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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班子理论学习考核方案

党政班子理论学习考核方案

为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风建设,加强党工委中心组党政领导成员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驾驭市场经济和工作的能力,根据工委组织部、宣传部《区直党委(党组)中心组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理论学习考核办法》,制定党工委中心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理论学习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党工委中心组党政领导成员。

二、考核方法

(一)党工委中心组领导成员学习考核办法

1、考核方法

考核分考察和考试两个阶段,包括述、查、评、考四个环节。考察包括述、查、评三个环节。

述,是指中心组成员根据填写的理论学习考核登记表中的相关内容,在办事处述学会上讲述自己年度学习情况。

查,是指考察人员检查中心组成员参加中心组集体学习出勤、作中心发言、作学习笔记、制定和落实自学计划、调查研究、指导基层学习、撰写发表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等方面的情况。

评,是指考核所有党政领导成员,根据考核对象的年度学习情况,填写无记名评议表

考,是指考试,由办事处理论学习考核工作办公室(由党工委宣传委员和党工委组织委员联合)组织实施。考试内容和方式视当年学习内容而定。因事未参加考试的可补考一次。

(1)达到下列标准的,属于优秀等次,可计45—50分:完成90%以上规定学习内容,学习出勤率90%以上;读书笔记质量高,自学计划详尽并落实,在中心组作一次以上高质量发言;全年到基层调查研究30天以上,为基层作过一次以上较高水平理论学习辅导,理论联系实际撰写文章或调查报告,用理论指导解决工作中的重要实际问题;在区级以上(含区级)报刊发表2篇以上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

(2)达到下列标准的,属于良好等次,可计40—44分:完成80%以上规定学习内容,出勤率80%以上;读书笔记质量较好,自学计划较详尽并基本落实,在中心组作一次以上质量较好发言;为基层作过理论学习辅导,理论联系实际撰写文章或调查报告,并对工作有指导作用。

(3)达到下列标准的,属于一般等次,可计35—39分:完成70%以上规定学习内容,出勤率70%以上;有读书笔记,有自学计划,在中心组作过发言;指导过基层理论学习,理论联系实际进行过调查研究。

(4)达不到一般等次标准的,属于较差等次,可计34分以下。

2、考试实行百分制。

3、总评计分。考察得分加上考试得分的50%,即为考核对象的总评得分。总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等次,总得分80-89分的为良好等次,总得分70-79分的为一般等次,总得分69分以下(含69分)的为较差等次。

年内参加省、市委、工委党校3个月以上培训班学习者,以党校考核结果为准,不再参加本年度理论学习考核;参加党校或其他部门组织的短期培训班次学习者,仍需参加年度理论学习考核。

4、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理论学习考核成绩进入个人档案。

(三)考核时间

考核从每年11月底开始,年底前结束。

三、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党工委理论学习考核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每年11月底前,将党政领导成员理论学习自查报告、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登记表(附件1)送党工委理论学习考核工作办公室。12月中旬以前,党工委理论学习考核工作办公室组织考试,并对党政领导成员的理论学习进行考察。

考核工作结束后,理论学习考核工作办公室通报考核情况。

实施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是贯彻十六大精神,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风建设的重要措施。党政领导成员要提高对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禁敷衍应付、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