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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代表活动的意见

区人大代表活动的意见

20*年是我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加快实施“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关键年,也是本届人大常委会的开局之年。为了组织好区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根据《代表法》、《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和区人大常委会20*年工作要点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代表活动的指导思想

区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区委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大局,全面落实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各项决议,坚持亲民为民宗旨,依法履行人大代表职责。通过认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富有成效的代表活动,推动解决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

二、代表活动的内容

1、组织代表学习《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要通过学习和培训增强代表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履职意识,提高履职能力,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活动,充分发挥作用。

2、围绕常委会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重点开展视察检查活动。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通过检查视察现代服务业发展、科技创新工作、产品质量监管和高效农业建设等工作,推动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和进一步优化。二是要通过视察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督促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三是要通过监督检查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决议执行情况,促进地方财力更多地向教科文卫、社会保障、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倾斜,促进财政支出结构更加合理化。四是要通过视察检查职业教育发展、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城镇规划、水利设施建设、交通重点工程及危桥改造、外来人口管理等工作情况,大力推进为民办实事工作。五是要通过视察检查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提高建议办理成效。

3、继续开展代表与选民的“统一见面日”活动,充分发挥代表联系选民、沟通信息、参政督政的主渠道作用。开展“争创先进代表小组和争当代表活动积极分子”活动,进一步增强代表的荣誉感和责任心。

总之,要围绕上述内容,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重点,选择内容,制定计划,注重活动实效。

三、代表活动的要求

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是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形式,代表应当自觉遵守活动制度,积极参加活动。代表活动要以推动促进“一府两院”工作为重点,努力提高活动成效。

落实活动制度,保证活动效果。代表小组开展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专题、有实效。年初要制定好年度活动计划,代表小组原则上每季度活动一次,全年不少于四次。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代表要带头参加活动。代表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应向组长请假。代表活动的出席率不得低于80%。对于代表的出缺情况要建立登记考勤制度。代表组长要注意发挥小组成员的群体作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原选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深入基层,深入社区,公开联系方式,经常、主动地接近群众,关心群众,了解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办理的,及时填写《代表持证视察意见表》,由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交办、督办。

树立良好会风,活跃活动形式。要树立良好会风,代表要准时到会,参加活动要认真,发言要积极。活动时间和内容安排要紧凑,每次活动都要安排一定时间让代表自由发言。活动中,要发扬勤俭节约的作风,要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代表应该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和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代表活动的形式可根据活动内容确定,代表小组可以组织集体视察,也可以由代表个人或几个代表一起进行持证视察。代表活动时,可以请政府部门、“两院”负责人汇报有关情况,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也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原选区选民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听取意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精心组织联络,搞好服务保障。各镇人大主席团和办公室以及各街道人大工委受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具体负责各区代表小组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区级机关党工委要明确一名同志负责区级机关代表小组在闭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为代表服务的观念,密切与代表的联系,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要切实加强对代表活动的组织指导和服务保障工作。各代表小组的年度活动计划要报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委。每次代表小组活动前,要及时与人事代表联络工委取得联系,以便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各镇人大办公室、街道人大工委和各代表小组的联络员,要牢固树立为代表服务的思想,努力做好代表活动的各项保障工作,为代表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要建立代表活动台帐,切实掌握代表活动情况,各联络员要负责填写“无锡市*区人大代表小组活动情况汇总表”和“代表活动出缺情况统计表”,并及时上报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