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争创基本无多孩生育县方案

争创基本无多孩生育县方案

为确保实现县委、政府*年提出的“三年还清旧帐,四年步入良性轨道,五年赶上全省平均水平”的目标,根据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县委、政府决定在*年争创基本无多孩生育达标县,把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努力促进我县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巩固、创建无多孩和基本无多孩生育乡镇、村为主线,以“一放二扎”为主要措施,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推进综合治理,强化优质服务,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力争实现基本无多孩生育达标县的目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县违法多孩生育率控制在3%以内,实现基本无多孩生育县目标。

(二)乡镇目标

1.大寨、金塘、包谷垴、中寨违法多孩生育率控制在1%以内,实现无多孩生育乡镇目标。

2.老店、马树、白鹤滩、药山、崇溪、蒙姑、新店、小河、红山、炉房、东坪、茂租违法生育多孩率控制3%以内,实现基本无多孩生育乡镇目标。

三、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组织保障

1.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组每月召开1次以上计划生育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乡镇计划生育无多孩生育或基本无多孩生育创建工作,有会议记录。

2.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人员、任务、职责落实,工作制度上墙规范管理。

3.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细化到村、组。

(二)行政执法

1.严格依法行政,正确执法,文明执法,违法生育案件查处率达100%,有案件立案、调查、查处档案。

2.实行《生育证》发放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公开、生育政策公开、节育对象落实措施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四公开一监督”制度,有痕迹管理资料。

3.坚持《生育证》审批发放制度,承诺《生育证》发放上门服务。

(三)生育控制

1.各乡镇务必全面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2.计划生育率达85%以上。

3.已婚育龄妇女避孕及时率达70%以上,综合节育率达80%以上。

4.全年“医学监护”工作不少于2次,每次监护率必须达95%以上,有应监护人员名册和已参加监护人员名册,未监护人员有跟踪随访记录。

5.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台帐、流动人口统计台帐运转正常,无错报、漏报、瞒报现象;出生率统计误差控制在2个千分点内。

(四)宣传教育

1.切实贯彻执行“5331”宣传工程。宣传内容规范,有固定的宣传栏、黑板报,每月更换一次,有资料可查。

2.村级定期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公布本村村民计划生育生育情况,有会议记录。

(五)政策导向

1.党员、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督促好群众自觉执行计划生育。

2.制定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

3.做好群众面对面的思想动员工作,推动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办证有突破性进展。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争创基本无多孩生育县是提高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务必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认真研究和部署,并按照创建的内容和标准,结合实际,于4月30日前制定出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创建工作方案,全面组织实施。县政府督办室每个季度对各乡镇创建无多孩生育或基本无多孩生育工作进行一次督查。县计生局每个月对乡镇进行一次业务指导和工作检查。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宣传、广电、计生部门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和优生、优育、优教等配套法规知识及我县有关计划生育工作文件精神、决定及政策规定。二是各乡镇要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充分利用赶集等有利时机,采用广播、标语、传单等有效形式进行经常性的宣传。三是各村要通过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党员会、育龄妇女会等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在县城境内公路主干线建设计划生育宣传长廊,按照省政府提出的“5331”计生宣传工程组织实施。确保宣传面达100%,宣传对象知晓率达90%以上。

(三)进一步加大“一放二扎”节育措施的落实力度,切实做到应术尽术。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一放二扎”工作力度的意见》(巧发〔2006〕15号)规定执行,做到应术尽术,从源头上堵住计划外生育,特别是计划外多孩生育的漏洞。对计划生育盲点、死角村组,必须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克难攻坚,整体突破。同时,要对早婚、非婚情况开展全面彻底的清查工作,坚持杜绝早婚早育、非婚生育,

(四)加大医学监护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各乡镇要坚持把医学监护作为控制计划外生育和计划外多孩生育最基础的工作做深做细,切实做到监护对象人人见面过关,全面提高医学监护质量和监护面,达到每年人均监护2次,每次监护面达95%以上的目标,绝不允许走过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切实加强对医学监护证(卡)的填写、登记和查验,确保帐实相符。对未按时参与医学监护的对象,对其跟踪管理率必须达到100%,同时抓死补救措施不放松。

(五)建立健全制度,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消除流动人口违法生育隐患,是确保创建基本无多孩县的一个重要环节。一是公安、工商、卫生、劳动、城建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共同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系。二是坚持以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出地与流入地相互配合的管理机制。强化外出人口《婚育证明》办证率的提高和流入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管理;三是加强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工作,对流动人口实行网络化管理;坚持“谁看房、谁带孩、谁种地、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村民自治,加强对流出人口的监督管理。

(六)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统计台帐的建设力度,摸清家底,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运转正常,为县委、政府决策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绝不允许弄虚作假,瞒报出生人口。二是要进一步加快基层服务所的达标建设,完善基层服务站所管理制度,为做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造条件。

(七)强化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落实好计划生育帮扶工作。一是进一步落实好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奖励政策。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优惠政策,引导更多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户积极办证,同时要加强对办证对象的服务、跟踪与监护。办证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杜绝生育反弹,巩固率必须达99%以上。二是加大扶贫与计划生育相结合的工作力度。在易地搬迁和整村推进等项目中,对违法生育户的扶贫补助资金加以限制,在总资金不增加的基础上,向计划生育户家庭重点倾斜,确保计划生育户家庭得到扶持。

(八)加大计生案件的查处打击兑现力度。一是从重、从严查处和打击暴力阻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案件;严厉查处和打击制造、贩卖计划生育假手续、假证明等制假案件;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案件。二是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教育和影响更多的违法生育户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

(九)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形成齐抓共创局面。县直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积极支持和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一是县四家班子领导要指导好所挂钩联系乡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帮助解决挂钩乡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二是计生协会要紧紧围绕县委、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基层协会建设,积极探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积极开展关爱女孩活动,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在党委、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工作。三是各乡镇要采取超常规措施具体抓好各项创建工作的落实,确保实现无多孩生育乡镇或基本无多孩生育乡镇创建目标。

六、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年4月)

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对照创建内容、标准,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有关制度、措施。

(二)组织实施(*年5月—9月20日)

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创建工作方案,切实抓好各项创建工作;县计生局要开展好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创建目标。

(三)自查申请(*年9月21日至30日)

各乡镇组织开展自查,若自查达到无多孩生育乡镇或基本无多孩生育乡镇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于9月30日前向县人民政府书面上报无多孩生育乡镇或基本无多孩生育乡镇验收申请,并附《无多孩生育乡镇申请表》或《基本无多孩生育乡镇申请表》及《年度计划外多孩出生登记表》。乡镇自查后未达到无多孩生育乡镇或基本无多孩生育乡镇标准的不得向县政府提出验收申请。

(四)检查验收(*年10月)

由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组牵头,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各乡镇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凡经检查验收不达标的,限期整改;经检查验收达标后,由县人民政府申报市政府验收。在检查验收中,若发现乡镇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将在全县进行通报,并按《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度的实施意见》(巧办发〔2003〕14号)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