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民政局加强儿童发展规划意见

民政局加强儿童发展规划意见

一、健康保健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增强新婚人员的自觉婚检意识,提高婚检率;

——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达100%,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8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60%以上;

——产前筛查覆盖率达80%以上。

2.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18/10万以下;

——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比“十五”时期有所下降;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3‰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

3.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4个月以下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

——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发生率,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4.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

——以区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儿童五苗接种率达95%以上;

——注重青少年青春期生理、心理教育,不断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不断提高农村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的水平,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下;

——城镇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85%以上;

——降低儿童的近视及弱视发病率;

——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面达90%以上,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有效防控未成年人吸毒;

(二)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依法保护儿童健康,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加大卫生执法力度,依法实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规范管理,为儿童健康服务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完善医疗保健制度,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加强农村和社区的卫生保健服务网络建设,逐年增加对基层及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改进儿童保健机构的设施条件和服务质量,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城乡儿童卫生保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3.开展婚前保健教育和宣传,引导公民自觉增强婚检意识,不断提高婚前检查率;建立和完善产前筛查诊断中心,开展产前筛查诊断工作,减少出生缺陷儿的发生,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4.加强对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管理,认真做好高危孕妇筛查和跟踪服务工作,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剖宫产率。

5.继续推广计划免疫接种,提高儿童免疫接种率,建设规范化接种站,实施安全接种。

6.建立以医疗保健机构、幼儿园、学校、社区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体系,通过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家长学校及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孕妇健康教育和儿童健康教育,不断提高健康教育质量和指导水平。

7.建立、健全儿童卫生监测统计信息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巩固完善全区新生儿听力障碍早期筛查网络。

8.开展儿童疾病综合治理、行为干预等适宜技术。加强对儿童心理问题的研究,早期识别与干预儿童心理发育偏离和行为发育落后状态。对儿童和家长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9.把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工作列入学校综合考评内容,加强督导,积极推行体育与健康个体标准评价,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10.严格加强对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管理监督,不断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加强碘盐合格情况的监督监测工作。

11.大力拓展城乡社区妇幼卫生服务,把优生、优育的知识宣传和技术服务落实到社区,深入到家庭,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二、培养教育

(一)主要目标

1.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段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

——3-5周岁学龄前儿童入园率达到90%以上,学前一年入园率达98%以上;

——创省、市示范(等级)幼儿园总数要达到15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创建率达90%以上,其中上等级幼儿园达80%以上;

——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初中毕业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达到90%以上;

——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9.5%以上,在幼儿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的受教育率与正常儿童基本保持一致。

2.提高教育质量和现代化水平。

——幼儿园、小学、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7%、99.5%、99.5%以上;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到45%和85%以上,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

——加强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校校通”工程,使我区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总体水平位居全市前列。

3.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提高各类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

——乡镇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90%以上;

——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0-5周岁儿童的家长和看护人普遍受到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指导;

——区设立家庭教育专栏节目。

(二)策略措施

1.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区”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要把教育作为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知识产业纳入战略发展重点和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布局之中,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2.广泛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法律责任,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切实推进依法治教。

3.增加对教育的投入,确保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地区之间的差距,通过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和设立专项资金等办法,加强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学前教育、薄弱学校和特殊学校的扶持力度,保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儿童、孤残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校长队伍建设,继续推进“名校长”工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教师的全面素质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快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大力扶持中青年骨干教师成长。

5.加强和改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道德实践活动,建立学校德育导师制,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6.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要通过创建文明学校、建设德育基地、德育队伍、开发地方德育课程、构建德育工作网络和建立德育督导评估机构等德育工作基础建设,增强德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全面发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全面推进中小学现代远程信息技术教育,提高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水平。

7.重视弱势群体教育,努力推进教育公平。建立和完善教育结对扶助帮困体系,健全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教育的助学制度,通过“慈善捐款”、“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结对扶贫等活动,帮助贫困家庭子女就学。实施残疾儿童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力争使之与其他儿童同步接受15年教育。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并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8.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坚持和完善政府办园为示范、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的幼教办学体制。加大示范幼儿园的建设力度,创建一批省、市、区示范性幼儿园,不断扩大优质幼儿园教育资源。重点抓好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并发挥其教学示范、业务指导和信息交流作用,逐步形成以中心幼儿园为龙头的幼教辅导网络。稳步开展0-3周岁早期教育工作,创办0-3周岁早期教育指导服务基地,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园教育形式相结合的早期教育服务网络。

