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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控工作意见

地质灾害防控工作意见

一、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特征和工程建设活动强度,结合历年汛期气象资料,预测我县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5-10月。7-10月为汛期,当连续大雨3天以上时,引发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突发性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二、地质灾害分布情况

县地势相对平缓,强降雨发生频率较低、降水量较少,地质灾害较少发育,地质灾害危害程度低。但受区域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的影响,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泥石流、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红沙岗镇区和西大窑矿区。遭遇强降水时,西大窑矿区和野芨里铁矿开采区有可能发生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红沙岗镇的黄蒿沟、石井子沟、红柳沟和西道沟等4条洪水沟下游是工业园区和牧民新村,将会发生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三、灾害重点预防区段

根据《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依据地质灾害发育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现状和人类工程活动等情况及危害性,选择以下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1滑坡、崩塌灾害重点防治区。各采石厂和露天煤矿开采区为滑坡、崩塌灾害重点防治区。汛期前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巡查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群测群防责任制,将监测、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2地面塌陷灾害重点防治区。西大窑和红沙岗矿区为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对已经发生地面塌陷灾害的采空区要划定范围,设立警示标志,开展监测。

3泥石流重点防治区。红沙岗镇区和工业园区是泥石流重点防治区。要加强汛期降水监测,发现险情,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地质灾害防范时段

根据地质灾害的形成特点和主要诱发因素,确定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的重点防范期。

一)泥石流。泥石流的形成与大雨、暴雨同步。根据我县的降水特点,确定7-9月为泥石流的主要防范期。

二)滑坡、崩塌。崩塌的形成受多种因素影响。降水诱发的灾害具有稍滞后于降水的特点,确定79月为主要防范期;人为因素和其他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情况比较复杂,全年防范。

三)地面塌陷。县已发生的地面塌陷灾害主要是地下采矿引起的其发生、发展与采矿的强度、开采规模、开采形式等有关,矿区应加强日常监测与预报、预警工作,全年防范。

四、地质灾害防治要求

一)灾情速报。发现险情征兆或灾情时,各乡镇和基层国土所要立即采取相应避让措施,并在1小时内分别向县防灾应急指挥部和县国土资源局上报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人员伤亡及采取的防灾措施。县国土资源局应第一时间内向县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及时启动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

二)抢险救灾。地质灾害发生后,辖区乡镇和基层国土所在继续监测有可能再次出现险情的地质灾害和次生灾害的同时,要立即组织当地群众进行抢险自救。县防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接到灾情报告后,根据灾情立即启动防灾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确保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靠实防治工作责任

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辖区、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进一步健全领导责任制和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专人负责制,科学编制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从以人为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各项规定,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基层国土所要推行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工作,即对辖区内居民建房中的地质灾害危险性简单评估到位,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人员联系到位,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巡查到位,地质灾害防灾宣传材料和防灾明白卡发放到位,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人员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精心组织,加强汛期巡查排查。

要继续坚持汛前巡查、汛期排查、重点核查制度,及早发现灾害隐患点,及时将其纳入监控预警范围,落实防灾工作措施,切实避免突发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汛期内,各乡镇和基层国土所要对辖区内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重要工程等进行巡查。对纳入防灾预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严密观测,不仅要逐点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还要检查隐患点防灾责任和防灾避险措施的落实等情况。对人工建设活动形成的地面切坡,按照“谁破坏,谁负责”原则,督促业主依法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义务,维护好边坡,防止和减少人为工程活动造成地质灾害的发生;对建设工程可能遭受、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必须按照“三同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原则,加强监督管理,从源头上减少地质灾害的形成或发生。通过巡查工作,不断细化防灾预案,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扎实有效。

三)落实预案,抓好地质灾害预防。

各乡镇和基层国土所要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防治预案,按照“预案进社区、预案进企业、预案进农户”要求,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防治预案,全面落实监测责任人、预警信号、撤离路线等防治措施,连同防灾避险明白卡,一并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交通、水务、建设、教育等部门根据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分别制定交通干线、水利设施、市政设施以及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矿业权人要根据所在乡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本矿区防治方案,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加强监测,完善群测群防网络。

要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矿)组(点)群测群防网络,强化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的重点区域,要确定专门人员,严密监测并及时预警;要把日常巡查与重点防范跟踪监测结合起来,日常巡查每季不少于1次,重点防范期巡查每周不少于1次,暴雨时期实行昼夜24小时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实现监测人员动态管理,针对乡村基层干部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责任人、监测人,并加强对新增人员的培训,确保基层防灾工作有人管,应急抢险措施能落实。要开展以机构、人员、预案、监测、经费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落实地质灾害监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高群测群防效率和水平。

五)加强宣传,强化地质防灾意识。

要加大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业务培训,向地质灾害监测人员、隐患区群众普及地质灾害监测方法和防治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掌握基本的地质灾害识别、监测、预报知识和避让措施,提高群众防灾、避灾、救灾意识。通过向防灾责任单位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明确乡镇、村、社、矿山企业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监测人,让群众了解防灾监测人电话、预警信号、避灾撤离线路等。各责任单位要在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标志,提高过往群众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

六)完善制度,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按照《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各乡镇和基层国土所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监测预报、汛前检查、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应急调查、领导到场、妥善处置等制度,制定每个危险区(段)和隐患点的应急方案,明确预报预警方式、躲灾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并落实到单位和人户,做到应急工作责任、人员、措施“三到位”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确保一旦灾害发生,能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建立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保证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能及时有效进行判断,迅速做好应急处置。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和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点要及时开展应急调查,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进一步扩大。

七)密切协作,形成抗灾防灾合力。

国土、发改、建设、交通、水务、教育、气象、安全生产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城市、公路沿线、学校、旅游区、矿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国土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城镇规划、建设的审批管理,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交通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中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水利部门负责水库(坝、渠)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及治理工作,并将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德育列入中小学生安全常识教育内容;安全生产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尾矿库(坝)安全检查;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信息的收集,会同国土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八)加强督查,狠抓防灾工作落实。

县应急办公室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查,日常督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责任书签订、方案预案制定、隐患点公示、警示牌设置等情况;汛期督查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抢险救灾领导机构、抢险救灾队伍的组建情况;抢险救灾装备以及救灾物资准备情况;监测工具、通讯工具、报警系统的完好状况;执行地质灾害巡回检查、预警预报、速报及值班制度等情况;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及“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发放情况,确保灾情或险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处置。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对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中,迟报、误报、瞒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贻误抢险救灾时机、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