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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波及垮塌住房重建方案

地震波及垮塌住房重建方案

“5.12”汶川地震波及我县,导致全县部分住房垮塌,住房重建是当前救灾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为了按时按质完成受灾群众住房重建工作任务,确保受灾群众8月底搬进新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总的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惠民富民、改善民生、构建和谐”为出发点;量力而行,分类施救;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采取以受灾群众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银行借贷、群众互助相结合的办法。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在“住得下、能生存”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坚持以“分散建房为主、集中联建

为辅”的原则,坚持建管并重、质量为先的原则,坚持新建住房与购买闲置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建房规划与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全面启动,整体推动,8月底前全面完成重建任务。

城镇规划区范围的受灾群众,在不影响规划的前提下,能够就地安置的,就地安置建房。对规划有影响的受灾群众建房,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安置建房。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及群众居住习惯,受灾群众住房重建的占地面积:渠城规划区内要符合城市规划并不超过原占地面积;渠城规划区外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每户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建筑面积:渠城规划区内的受灾群众建房,应先规划后建设,建筑面积不超过原房的面积;乡镇集镇规划区内每户建筑面积不超过240平方米,楼层不超过三层;乡镇集镇规划区外每户的建筑面积不超过360平方米,楼层不超过三层。超过以上规定将依法强制拆除。

二、准确界定重建对象

重建对象是“5.12”汶川地震波及我县造成的农村住户和城镇低保户唯一住房全部垮塌的居民户。按照分类施救原则,将全垮户分为二类:一类为五保户、低保户及家庭人口四人以上的一般户;二类为三人以下的一般户。各类重建对象必须经群众评议并张榜公示,准确界定,锁定对象。

三、补助标准及资金管

1、补助标准:一类每户补助4000元;二类每户补助3000元,半垮户每户补助300元。

2、资金管理:补助资金由民政局、财政局研究提出方案,县政府审批,县级打卡直补。监察部门跟踪监督、检查,严禁挪作它用和违规支出。各乡、镇要将资金使用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精心组织,分步实施

整个住房重建工作分五步进行:

1、调查核实阶段:5月25日至5月30日,由县民政部门会同各乡镇对全垮户进行全面核查。准确锁定对象,并张榜公示。

2、规划选址定点阶段:5月30日至6月10日。

各乡、镇根据复查锁定名单,确定出受灾群众住房重建的间数、面积,并将责任落实到县级联系部门、乡镇、村组干部。同时会同国土资源和建设部门,在方便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的前提下选址定点,确保如期开工。

3、重建实施阶段:6月10日至8月31日,由各联系乡镇的部门和乡镇全力参与,帮助受灾群众重建房屋,及时解决重建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8月底全面完成重建任务。

4、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由县委、政府督查室、县政府应急办、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检查验收并督促受灾群众入住新居

5、总结评比阶段:9月11日?D20日,由县政府组织评比,并对重建工作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上成立住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根据各有关部门的职能,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责任体系,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严格考核,逗硬奖惩。

1、乡镇职责:

各乡、镇要相应建立住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好住房重建的土地调整工作,除集镇规划区外,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组织群众性的募集活动,尽力募集各种建材和钱粮、发动群众投工投劳,义务帮工;层层签定责任书,把责任明确到部门,分解到人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制定逗硬的奖惩措施。

做好全垮户重建工作的资料、档案、卡片等规范化管理工作,分户建档立卡。做到一户一卡(救助卡),一乡一册(救助花名册)。

2、县级部门职责:

县级各部门必须免收受灾群众住房重建的一切税费,所有手续特事特办,并积极主动服好务,体现亲民、爱民、为民。

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受灾群众房屋损毁户,特别是“全垮户”的摸底调查核实工作;协助做好恢复重建的总体规划

和集中新建点的规划;掌握恢复重建进度,督促检查建房的进程,对建房资金、物资的使用管理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或纠正、协调解决;做好各种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归档。每半月编发一期建房进展情况通报。

财政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纠正重建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行为,及时了解进度动态,确保如期完工进住;按照县政府确定的灾后建房补助资金计划,及时足额拨付,并加强各类资金使用的监督。

国土部门:负责住房重建的选址,做到科学选址,避开低洼地点和地质灾害地点。

建设部门:做好住房重建的规划设计工作;负责受灾群众危房的鉴定和新建户的质量监察。集镇规划区内,先批后建;集镇规划区外先建后批或边建边批。

林业部门:及时批复受灾群众建房急需采用的自留地、林权地林木的采伐申请,先采后批。

交通局、农机局:协助组织运力运输建筑材料,免收为受灾群众服务的运输车辆的路、桥通行费。

工商、税务及其它相关部门免收受灾群众住房重建的一切税费,所有手续实行特事特办,不得以任何形式推诿,各部门要主动上门服务,具体落实优惠政策。

六、严肃纪律

灾后重建工作是政治任务,纳入各乡镇、各部门惠民行

动目标考核,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做到指导思想明确,规划科学合理,对象准确无误,政策全面落实,资金使用规范,工程质量优良,按时完成重建搬迁任务。对不能按要求按进度完成受灾群众住房重建工作的,将追究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