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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深化网格化监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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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深化网格化监管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五级网格。全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划分为区、镇(街道)、片、村居(社区)、企业(单位)五级网格,实行分级管理,网格划分在空间上无空白、无重叠,各层级网格实行规范化建设。

(二)落实“五定”措施。按“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纵横两条线,对每一个网格落实“五定”措施。1、全员定责:明确各级各类人员所负责的行业领域及对象;2、排查定级:根据风险辨识标准,确认隐患等级和治理方案;3、应急定制: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人员、装备、物资,强化演练,及时处置事故;4、培训定岗:对网格负责人和网格内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5、信息定时:及时汇总上报执法监察、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按规定时限逐级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三)实施五项制度。安全生产定期检查、监督抽查、工作报告、通报及责任追究等五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规范化建设顺利推行。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深化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线管理、分级管理、分类管理原则,建立五级网格、落实“五定”措施、实施五项制度,通过规范化建设,形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为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任务和内容

(一)区安委办工作任务和内容。

1、制定办法。制定全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2、建立区级监管网格。根据《台州市*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建立区级安全监管网格。3、绘制网格化安全监管地图。在地图上用不同颜色区分各安全管理责任区,标明各网格责任区位置、面积、责任领导,重点单位标记明显符号。4、指导建立并推进全区网格化安全监管模式。

(二)各部门工作任务和内容。

1、建立网格。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镇(街道)为基本单位,按照本行业(系统)安全监管职责、范围(含直接监管的公共场所)和工作实际,划分并建立安全监管网格。2、明确领导。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网格的第一责任人,每个安全监管网格确定1名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3、责任到人。每个监管网格落实1名或数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负责本行业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所属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4、落实措施。各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制订本行业(系统)《网格化安全监管方案》,绘制网格化安全监管地图或树状图。并以不同颜色区分各安全监管责任区,标明每个责任区的位置、面积、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人,同时建立相关制度,确保责任落实。

(三)各镇(街道)工作任务和内容。

1、建立网格。各镇(街道)建立本辖区片、村(居)安全监管责任区网格。2、明确领导。每个片有1名镇(街道)领导负责本网格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的一线安全检查。各分管线领导对本分管线的安全生产网格负责。3、责任到人。明确驻村干部为网格责任区内各办(站、所、队)、村居(社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明确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强化驻村干部的网格监管责任。4、落实监管。各镇(街道)要制订本辖区《网格化安全监管方案》,绘制网格化安全监管地图。并以不同颜色区分各安全监管责任区,标明每个网格责任区的位置、面积、联系领导、安全生产管理员、重点隐患单位(注明单位地址、隐患内容、整改措施和时限,跟踪责任人)及所监管的重点单位。同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网格监管正常运行。5、督促辖区内村居(社区)建立健全村级监管网格。

(四)村居(社区)工作任务和内容。

村居(社区)在所属镇(街道)指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1、建立网格。各村居(社区)结合辖区实际,划分本辖区安全管理责任范围,落实村居(社区)干部或安全管理员职责。2、落实监管。各村居(社区)要制订本社区《网格化安全管理方案》,编制网格化安全管理地图或树状图。并以不同颜色区分各安全管理责任范围,标明每个责任范围的位置、面积、村居(社区)干部、重点隐患单位(地址、隐患内容、整改措施和时限,跟踪责任人)、主要建筑、场所等。所管辖的重点单位必须标记明显符号。

(五)生产经营单位工作任务和内容。

1、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单位、车间、班组、岗位、员工层层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对企业中每个区域、场所、部位、环节和设施设备、工艺流程,逐一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对所有在岗人员都明确规定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任务、责任和权利,建立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的责任体系。2、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安全用电、厂区交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危险场所、特种设备、危险(动火)作业、劳动保护、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安全值班、安全奖惩、特种作业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3、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规定每季度、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每季度第三个月25日前向当地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4、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责任,确保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职责明确、功过分明,形成严密、高效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四、责任追究制度

区安委会负责对全区各镇(街道)、各部门实施网格化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并在区政府委托下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一)通报批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1、网格安全管理责任划分不细,留有安全管理死角、盲点或出现安全管理空白区域的;2、责任区安全管理责任人、联系领导工作不落实的;3、责任区域或管理内容发生变化,不调整安全管理相关事项,不上报备案的;4、经过抽查,发现报送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与事实不相符的;5、对安全隐患整治牵头部门要求给予协助而推诿或不予协助的;6、对本意见规定的工作职责、内容、要求落实不到位的。

(二)责任追究。对发生安全事故实施责任倒查和追究。1、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或原因之一是应发现而未发现的安全隐患,根据责任划分,追究末端网格各级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2、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或原因之一是已发现且已上报的安全隐患,追究隐患整治负责单位和协办单位的责任,并追究隐患上报单位的安全隐患监控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一)网格化监管、规范化建设准备阶段(2009年8月):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及村居(社区)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实施办法,召开动员大会,合理划分网格,各镇(街道)可以结合辖区实际进行网格层级划分,必要时可先选择村(居)、企业试点,再在面上推开。

(二)网格化监管、规范化建设实施阶段(2009年8月-11月):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采集并完善各类安全信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运行机制,规范基层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对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突出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等进行排查登记,建立完善检查台帐和档案,确定各级网格、各个责任区、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措施。设置不同课题和情况,集中进行应急演练,检验网格运行成效。

(三)网格化监管、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12月):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规范化建设,是我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具体举措,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安排专门力量和资金,全力抓好落实。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安排班子成员下挂下级网格,同时要明确各级的联系领导、直接责任人的AB角人员,避免因责任人休、病、事假及出差、培训等原因所出现的安全管理责任空白。

(二)培树典型,示范带动。

区安委办根据“试点先行,全面推进”的原则,从监管部门、镇(街道)和村居(社区)及企业中分别选择先进典型,进行重点培养。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分别确定示范单位,采取现场观摩、经验交流、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示范带动,加快网格化监管、规范化建设进程。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宣传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规范化建设中的典型单位和经验,提高各级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