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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文明县城建设意见

妇联文明县城建设意见

一、妇联评选对象及条件

1、“三八”红旗手

对象:全县各族、各界从业妇女

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自尊、自信、自立、自强;(2)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奋力拼搏,开拓进取,艰苦创业,为*的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3)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在本职岗位及服务社会方面有显著成绩;(4)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弘扬家庭美德。

2、“三八”红旗集体

对象:以女性为主的单位或科室、班组(女性占60%或负责人为女性、女性占50%)

条件:(1)以女性为主体,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爱岗敬业,无私奉献;(2)全体成员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在“创业富民、创新强县”实践中成绩突出,在群众中有较大影响;(3)内部建设各项工作成绩突出,在本行业、本领域、本地区作出突出贡献。

3、先进妇女组织

对象:乡镇妇联、城镇妇委会本文来自

条件:(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纲领,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党的中心,积极动员组织广大妇女为改革、发展、稳定做贡献,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作用;(2)积极履行妇联职能,在充分调动妇女投身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积极性、提高妇女社会参与程度、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方面有突出贡献;(3)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班子成员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妇女群众中有较高威望;(4)重视队伍建设,努力加强妇联组织和妇联干部能力建设,积极创建学习型组织,重视理论创新和工作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出色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5)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进男女平等,工作得到当地党委政府认可,成绩突出。

4、优秀妇女干部

对象:乡镇妇联干部、城镇妇委会干部

条件:(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钻研科学文化知识和妇联工作业务,个体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好;(2)热爱妇女工作,有强烈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精通妇联工作业务,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积极适应形势发展,探索开展妇女工作新路子,工作有特色、有成效;(3)密切联系妇女群众,认真倾听妇女的呼声,及时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诉求,为妇女儿童做好事、办实事,积极实施男女平等国策的各项工作。(4)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吃苦耐劳,在各项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评选内容和名额本文来自

1、“三八”红旗集体3—5个;

2、“三八”红旗手10名;

3、先进妇女组织10个;

4、优秀妇女干部10名。

三、评选方法

各乡镇妇联、城镇妇委会要认真参照评选条件,以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方式择优推荐上报,要求各乡镇妇联和城镇妇委会“三八”红旗集体或“三八”红旗手推荐1名,先进妇女组织或优秀妇女干部推荐1名参加联评,填写好登记表,于2月10日前报县妇联审定。(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