9.重视和推进家庭教育。把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互动式的教育体系。切实加强家长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办好各类家长学校,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家长学校、社区家长学校的建设。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切实发挥家庭教育学会的作用,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注重研究成果转化,积极探索家庭教育工作的新趋势、新规律。

三、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社区有关活动和文化生活的权益。

2.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

——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

——杜绝违法使用童工。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100%;

——加强中小学警校共建力度,乡镇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的覆盖率达95%以上;

——全区社区儿童维权机构覆盖率达80%以上,加大儿童违法犯罪预警站建设力度;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总犯罪人数的15%以下,失足青少年帮教好转率达80%以上。

4.加强儿童法律救助。

——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

——提高流浪儿童的接受教育率和回归安置率。

(二)策略措施

1.加强“两法一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宣传、咨询,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权益、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权益,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责任意识。

2.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培训和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在中小学设置法制教育课,扩大警校共建和法制副校长的覆盖面,充分发挥政法部门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职能作用,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3.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平安社区”、“平安学校”、“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把净化环境、保障儿童安全健康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学校周边交通、治安秩序的管理,加强对游戏机房、网吧、书摊等文化娱乐场所的检查整治力度,严格查禁危害儿童的视听产品。以警务室为平台,在学校、社区建立儿童违法犯罪预警站,整体推进快速处置学校意外事件和社区家庭暴力案件的预警机制建设。

4.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教育防范工作网络,实施对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的有效教育管理,做好刑释解教青少年的跟踪帮教、就业安置工作,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落实到社区、学校和家庭。

5.严厉打击引诱、教唆和强迫未成年人犯罪及各种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利保护,积极探索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方式改革。

6.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使流动人口中的儿童权利得到保障。加强对处于困境中的儿童的救助,做好流浪儿童的管理、收容、教育、遣返等工作。

7.关注单亲家庭儿童的身心健康,增强单亲家庭父母的法律意识和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感,维护单亲家庭子女生存、保护、发展、参与的权利。

8.格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定时开展“春苗行动”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杜绝使用童工现象。

四、成长环境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的生活环境。

——我区空气质量全年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330天/年;

——市区噪音达标区建成覆盖率达80%;市区环境噪音达到功能区要求;市区道路交通环境噪音达到功能区要求;

——市区生活污水处置率达60%以上;

——农村安全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改水受益率达到97%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75%以上。

2.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积极创造条件,创建儿童活动场所。区建1所综合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设少儿活动室,提高对校外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的管理水平;

——加强德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和科技教育基地建设,全区要建立青少年科普示范基地20个;

——全区少先队员参加雏鹰奖章活动率城市达90%以上,农村达60%以上;

——改善孤儿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二)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有利于儿童生存、发展和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时要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在全社会倡导和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

2.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对水、气、垃圾和噪音的治理力度,把农村改水改厕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争取乡镇水厂基本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扩大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粪便无公害处理水平。在儿童中广泛开展资源节约及环境保护教育,提高儿童的资源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引导儿童从小养成节约和环境保护习惯。

3.打击制止假冒伪劣产品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行业管理,加大对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的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4.加强儿童意外伤害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完善相关交通安全标志,重视家居、社区、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环境建设,强化儿童游乐设施安全检测管理和监督检查,防止儿童意外伤害。

5.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的宣传优势,以竭诚服务孩子为主基调,明确宣传目标,制作、播放优秀的贴近儿童生活的少儿节目,有条件的中小学还可开办少儿电视台,成立小记者队伍等。

6.重视社区儿童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对儿童的服务、教育和管理。整合社会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科普、娱乐活动,每年举办一次大规模、有影响的少儿文艺体育活动,丰富儿童精神生活,提高儿童艺术素质。

7.进一步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管理,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和教育,逐步完善城乡残疾筛查、康复治疗、知识普及、转介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康复服务体系。

8.进一步落实《*省雏鹰奖章实施细则》,引导少先队员参加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让少先队员们在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增智慧。成立青年志愿服务队,以社区为单位,开展“大手拉小手”活动。

9.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使流动人口中的儿童权利得到保障,加强对处于困境中儿童的援助,做好流浪儿童的管理、救助、教育、遣返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