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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方案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方案

近年来,我市连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火灾事故多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全省消防安全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但是,当前公共消防安全基础仍很薄弱,特别是一些“老大难”火灾隐患仍未从根本上解决,以致酿患成灾,事故时有发生。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广东省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6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粤府〔**〕101号)精神,切实做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摸清火灾隐患存量底数,分类制定整治工作对策,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同时严厉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督促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李广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梅锐锋、市公安消防大队队长孙任宇同志担任,成员由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人防办、市安监局、市文广新局、市建设局、市经贸局、市外经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宗教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和市城市管理局各1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联系电话:5610119、5612441。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组织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全面进行一次火灾隐患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依法督促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各主管部门参加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一填写普查登记表;公安消防部门要逐一录入火灾隐患情况,建立火灾隐患整治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管理。

四、普查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在我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194号)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一)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二)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三)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四)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五、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辖和行业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普查整治工作的指导、督查。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公安局:负责桑拿浴室、室内茶艺馆、人才劳务和金融交易市场的普查整治工作,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普查整治工作。

(二)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核查,负责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并对各系统、各行业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

(三)市监察局:负责检查、监督政府各主管部门在普查整治中履行职责情况和执法监督情况,追究失职责任。

(四)市文广新局:负责礼堂、影剧院、夜总会、歌舞厅、音乐吧、卡拉OK厅、游乐(艺)厅、网吧、保龄球馆、演艺厅、体育健身中心等公共娱乐场所和古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的普查整治工作;督促各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普查整治的内容、要求,及时跟踪曝光典型案例。

(五)市安监局:负责易燃易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生产场所企业的普查整治工作。

(六)市建设局:负责停缓建工程、在建工程、地下建筑物、局部使用的建(构)筑物和乱搭乱建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普查整治工作。

(七)市经贸局:负责商场、超市、市场的普查整治工作。

(八)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的普查整治工作。

(九)市民政局:负责养老院(含敬老院、老年公寓)的普查整治工作。

(十)市卫生局:负责医院、卫生所、门诊部等医疗场所的普查整治工作。

(十一)市交通局:负责港口、码头等系统所有单位、场所的普查整治工作。

(十二)市宗教局: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和少数民族居住、活动场所的普查整治工作。

(十三)市旅游局:负责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的普查整治工作,并对提供旅游团队吃、住、娱乐的其余场所和家庭旅馆的普查整治工作。

(十四)市工商局:负责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的普查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普查整治工作,提供普查整治单位登记注册名称及相关情况;依法注销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取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场所。

(十五)市城市管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在普查整治中对需增建市政消火栓、改造市政给水管网或设置有关取水设施的,要按规定增建、改造和设置,确保消防用水。

(十六)市外经贸局:负责外贸系统所有单位、场所的普查整治工作。

(十七)市人防办: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的普查整治工作。

(十八)市质监局:负责消防产品普查整治;

乡镇居民区、城市社区和农村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由各镇(办事处、华侨农场,下同)负责。

六、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时间为**年12月至2007年4月,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月)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将工作细化到具体单位、具体人。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向社会宣传公告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范围、标准、措施和要求,以及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跟踪曝光典型案例、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普查整治的重要意义,从而积极主动地配合参与整治工作,切实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1月至3月)

各镇及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对所有单位逐一排查并逐个登记造册。对存在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的,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并负责督促制定整改措施,按时验收。市领导小组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和行业普查整治效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不力的部门、行业要进行通报,并责令其重新组织普查整治;对本地责令整改火灾隐患单位及其限期整改的落实措施和情况要统一汇总,并通过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告。市公安消防大队组织有关部门举办消防知识培训班,为对参与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切实提高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质量。

(三)总结阶段(2007年4月)

对普查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和总结,并针对普查整治以及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切实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各类消防队伍建设。普查整治期间,各镇以及各有关部门每阶段至少向市普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当地或本部门普查整治的动态信息,并于2007年4月10日前上报全面普查整治工作总结。

普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市普查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镇、各有关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专项治理中工作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等问题,除督促及时整改外,将予以通报批评。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领导负责制,精心组织实施。要充分认识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和松懈麻痹思想。落实领导负责制,把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强化治理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坚决防止工作扯皮、推诿塞责。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期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消防安全,为普查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开辟消防宣传专栏,加大对消防法律法规、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要对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个案及时曝光,加大舆论监督力度。

(三)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整治火患。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强化工作措施,坚决整治火灾隐患,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除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外,还要并立案挂牌督办;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要报告政府及时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保障消防安全的责任,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保障安全的防范措施;对姑息纵容消防违法违章以及火灾隐患存在的行为,各级监察机关要及时介入,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筑牢消防屏障。要建立消防工作长效机制,通过召开消防安全联席会议以及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等,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积极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消防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