执法大队长1名(副科级、兼任执法监察股股长),正副股长(主任)5名(含执法副大队长1名,兼任执法监察股副股长)。

四、其他事项

(一)建立乡镇安全生产巡查员制度。各镇在经济发展办公室设1至2名专职安全生产巡查员,负责对镇、村、社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巡查并及时反馈情况。

(二)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生产安全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

(三)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险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市卫生局负责拟订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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