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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快电网建设意见

民政局加快电网建设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电网建设步伐,解决电网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电力有效供应,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1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电网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加快电网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近年来,我县加大投入,电网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电网的供电能力显著增强,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在快速发展的*经济情况下,电网结构落后、变电站布点过少、配电网不完善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已逐步暴露,难以适应当前用电负荷快速增长的要求,势必阻碍我县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电网必须同步快速发展和建设,才能适应我县社会经济快速增长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快电力电网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关心和支持电力电网建设,积极解决电力建设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为加快电网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完善电网建设的规划管理

电网规划是我县"十一五"经济社会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实现电网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同步规划、有机衔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电网"十一五"计划和2020年远景发展规划》要求,认真组织编制并落实电力设施布局规划和用地规划,严格保护变电所(开闭所)建设用地和电力线路(包括电缆)走廊,电力线路规划范围内不得再批准影响电网建设施工、安全运行的其他规划,不得擅自变更已经规划审核、审批的线路路径、变电所址。要统筹兼顾"十一五"电网建设和远景电网的可持续发展,为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电力保障打下坚实基础。

三、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电网项目建设的支持,建立绿色通道,将电网建设项目作为外来投资项目,优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电网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批工作的配合协调,切实加快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供电部门要提前计划电网建设项目,及时将滚动修改的电网建设计划、规划、选址方案和规划线路路径报送有关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

四、将电网建设项目列入县重点建设工程

电网建设项目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纳入我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统一管理范畴。220千伏以下电网建设项目,要尽可能减少电网建设项目的土地带征,对于征用集体土地的电网项目,要视具体情况划定少量带征土地。对电网建设项目免收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垃圾费(自行清运)、城市道路占道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道路挖掘修复费;施工中造成绿化或林木损坏,费用根据实际损坏情况予以补偿。

五、严格按规定做好政策处理工作

电网建设工程的政策处理工作,既要依法保障当地群众的正当权益,又要着眼电网涉及的公共利益,着眼大局,着眼长远,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电网建设政策处理工作实行政府属地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积极协助配合,政策处理费一般按供电部门的补偿标准由乡镇、街道包干使用。电网建设工程的输电线路走廊不征地,走廊范围按电力行业标准执行,施工涉及的林木砍伐和林地补偿按有关法律执行。政策处理费用标准按本文下发的附件执行。

六、营造支持电网建设的社会环境

要加强对电网建设和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强化正面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和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电网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及时宣传报道电网建设和电力设施保护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努力营造一个人人关心电网建设,人人支持电网建设的社会环境。加强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阻碍电网建设、破坏电力设施的,要严格按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追究责任。

此件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