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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党内民主管理意见县

民政局加强党内民主管理意见县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党内基层民主深化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加强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全委会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改革和完善党内权力的运行机制,不断

提高党委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永葆党的先进,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核心领导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挥全委会作用的重大意义

发挥全委会作用,是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党委工作“十六大”方针,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

根本要求;是加强对党委“一班人”的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和基本途径;是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有效载体的基本方向。

二、进一步明确全委会的作用,强化集体领导

在地方党的领导体制中,全委会应充分发挥四大作用:一是选举产生常委的作用;二是对常委会的监督作用;三是关于地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四是代表作用,主要是弥补党代表大会由于非常任

制,在党委任期内无法再承担“代表性”作用的不足。

三、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全委会作用充分发挥的地方党委工作制度,扩大和实现全委会权力

1、增加全委会的次数,落实全委会的职责。县党委每年一般应召开3—4次全委会议(每季度一次),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党委全委会必须有2/3以上的委员,也可以召开全委扩大会议,扩大

范围由常委会决定。党委书记主持全委会。凡属贯彻上级重大决策和部署、本地区全局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都应由全委会讨论决定。

2、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常委会每年至少向全委会报告工作一次。执行上级组织或本级全委会重要决定、开展重要工作的情况,要向全委会进行专题报告。工

作报告应在全委会召开5天前送达各委员。委员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时的发言不受追究。委员有权对工作报告提出询问或质询。全委会要对工作报告形成决议,提交大会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

的半数为通过。工作报告未获通过,常委会应在3个月内重新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全委会要对常委会的工作报告,要认真审议,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以加强全委会对常委会及其成

员的监督。

3、建立全委会议议题的双向提出制度。即常委会可以提出议题,委员也可以联名提出议题,并且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出的议题即应列为全委会议的正式议题,使委员更有效地参加地方党的领导

工作。

4、健全表决制度,使党内意见的集中过程更加民主化、科学化。按照问题的不同性质,采取无记名表决、记名表决和举手表决等三种方式。特别是对“三重一大”必须进行无记名票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