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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行动方案

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行动方案

为实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不断改善民生,加快和谐社会的建设,按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思想为指针,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成果,深挖扩面潜力,强化基金征缴,将城镇从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良性运行机制,使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实现老有所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二、目标任务

到年底,基本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应保尽保,应收尽收。扩面工作确保完成61470人工作目标,力争完成68780人的奋斗目标。

三、工作重点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将符合参保的所有企业、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参保范围。重点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业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扩面工作,按规定明确企业的经济类型,规范私营企业参保行为,解决扩面工作难点。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将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落实责任、完善机制。政府采取主要领导负责制办法,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办法,将任务与年终考评指标挂钩。认真抓好参保资源的普查工作,摸清底数,深挖潜力,加大征收力度,提高扩面质量。

(二)明确部门责任,建立联动机制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制定资源普查具体办法,规范劳动关系,加强劳动监察。

经办机构配合劳动行政部门抓扩面工作。及时收集扩面资源信息,提取有效资源;及时为参保单位和个人办理登记手续。

2、县广电局、县报社要根据此方案的总体部署,采取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及扩面政策宣传。

3、地税部门要加大征缴力度,实现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征缴计划;认真研究征收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严格审核缴费基数,杜绝跑冒滴漏;加大清欠力度;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扩面工作。

4、国税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中,对未依法参保和欠费的用人单位要督促其参保和补费。

5、工商部门、质监部门在为新注册的单位核发证件时,要告知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并按月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6、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劳动、社保、地税、国税等相关部门对扩面征缴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会同劳动部门制定相关奖励办法,调动扩面积极性;负责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7、审计部门在日常审计、专项审计时要查看参保单位是否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发现少缴和漏缴的,应责令其补缴。

8、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要将参保缴费作为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及法定代表人评选各级“文明单位”、“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先进工作者”、“杰出青年”和“巾帼标兵”等荣誉称号的重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

9、建设行政部门对本地区房屋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中未依法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取消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的投标资格。

10、统计、公安、交通、人事、中小企业、民政、人民银行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依法参保缴费工作。

(三)普查参保信息,掌握参保资源

从5月初至8月15日,要对全县城镇各类企业(含地处乡镇的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企业管理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中临时聘用人员中劳动适龄人口(男:16-59周岁,女干部16-54周岁,女工人16-49周岁,不包括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及在校学生)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普查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零时(个体工商业户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参保范围内的未就业人员的普查时点为填表时间)。要逐户排查,彻底摸清扩面资源数,将符合参保条件、有缴费能力而尚未参保人员情况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采取措施督促其依法参保。

(四)落实相关政策,从政策层面促进参保

依据市政府对参保缴费政策调整情况,积极落实调整后的政策:即在我县城镇企业(含个体工商业户)从业的农民工、外埠人员、外籍人员均应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地处乡镇的企业,纳入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对未参保的集体企业和中断缴费的职工允许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缴费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过去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自由职业人员,可按对应期政策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由职业者可按最低不低于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符合政策补费的不收取滞纳金;已参保人员(含农民工)在省内其他居住地到我县再就业的,不得以户籍不在本地、年龄偏大、缴费年限短为由不予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五)强化监察职能,建立监督体系

要强化劳动监察、税务稽查和社保稽核职能,加强监察力度,督促应参保单位及从业人员依法参保缴费。财政、地税、审计部门也要加强行政处罚力度,对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进行监督检查。各群团组织也要发挥监督作用。对拒绝参保的用人单位,及时通过媒体曝光,必要时可吊销其营业执照。

(六)全力做好宣传,使参保政策深入人心

为确保专项行动开展有声有色,圆满完成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任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参保缴费政策,宣传扩面征缴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同时要深入企业、社区、家庭,进行答疑解惑,增强公众参保缴费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参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七)建立报告调度制,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县政府建立每月报告制度,由扩面办公室每月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一次扩面征缴情况,包括参保资源普查、参保人数、参保人员缴费率、基金征收等情况,以及总体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和建议。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通报情况,解决问题,并向市专项行动办公室报告情况。

五、工作安排

这次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阶段(4月份):成立组织,出台方案,宣传政策,召开会议,定职定责,落实到部门,落实责任人。

(二)推进阶段(5月初到12月底):开展养老保险普查工作;通过各种措施,强力推进扩面征缴工作,做到普查出的扩面资源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全面完成市下达的扩面征缴工作任务。

(三)评比考核阶段(2009年1月份):将对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比,并列为年终评比内容之一,对完成任务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具体考核办法另定。

六、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的领导,高质量完成市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