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落实督学制管理细则方案

落实督学制管理细则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督学制管理实施细则》,依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哈办发[*]3号)和关于印发《落实〈督学制管理实施细则〉办法》的通知(哈干教组[200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原则

制定《落实<督学制管理实施细则>办法》的目的,就是把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纳入定期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依据之一。遵循实事求是、公开透明、规范管理、重在落实原则,进一步完善干部学习培训考核激励机制,切实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水平。

二、责任分工和方法步骤

1、统计核实学分

(1)干部参加区委党校各种培训班次和各种大型报告会、辅导讲座,由区委党校按照《计时学分核定标准》核实学分,并记入干部学习培训档案。

(2)干部参加的其他培训,由所在单位将调训通知、培训计划、《学员登记表》、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区委党校,由区委党校按照《计时学分核定标准》核实学分,并记入干部学习培训档案。

(3)申报实物学分,由干部所在单位将成果原件和佐证材料登记汇总后及时报送区委党校,由区委党校按照《实物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核实学分,并记入干部学习培训档案。

2、反馈上报学分

(1)区委党校及时把学分情况反馈给干部所在单位。对所获学分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区委党校查询。

(2)区委党校在年底前,将干部年度所获学分情况报送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反馈给干部所在单位。

3、组织督学考评

(1)督学考评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期考察工作中。

(2)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把学习培训情况作为考核内容。述职报告、工作总结、考察谈话和干部的考察材料中要有干部学习培训情况。

(3)考察结束后,依据考察结果,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情况作出评价,并将《督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考评标准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依据之一。

三、有关要求

区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督学制管理工作,全面了解、认真落实本《办法》。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督学制管理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