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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局地震应急方案

地震局地震应急方案

一、总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市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试行)》和《*市地震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汉南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本预案编制贯彻依法防震减灾和全社会动员参与的原则,规范本区地震应急处理的机构和程序,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地震灾害事件分级与地震应急响应分级

(一)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0.5%以上的地震;我市发生6.0级以上的地震(含本数,下同),可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是指造成20-100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我市发生5.5-6.0级地震,可初步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19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我市发生5.0-5.5级地震,可初步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我市发生4.0-5.0(不舍5.0级,下同)地震,可初步认定为一般地震。

另外,我市发生2.5-4.0级地震,或我市遭受域外强地震波及影响,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但震感明显,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可初步认定为有感地震事件。

(二)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及启动

依照国务院规定,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灾害事件,分别启动I和Ⅱ级地震应急响应,即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中国地震局分别组织、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市级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受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地震应急响应,即在省人民政府领导和支持下,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指挥本市地震应急救灾工作。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地震应急响应,即在省、市人民政府领导和支持下,由区人民政府指挥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区地震办配合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全区地震应急工作。

三、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指挥体系

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主要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建设局、区经贸委、区交通局、区*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房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药监局、商业服务中心、区广电局、区电信局、区人武部、区消防中队、区地震办和区供电、供水公司等有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地震办,办公室主任由区地震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专家组由地震、城建、民政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地震应急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灾害进行紧急救助;请求省、市政府、国务院紧急救援。

区地震灾害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汇总、上报震情灾害和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抗震救灾措施建议;贯彻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单位抗震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区地震灾害专业应争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应急工作;承担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

(二)部门分工

区地震办: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报告;负责与区地震应急人员保持联系;组织灾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向宣传部门通报震情,协助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

区*局: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组织调度区消防中队进行抢险救灾和灭火;组织调度区交警维护交通秩序。

区宣传部:震情信息稿的审查和本区各新闻媒体宣传协调。

区卫生局:组织调度医疗急救,负责抢救伤员;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流行;落实抢救和转移伤员的医院。

区药监局:提供抢救病人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组织对灾区药品的安全监督。

区交通局:负责恢复被毁的道路、航运交通设施;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

区民政局:负责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生活救济、损毁房屋救助等,及时调集灾民生活所需救灾物品;组织救灾捐赠活动,接收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遇难者遗体的及时处置;与区地震办联合进行灾情核查、评估。

区房产局:对灾后受损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组织受损房屋的维修。

区城管局:抢修和恢复被毁的道路、管道和各种设施;清理毁损的建筑物,负责环卫秩序的恢复。

区水务局:抢修和加固防汛墙、堤等设施。

区环保局:负责水源环保监测和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及控制;

区供电局:抢修和恢复被毁损的供电线路和设施。

区电信局:抢修和恢复被毁损的通信线路及设施。

区建设局:组织协调对被毁损建筑物和市政设施进行抢修与恢复。参与震害评估工作。

区自来水公司:及时抢修和恢复被毁损的供、排水管道和设施。

区发改委、区商业服务中心:保证粮食、食品和其他生活必须品的供应。

区经贸委、区安监局: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化工、电力、企业、仓库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轻或消除污染。

区财政局:做好应急资金准备和应急款项的及时发放。

区消防中队:组织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区人武部:加强首脑机关、要害部门、单位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区教育局和其他职能部门:对各自管理的重点对象、重点设施、重点目标进行监测、保护和救助。

区各基层单位:迅速了解地震灾区震情、灾情,并将情况报告区人民政府并抄送区地震办;领导指挥本地地震应急救灾工作。

四、地震应急分级响应启动和紧急处理

(一)I级、Ⅱ级、Ⅲ级响应:

I级和Ⅱ级响应分别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决定,并开展工作。Ⅲ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并开展工作。

(二)Ⅳ级响应:

在省政府和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区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规模,报告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办和市民政局;启动区地震灾害专业委员会工作,部署地震应急抢救工作,按区地震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区内的地震救灾工作。

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给予区地震救灾工作以支援、配合和帮助,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区政府有关领导到灾区进行慰问。区

地震办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应急工作给予协调和指导。

(三)Ⅳ级地震应急响应程序(按时间顺序)

责任单位时间职责、任务

区地震办测到地震

后10—20分钟1、监测到破坏性地震后,《震情一号》,并速报:区政府(应急办),市地震办值班室;

2、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

区地震灾害专业委员会测到地震

后20—

40分钟l、与市地震办联系,确定地震三要素(震级、时间、地点)《震情三号》报告;

