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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完善农业保险意见

民政局完善农业保险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建设,保障农民群众创业致富,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通知》(浙政发〔2008〕22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专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我县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两创”战略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以保护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保险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农户参保意愿,以保大灾、保大户、保主要品种为重点,坚持政府推动、农户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共保经营”为主、“互保合作”等形式为辅的运行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有力保障。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方式与范围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县支公司作为农业保险共保体在*县的“首席承保人”承担具体业务经营。共保体经营范围为农险、以险养险、涉农险三类,实行“单独建帐、独立核算、盈利共享、风险共担”,严格按照《*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阶段共保体章程》和省政府、国家保监委共同批准的《c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相关品种保险条款》的规定实行规范操作,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对国家和省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参保实行保费财政补贴,原则上多保多补,不保不补。

三、共保经营的主要内容

(一)保险品种。保险品种分为必保品种和选保品种两类,其中能繁母猪、奶牛、油菜、水稻为必保品种。大棚蔬菜、露地西瓜、柑橘、林木、生猪、鸡、鸭、鹅、淡水鱼为选保品种。按照省政府关于保险品种“3+1+6x”的选择规定,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发展和抗风险需要,在选保品种中选择不超过6个品种开展保险。

(二)参保对象和方式。能繁母猪、奶牛、油菜的参保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所有农户;水稻、大棚蔬菜、露地西瓜、柑橘、林木、生猪、鸡、鸭、鹅、淡水鱼的参保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为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联结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员统一投保,鼓励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以村为单位联户投保。承保面原则上要求达到符合参保条件对象的60%以上。

(三)保障程度。以保障承保对象物化成本为主,保险金额为承保对象物化成本的50%左右。保险责任以保大灾为主,主要包括热带风暴级以上热带气旋(具体责任见条款)、暴雨、洪水、冻害、常见病虫害、大规模疫病等主要灾害。具体保险责任和参保条件依据省定标准执行。

(四)保费补贴。省与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补贴。其中,水稻保费补贴为75%;大棚蔬菜、露地西瓜、柑橘、林木、生猪、鸡、鸭、鹅、淡水鱼等9个品种的保费补贴为45%;能繁母猪保费补贴为80%;奶牛、油菜的保费补贴按国家政策执行。能繁母猪保险财政补贴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7〕111号)执行。财政补贴部分由省财政与我县财政按“四六”比例分担。各级财政与共保体以“按实补贴、一年一结”的形式结算。财政安排的保费补贴、超赔补贴和购买再保险等资金应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设立核算账户,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每年预算安排的结余部分,应及时转入专户,用于以后年度的“以丰补歉”。

(五)风险分担。全省农业保险赔款在当年农业保险保费2倍(含)以内的,由共保体承担全部赔付责任;赔款在当年农业保险保费2—3倍(含3倍)的部分,由共保体与政府按1∶1比例承担;赔款在当年农业保险保费3—5倍(含5倍)的部分,再由共保体与政府按1∶2比例承担。政府承担的超赔责任由省与县财政分担,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全省全年总赔款后,再按全省范围内5倍封顶的要求,实行封顶系数(全省农业总保费×5/全省总赔款,下同)转换后统一结算。

(六)理赔支付。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全省范围内农业保险风险责任在当年全省保费5倍以内的封顶方案。在定损后,共保体分两次向农户支付保险赔款,先由共保体向农户预付核定赔款的50%,再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全省全年总赔款后,进行个案清算。全省全年总赔款在保费5倍之内的,则按核定的赔款扣除预付赔款后全额支付;若全年总赔款超过全省农业保险保费5倍的,则个案清算赔款额为:核定赔款额×封顶系数-预付赔款额。

四、抓好宣传引导

要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重点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保,积极引导农户自愿参保。财政补助以农户自愿交费参保为基础,农户不参保,财政不补助。各镇乡、街道要把农户是否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享受有关农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前提条件,对参保农户在财政扶持等方面优先考虑。要积极落实以险养险配套政策,本县范围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的商业车辆险、综合财产险等,由共保体承保,同时支持共保体发展其他涉农保险业务。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乡、街道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建立由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并落实专门的农险业务代办员。

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积极稳妥地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县发改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县财政局负责共保体资金专户的监管,足额筹措保费补贴和省定配套赔付费用;县农业局要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开展实施工作,对镇乡、街道定损理赔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和争议及时组织专家组做好调处和仲裁;县林业局、水电局要积极配合,做好林木、淡水鱼的参保工作;县农办要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列为镇乡、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共保体首席承保人要增强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工作主体意识,扎实做好镇乡、街道保险业务代办员的培训、保险合同条款的事前解释、全面实施承保以及灾后及时理赔工作;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宣传;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