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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深化政务公开意见

民政局深化政务公开意见

各行政村、社区: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47号)、《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乡镇机关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86号)和《中共兰溪市委办公室、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镇乡、街道机关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兰委办[20*]12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街道政务公开工作,现就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街道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做好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对于不断深化和完善我街道的政务公开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街道机关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根本要求,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农村综合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基本原则: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程序履行公开义务;坚持全面真实,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并保证信息充分、真实、有效;坚持及时便民,对应当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坚持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重点突出、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有利于监督,便于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工作目标:街道机关深入推行政务公开,与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目标和进程相一致。经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街道政权机关和派驻站所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三、进一步规范、深化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的内容和范围

重点公开街道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扶贫救灾、征兵工作、土地征用、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减轻农民负担等情况,以及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使用、筹资等情况。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政务公开事项和办事公开事项。

政务公开事项主要有:1、上级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与经济、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有关的政策性文件;2、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村庄规划、环境资源规划以及社会经济和文化事业发展的专项规划、计划及其执行情况;3、由行政机关主持完成的涉及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发展及人口、资源、环境等领域的重要统计分析资料;4、街道办事处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的事项;5、街道办事处的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6、街道年度财政预决算及执行情况;7、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街道的债权债务情况;8、街道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发包、租赁、拍卖等情况;9、街道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10、影响公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灾情或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预警、发生及处置情况、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11、街道办事处采购项目目录、限额标准、采购结果等情况;12、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1)村税费征收、使用、减免政策及实施情况,(2)文化教育情况,(3)计划生育情况,(4)征兵工作情况,(5)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情况,(6)宅基地审批情况,(7)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扶贫优抚及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等情况,(8)水电费收缴情况等;13、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审计事项结果等情况;14、各类基金运行和使用情况;15、有关项目审批、指标分配、发证验照、行政收费、行政处罚等情况;16、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人员招聘、录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17、先进模范评选条件、结果等。

办事公开事项主要有:1、街道机关和派驻站所领导人及工作人员姓名、工作分工、联系方式;2、街道机关和派驻站所管理职能、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3、行政许可、办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要求、程序、时限、结果、收费标准以及办事纪律、办事人员的责任、办事过程中的投诉监督制度;4、行政执法及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结果、投诉、监督制度;5、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6、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街道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主要有: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如廉洁自律规定、职务消费等情况;2、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3、干部交流、考核、奖惩、选任等情况;4、街道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街道政务公开的范围是:街道党政机关、人大机关、群众团体、派驻站所。

四、政务公开的载体和方式方法

街道采用设置政务公开栏、印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公开政务信息。为方便群众监督,街道将设置固定政务公开栏。通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原平安365服务中心),公开行政许可、公共服务、服务承诺等事项。确保政务公开的及时性,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分阶段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所涉及的事项,及时公开;重要事项,特别是对若干办理失当便难以纠正的事项,实行预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做到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公开,并根据群众要求实行事中、事后公开。

即时公开的内容:1、上级政府有关规章、政府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2、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灾情或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预警、发生及其处置情况、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3、街道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发包、租赁、拍卖等情况;4、为抵御灾害而接受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5、土地征用的有关情况;6、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扶贫救灾等情况;7、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审计事项结果等情况;8、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人员招聘、录用及机关干部交流情况;9、先进模范评选情况;10、群众或上级部门、上级公开办点题要求公开的事项。

按月公开的内容:1、街道办事处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事项;2、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3、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4、水电费收缴情况;5、有关项目审批、指标分配、发证验照、行政收费、行政处罚等情况。

按季公开的内容:1、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进展情况;2、行政许可、办理、服务事项的结果;3、行政执法及行政处罚的结果;4、计划生育、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5、各类基金的运行和使用情况;6、村税费征收、使用、减免政策及实施情况。

按年公开的内容:1、由行政机关主持完成的涉及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发展及人口、资源、环境等领域的重要统计分析资料;2、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3、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依据;4、上级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和物资分析、使用和管理情况,街道的债权债务情况;5、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6、机关干部考核情况;7、征兵工作情况。

按批次公开的内容:1、街道办事处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2、街道工程项目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

长期公开的内容:1、街道机关和派驻站所领导人及工作人员姓名、工作分工、联系方式;2、街道机关和派驻站所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3、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村庄规划、环境资源规划以及社会经济和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等规划计划及执行情况;4、行政许可、办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要求、程序、时限、办事人员的责任和办事过程中的投诉监督制度;5、行政执法及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6、社会服务承诺自律制度;7、财务管理制度。

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都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