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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作风建设实施意见

民政局作风建设实施意见

一、工作内容

“建章立制、总结提高”时间安排在9至12月份,为期四个月,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抓好学习教育。要把大兴学习之风、不断改进学风切实贯穿“作风建设年”活动全过程。一是认真学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和今年7月在浙江视察期间的讲话精神。党的十七大召开后,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重要任务,密切联系实际,切实抓紧抓好。二是积级开展“学先进找差距,推进创业创新”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掀起新一轮解放思想热潮,不断在解放思想中转变作风,在转变作风中创业创新。三是继续开展读好书活动,进一步增强宗旨观念,创新意识,提高执行力。四是继续开展文娱体育活动。通过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机关干部文体活动,培养干部职工的高雅情趣。

(二)巩固整改工作成果。一是落实整改措施。对已经整改的问题要巩固,防止反弹。对正在落实的问题,要加强跟踪督查,使其切实解决。对虽有措施,但群众意见仍较多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制定进一步的整改措施。对尚未落实的问题,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期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确保落实到位。对因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通过多种途径耐心地向群众作出解释。二是善于发现新问题,着力整改。要抓好已有整改措施落实,还要善于发现工作中存在的新问题,积极探索新情况,不断总结新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的新方法,真正做到边整边改。三是继续抓好作风建设督查工作。认真探索督查工作新方法,切实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构建强大的督查网络。要继续开展效能建设问题专项整治和“三公”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办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推动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进展。

(三)深化三项专题活动。第三阶段要重点搞好三项专题活动:一是深化主题实践活动。要深入实施结对解困工程,着力建立领导干部下基层蹲点调研、破解难题责任制等相关制度,确保主题实践活动成果的长效化。二是深化治庸提效行动。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决策议事规则和集体决策责任追究办法。要完善机关中层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内部轮岗等制度,积极探索开展机关中层干部交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三是开展正反典型教育和深化中纪委“八条禁令”专题教育活动。要开展向卞峰煜、许茂盛、周生佑等先进典型学习的活动,深化“选树典型、宣传典型、争做典型”活动,用身边人身边事感染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在机关形成学习先进、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以陈良宇、郑筱萸、卢福禄、励奎铭等反面典型为案例,以案说法,以案说纪。要认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筑牢广大党员干部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要在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进一步宣传《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教育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得利用各种名义,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防止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作风建设年”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梳理已有的规章制度,查漏补缺,提炼总结,及时以制度规定的形式坚持下来,发挥长效作用。

(五)认真搞好总结评比。年底前,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对“作风建设年”活动要认真回顾总结,要检查主要任务的落实情况,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迎接区作风办“作风建设年”活动量化考核。

二、工作目标、重点

工作目标:增进感情、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工作重点:继续大力推进“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化主题实践活动和治庸提效行动,将各项重点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加强制度建设,巩固整改成果;把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与时俱进的改进作风结合起来,使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建立起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善始善终地抓好“作风建设年”活动。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继续把“作风建设年”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以部署,加强领导,做到常抓不懈,善始善终,防止虎头蛇尾。

(二)搞好工作结合,统筹安排工作。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按照“两手抓、两促进”的要求,把“作风建设年”活动与促进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正确处理“作风建设年”活动与中心工作的关系,通过作风建设的推进,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强化内部督查,对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自身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督促落实。督查工作要明查与暗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作风建设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