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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节能降耗实施意见

民政局发展节能降耗实施意见

2009年是保增长、调结构的关键之年,也是确保完成全县“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攻坚之年。为做好2009年度全县节能降耗工作,进一步突出节能工作重点,落实节能责任,强化节能措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科学发展,以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调整经济结构为根本,以科技创新为关键,以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为重点,以节能技改项目为载体,拓展节能领域,落实节能措施,推进全民节能行动,努力实现年度节能降耗工作目标。

二、工作目标

1、万元GDP综合能耗确保下降5%以上。

2、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确保下降8%以上。

3、继续做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争12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争创1家绿色企业。

4、抓好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力争完成1个试点园区和1家试点企业。

5、大力实施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力争完成总投资100万元以上节能技改项目35个。

6、完成5家重点用能企业及2家公共机构能源审计任务。

三、工作重点

从近三年我县节能降耗总体推进趋势和进度看,后二年目标任务更艰巨,压力和困难也更大。必须咬定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完成2009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以及“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重点抓好以下9个方面的工作。

1、抓责任落实。一是进一步完善节能目标责任制度考核体系,强化政府部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确保节能降耗目标责任100%到位。二是继续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三是强化行政和舆论监督,实施节能降耗督查。继续实施节能工作通报制度以及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企业公开曝光制度。县监察局、县经贸局等部门要组织开展节能责任落实情况督查,确保责任、任务落实到部门、企业和责任人。四是开展对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节能考核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全县各部门的节能责任和考核,更好地发挥节能表率示范作用。

2、抓政策制订。一是制订实施县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建立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实现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全覆盖。凡新建工业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一般不得高于全县同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平均水平,依照工业项目投资管理权限,按照“同级审批、同级审查”的原则,对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不得开工、验收,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制订实施《*县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实施意见》,强化公共机构的节能措施,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的表率、示范作用,指导和推进全县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三是制订实施《*县集中供热范围内燃煤蒸汽锅炉的淘汰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推进全县集中供热范围内燃煤蒸汽锅炉的淘汰步伐,到年底,集中供热范围内60%的燃煤蒸汽锅炉实行限期淘汰,到2010年淘汰全县所有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蒸汽锅炉。

3、抓节能项目。加快推进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加快形成节能量。一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抓紧落实节能技改项目,排出一批节能效果明显的节能项目,抓一批节能示范作用突出的重点项目,使其成为年内全县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抓手和载体。二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节能项目中的推进作用,积极引进节能中介服务公司,大力推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进县外专业节能中介服务机构到我县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增加我县企业节能技术改造的融资渠道和技术服务平台。同时,积极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对电力消费大户进行节电诊断,制订节电方案,挖掘节电潜力。三是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节能专项资金。各镇、县经济开发区要充分利用国家、省、市扩大内需的政策和投资导向,有目的的发掘和启动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节能技改示范项目,积极向上争取节能专项资金,增强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资金能力。

4、抓结构调整。贯彻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一是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通过实施工业投资重点项目计划,着力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通过实施工业投资重点项目计划,着力推动我县纺织服装、木业家具、新型建材等行业的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成果产业化,加快传统优势产业品牌建设,提升产品附加值,实现传统优势产业提升,同时,实施“腾笼换鸟”,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以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为手段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的综合能源消耗量。二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先发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保险、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二、三产业的融合和互相支撑,以提升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手段,降低万元GDP的综合能源消耗量。三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充分利用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倒逼”机制,加大差别电价的实施范围,推进高能耗行业结构调整,完成市级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工作。

5、抓重点行(企)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重点抓好电力、纺织、冶金、造纸、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和119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降耗工作。一是抓好一批节能示范项目。针对行业的特点,主要抓好热电企业的锅炉、汽轮机改造,电机高低压变频的运用,导热锅炉水煤浆的运用及余热利用,变压机改造,冷凝水回收和中水回用等节能节水示范工程,通过节能技改工程的示范作用,引导行业强化节能降耗工作。二是抓好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和节水管理工作,在全县重点耗能、耗水行业中开展创建节能、节水示范企业,行业节能、节水竞赛等活动,进一步完善重点企业评价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落实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并实施相应的奖惩制度。三是不定期组织召开重点耗能行业节能新技术推广会,把行之有效的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在重点行业中推广应用,不断提高重点行业的能效水平。四是实施重点行业能耗的对标考核,实行行业能耗强制性地方限额标准,转变行业增长方式,推进行业整体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

6、抓循环经济。一是深入开展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进一步推进我县工业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工业园区和镇的工作,对确定的工业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工业园区和镇进行分类指导,完成规划内的工业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工业园区、镇的评审工作。二是继续做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针对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要及时研究分析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调整方案,加大与税务、企业的沟通和协调,用足用好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三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照生态县建设要求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重点耗能、耗水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生产或使用有毒有害产品以及节能减排不达标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力争到年底,我县重点用能、用水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率达到85%以上。

7、抓领域拓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要求,一是突出抓好建筑、交通、商业、公共机构四大重点领域的节能。按照拟规划、建队伍、抓项目、强管理的要求,落实各领域节能措施。同时积极推广绿色照明灯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进家庭节能、个人节能,树立先进典型,扎实推进非生产领域节能降耗工作,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节能的良好风尚。二是进一步抓好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按照建筑节能的标准,积极培育建筑节能示范项目,通过示范引导,推广一批建筑节能好的经验和做法,应用一批行之有效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8、抓节能宣传。以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月活动为平台,通过节能技术(产品)推介会、节能宣传公益广告、节能产品进企业和社区、节能知识进课堂、节能广场宣传活动、节能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宣传国家、省、市、县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引导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各重点用能企业和各阶层增强节能意识、着力提高企业、公众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同时,组织开展“节能降耗全民行动”,推进全社会的节能降耗行动。充分发挥政府机关作为节能表率的作用,开展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减少电梯使用、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等活动,在建设节能环保型机关中发挥表率作用,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9、抓基础管理。一是大力推动企业计量管理和能源审计工作。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计量考核,开展能源计量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提高我县重点用能企业计量等级。同时,继续开展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审计,督促依法节能。二是积极组织“节能技术小分队”和“节能降耗志愿者”下企业活动。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节能服务中心、各行业协会和大专院校节能技术专家组成节能技术小分队,分批赴重点企业指导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开展上门服务,为企业提供专业指导意见。三是积极培育专业节能服务中介力量。组织开展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和各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各类人员对国家、省、市、县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和认识,普及节能知识,使其成为我县节能降耗工作的主力军和重要的执行者。四是加强节能队伍建设。适时组建*县能源监察大队,健全适合形势任务要求的政府能源监督管理工作队伍。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镇、经济开发区以及县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和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县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经贸局)要切实加强协调,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措施,齐抓共管,着力推进全县节能降耗工作。

2、注重工作指导。修订出台2009年度节能降耗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节能降耗工作机制。督促重点用能企业认真落实节能降耗工作要求,制定节能降耗工作规划。

3、加强用能监测。督促企业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工作,配备能源专职统计人员,建立与节能降耗考核相适应的能源统计制度,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网上报告制度,对达不到节能降耗要求或不按期报告能源利用状况的单位,要向社会公布。

4、落实目标责任。各镇、经济开发区与辖区内年用能在1000-5000吨标煤的企业要签订年度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并组织实施考核。实行节能降耗考核一票否决制,对没有完成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企业,取消其当年度县级各类先进参评及县级各类财政政策享受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