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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完善乡镇政务发展意见

民政局完善乡镇政务发展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扩大基层民主,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基层政权依法行政能力,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和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区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乡镇政务公开的内容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5号)文件的规定,乡镇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向社会群众、基层单位和向本机关内部干部职工公开的事项。结合我区实际,对乡镇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明确如下:

1、向社会群众和基层单位公开的主要内容

(1)乡镇政府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的事项: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乡镇财政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乡镇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季度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报表以及开支标准、开支范围等;专项经费、补助资金(包括上级政府或部门下拨)等的使用情况;基本建设项目及大额物品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发包、租赁、拍卖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项目、征收政策及依据、征收标准、使用及减免情况。

(2)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现行生育政策、再生育审批程序;土地整理、土地征用及补偿费的使用情况;各村宅基地审批情况;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及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水电费的收缴情况。

(3)乡镇政府各部门和派驻站所公开的事项: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执收执罚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2、向机关内部干部职工公开的事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乡镇财政下属独立核算单位年度综合收支计划;

(3)乡镇政府本级及其他独立核算单位财务收支情况;

(4)招待费、外出考察费、会议费、电话费、差旅费、医疗费、车辆购置费及运行费用;

(5)干部驻村情况;

(6)干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及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各乡镇可根据上述要求,对本乡镇政务公开的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特别是对有关财务公开要加以规范和细化,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

二、进一步规范乡镇政务公开的时限、形式和程序

乡镇政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在实际操作中,可分为固定性和变动性两大内容:对固定性内容,如目标、职责、制度、规章、操作程序、收费标准等要做到长期公开,若遇调整事项,要在调整后及时公布;对变动性内容,如财政收支执行情况、乡镇政府本级及其他独立核算单位财务收支执行情况等要按月进行公开,政府采购、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乡镇集体企业承包、租赁、转让、乡镇固定资产拍卖等重大经济活动事项要及时公开。各乡镇要以本乡镇为单位,对各项公开内容作出具体的时间规定,确保公开时限及时有效。

乡镇政务公开的形式要与公开内容相统一,做到贴近群众、方便简洁、经济实用:一是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公开橱窗或公开墙进行常规公开,一般包括“三栏一箱”,即财务公开栏、规费收缴公开栏、事务公开栏和意见箱;二是凡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与村务密切相关的公开内容,除在乡镇公开栏公开外,还应在各村进行公开;三是通过会议、广播、电视、便民手册、村信息服务站、电子触摸屏、互联网等形式,予以公开。各项公开内容都要制定统一表式,便于群众查询和监督,确保公开形式简洁便民。

乡镇政务公开的程序要与公开内容相配套,做到运转协调、责任明确。各乡镇要制定切合实际的操作程序,除重要内容提交乡镇党委、人大或政府审核外,常规内容由乡镇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后实施公布,确保公开程序严密高效。同时,各乡镇要做好公开资料的存档备查工作,年终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三、进一步加强对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1、建立健全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乡镇政务公开工作,联系本地实际,认真部署推进。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各乡镇及时组建和调整乡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充实工作班子,保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配备必要的工作条件,在组织和制度上保证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2、建立健全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机制。乡镇政务公开是一项长期工作,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机制,保证监督力量的到位。一是组建乡镇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明确工作职能,切实履行职责。监督小组由乡镇人大、纪委、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等有关方面的人员组成,人数为7-11人,乡镇人大主席或纪委书记任组长。监督人员要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业务知识,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望。二是乡镇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当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决算等,要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开。三是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坚持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预公开制度和定期审计制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大胆实践,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3、建立健全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制度。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创建“平安*”、“法治*”和构建反腐倡廉“惩防体系”的工作范畴,作为乡镇年度考核和乡镇干部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加强对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定期检查和抽查,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确保乡镇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