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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农民自主创业实施意见

民政局农民自主创业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政府服务,营造良好环境,激发农民自主创业热情,努力形成自主创业、艰苦创业、科学创业的良好氛围,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现代新农村建设,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现就促进我县农民自主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农民自主创业的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1、指导原则

(1)政府引导,农民自主。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强化对农民自主创业的引导、扶持和服务,激励和确立农民创业的主体地位,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2)应人而宜,量力而行。要引导农民结合自身条件,发挥自身优势,投资合适的创业项目,做到不盲目跟风,不贪大求洋,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3)有分有合,适度集聚。要鼓励和支持农民在符合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投资兴业。各镇要通过设立农民创业园或创业基地等途径,引导和鼓励农民创业向园区适度集聚。

(4)立足长远,科学发展。要引导农民走可持续发展的自主创业道路,依靠科技创新,提高创业效率,节约利用生产资源,不断提高家庭财富积累,实现更为富裕的小康目标。

2、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努力,到2011年,全县每年新增各类农民自主创业实体3000家以上,新增自主创业农民(参与、转移)1万人,年增加收入5亿元,人均5000元。

二、推进农民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

3、扶持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鼓励引导农户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凡经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每个基地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当年度新获得省部级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的,分别一次性给予6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鼓励引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销户、经纪人、协会等农业经营主体注册产品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扶持鼓励争创著名、驰名商标,创立*农产品品牌。当年度新获得省、国家(部)优质奖以上农产品品牌的农户,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元、2000元的奖励,对获金奖的再分别一次性奖励4000元、8000元。

4、鼓励营销农产品。对已取得农产品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的经纪人推销地产农产品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含300万元),按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给予5万元的奖励。销售额的认定由县农合联(县供销社)制订具体操作办法。对营销户、经纪人办理营业执照的,享受服务业发展政策,按照《订单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给予一定的补贴。

5、鼓励农业科技创新。农户新领办的农产品基地被认定为县级以上各类科技示范基地的,按部级、省级、市级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科技部门新认定的部级、省级农业专业技术示范协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6、鼓励发展农业设施装备。农户购置的列入省农机购机补贴目录的大中型农业机械和设施,按照定额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配套。农户发展农业设施装备的,按善政办发[20*]98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现代农业设施装备示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

7、培育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工商登记注册,建帐建证,吸纳成员单位(个人)30个以上,年销售本地农产品在10万元以上、能带动农户增收的,经考核验收后,一次性奖励1万元;当年度被评为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次性奖励3万元。建立订单农业风险救助基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当订单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视合作社订单量给予一定的订单价格补贴,每年安排订单价格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订单价格补贴的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订。

8、鼓励农民创办“农家乐”等特色服务业。对农民新办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休闲观光农业园,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5-10万元的奖励。农户兴办的休闲观光农业园和农家乐,被评为省级农家乐特色村(点)或其他省级称号的,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凡在当年度被评为省级星级农家乐的农民经营户,三星级以下的,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奖励,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的,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励。

9、鼓励农户参与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农户加盟政府鼓励发展的连锁超市,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县财政每户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奖励。

10、完善创业融资体系。积极支持创业农户采取联户担保、农房抵押、小额信用贷款等多种形式扩大融资面。金融机构要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探索包括失地农民创业贷款以及农村宅基地、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在内的支农贷款新品种,加快促进农村合作体系建设,大力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试点运作,增加支农贷款。农业银行要确立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不断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支持,逐步扩大对涉农企业的信贷支持。农发银行要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增加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贷款。农村信用社要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继续做实做深“兴农贷款”工程。邮政储蓄银行要积极扩展农村信贷市场,加大邮政资金回流农村的力度。*县兴农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要扩大业务范围,把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为农民自主创业提供融资担保上来。

11、积极开展政策性农民自主创业保险工作。加快探索建立农民自主创业的政策性保险机制。要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在我县开展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等涉农保险业务,继续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为加快发展精品农业和农民致富保驾护航。

12、开展创业培训。扩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内容,将创业培训、转移技能培训作为农民技能培训的一个重要方面。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县农村产业特点和农民素质的实际情况,排出培训计划,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知识培训,增强农民的创业技能。全县每年要完成创业专业技能培训3000人,并按现行政策给予参训人员职业培训补贴。

13、培育创业精神。全县上下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努力倡导敢闯敢试、迎难而上、锐意进取的创业精神,营造崇尚创造、褒奖成功、宽容失败、善待他人的创业氛围。组织开展“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原则上每年在一、二、三产各评选10名农民自主创业典型进行表彰奖励,促进更多的人想创业、敢创业、善创业、创大业。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订。

14、优化创业服务。县级有关部门和镇、村要利用政府网、农民信箱等各种媒体平台,及时向社会有关政策法规、投资项目、科技成果和商品供求等信息,并不断完善以信息、技术、市场、政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服务体系。同时要发挥工商联、个私协、商会和行业协会等作用,加快发展法律援助、技术支持、产权交易、职业介绍、信息服务、管理咨询等服务业,为农民自主创业提供优质服务。

三、加强对农民自主创业的领导

15、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级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进一步完善部门在推进农民自主创业方面的政策措施,为农民创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各镇要把推进农民自主创业纳入议事日程,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16、加大投入,政策驱动。县财政要从全县扶持一二三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农民自主创业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本意见提出的相关政策的落实。各镇也要相应制定配套政策,落实资金,加大扶持力度。

17、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民自主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宣传农民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和经验。通过举办创业成果展、外出学习考察等活动,引导广大农民解放思想,增强信心,全面营造农民自主创业的良好氛围。

18、强化考核,健全机制。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将鼓励和促进农民自主创业纳入县对镇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有效推进我县农民自主创业的蓬勃开展。

本意见自之日起施行,由县农办负责解释。

本政策与相关政策如有重复,从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