2、区地震办依据获得的震情、灾情、和地震三要素,建议是否启动Ⅳ级地震响应和区地震灾害专业委员会。

区地震办测到地震

后40分钟l、向市政府速报获取的最早震情和灾情,并抄送市地震办、市民政局;

2、区地震灾害专业委员会启动,指挥长等主要人员到位;

3、指令区有关部门、单位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展开抢险救灾;

4、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和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行动。

测到地震

后1—2

小时l、全区抢险救援力量部署完毕,并实施抢险救灾行动;

2、请求市地震办震情信息新闻。

测到地震

后2小时l、请求市地震办工作组赶赴现场,进行现场监测和震害评估;

2、配合区地震灾害专业委员会、市地震办不间断速报震害评估结果,上报有关单位;

3、请求完成《震情三号》报告,提出震后趋势初步判定意见,速报区地震救灾专业应急委员会和市地震办。

(四)有感地震应急处置

本区发生有感地震以及本区受域外强地震波及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地震办负责应急处置,并区有关部门。

有感地震应急处置程序(按时间顺序):

责任单位时间职责、任务

区地震办测到地震后15--20分钟《震情一号》;并按以下顺序向有关领导及负责人报告:

l、区政府应急办和分管区长;

2、市地震办震情值班室及市地震办主任;

3、区科技局局长和分管局长。

测到地震后30--40分钟l、从市地震办获取地震三要素(震级、时间、地点)资料,《震情二号》报告,速报区政府、市地震办,并同时通报相关单位;

2、区地震办启动《区地震系统内部应急

行动方案》,开展有感地震应急处置程序;

3、通知并开展有感地震现场应急处置。

测到地震后2--4小时l、与市地震办联系,得到震后趋势初步判定意见后,《震情三号》报告,

速报区政府;

2、完成地震信息新闻统发稿的拟订;

3、地震现场工作组开赴现场进行地震宏

观调查和地震影响评估。

测到地震后4--8小时1、完成地震初步评估报告,报区政府、

市政府、市地震办;

2、开展地震宣传工作,防止谣传或误传,

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程序。

(五)预警预防行动

1、省人民政府决策短期地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区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保护措施;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抢险救灾准备工作,特别是救灾物资和粮食、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准备;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同时开展必要的地震科普宣传;加强临震应急期的社会治安维护;

2、任何人不得将地震部门作出的、尚未正式的临震预测意见擅自对外公开或以内部形式进行通报。

3、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以延长10天。

(六)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的紧急处置实行政府领导、区地震灾害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自救互救情况和救援行动进行情况;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质的接受与分配等。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

(七)震情灾情公告和震情新闻规定

依照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应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由区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有关地震震情、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l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后续公告适时组织。

新闻稿中地震三要素、震情趋势初步判定意见和灾情情况内容分别由市、区地震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核实。任何媒体不得擅自报导从其他渠道获取的未经核实的震情震害新闻。

五、日常准备和预防

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各相关单位,均需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在地震灾害发生后组织实施和落实。

(一)专业备勤

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预防保障措施(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质保障、医疗保障、通信保障、公共设施保障等),并报区地震灾害专业委员会备案。地震、*、消防、人武部、医疗和生命线工程管理部门担负着本区主要救援任务,平时要开展应急训练和演练,重视救灾技术装备建设,建立抗震救灾指挥技术系统,组建一支训练有素、平震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

(二)日常备勤

加强地震监测台站建设,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行。建设一支与区防震减灾工作相适应的地震工作队伍,建立渠道畅通、反应迅速的地震信息、灾情速报网络。

做好全区地震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特别要依法做好重大建设工程的地震场地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

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要加强青少年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使市民树立科学的灾害观。通过各种媒体开展防、抗震讲座,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引导公众避震心理和行为,消除谣言谣传,增强市民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救、互救的能力。

六、应急终止与后期处置

(一)应急终止

应急终止的条件是:地震灾害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进入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二)后期处置:

1、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和无法归还的,按规定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2、进行震后震灾评估和调查。震后震灾评估内容是: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社情民情;建(构)筑物及工厂设施、工程设施损毁情况;地表破坏状况、本地区地震烈度影响范围等。震灾评估工作由地震部门与民政部门联合进行,*、建设等部门予以协助。评估必须公正、客观。评估结果应及时上报地震灾害专业委员会、市地震办和市民政局。

应急状态终止后,由区地震灾害应急委员组成调查组,依照法定程序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