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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消防安全疏散畅通发展意见

民政局消防安全疏散畅通发展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解决我市消防安全疏散问题,增强群众疏散逃生、自我防护的意识和技能,努力实现火灾事故相关指数“零增长”目标,市政府决定从20*年9月开始至20*年1月30日,在全市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畅通工程”活动。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市建筑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日常管理维护到位;员工逃生能力普遍提高,一旦发生火灾,能组织他人进行安全疏散和自我逃生;不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实现火灾事故相关指标“零增长”的总体目标。

二、“畅通工程”实施的对象及内容

(一)对象

1.歌舞娱乐、美容美发、足浴、、茶室、咖啡厅、酒店、宾馆、旅馆等营业性场所;

2.商场超市、集贸市场;

3.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及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游乐厅;

4.集生产、仓库、集体宿舍为一体的多合一建筑(场所);

5.人员密集的商务办公建筑、劳动密集型可燃材料生产(加工)车间及其它人员密集场所。

(二)主要内容及标准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宽度、长度、耐火极限达到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在营业或使用时保持畅通;

2.平时需要关闭或营业时需要关闭的安全出口的门应设置报警式逃生门锁系统或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能就地打开的门锁系统;疏散通道上平时需要常开或经常性开启的防火门应按常开式防火门要求设置;防火卷帘下方应用固定标线划定范围防止堆物影响防火卷帘降落,常闭防火门上标明“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关闭”字样。

3.商场、市场、超市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走道上应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疏散导流标志,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设置在地面上时,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中心线布置;

(2)设置在墙面上时,其中心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50CM;

(3)疏散导流标志宜连续布置,标志的宽度不宜小于8CM,长度不宜小于30CM;

(4)当间断布置时,蓄光型疏散导流标志间距不应超过1M;电光源型疏散导流标志间距不应超过3M;

(5)当疏散导流标志遇到的门不是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时,宜在该处的地面连续指示;

(6)商场、超市等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m,两侧应采用固定黄色标线,防止疏散通道被占用。

4.宾馆酒店的房间及KTV包厢内应设置视屏切换或语音提示系统。

5.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安装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应急照明照度、照明时间满足消防安全疏散要求,大型、重要场所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

6.应急广播、视频报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7.涉及消防安全疏散的出口、通道、设备等有明显的警示及使用标识;

8.营业时由于防盗等原因必须关闭的安全出口门,必须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

9.开展员工、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疏散知识培训教育,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疏散自查,每季进行一次逃生疏散演练。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

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畅通工程”活动分动员部署、自查整改、执法检查、考核总结四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9月1日—20*年9月15日)

1.制定方案。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消防安全疏散现状,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层层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和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公安消防部门将在*市锐思特商务酒店、温州市豪门盛典娱乐广场有限公司、五洲超市银座连锁店进行试点。

2.利用新闻媒体,公布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标准要求,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方面存在消防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宣传力度,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3.公安消防部门结合年度单位监督抽查工作,将消防安全疏散作为今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的监督抽点,并将向社会公告。

(二)自查整改阶段(20*年9月16日—20*年11月15日)

1.在9月30日之前,全市所有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在消防安全出口、消防疏散通道、防火门等消防设施处张贴或悬挂提示及警示性消防安全标志。

2.在10月15日之前,全市所有安装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协议,维护保养单位定期对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11月15日前,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下属和职能监管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一次系统检查,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是否畅通、是否有效,消防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标志、使用标志标线是否设置到位,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做到定期维护保养,疏散设施的日常管理是否到位等。大型商场、室内市场、超市和公共娱乐场所逐步推广安装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新审核和新验收的商场、超市和歌舞娱乐场所必须全部安装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等疏散装置。

(三)执法检查阶段(20*年11月16日—20*年1月15日)

公安消防部门将按照一个不漏的原则,对本辖区内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以消防安全疏散为主要内容的大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疏散硬件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安全警示、提示、禁止性标志标线是否明晰到位,不能保障畅通的安全出口门禁系统是否安装到位,消防安全疏散管理是否到位,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等。对存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发现一处,处理一处,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强制入轨,满足逃生需要。对消防安全疏散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制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撤销原同意其使用或开业许可,同时抄送工商、文化、治安等监管部门,实施执法联动。

(四)考核总结阶段(20*年1月16日—20*年1月3日)

届时将组织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畅通工程”活动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硬件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保养是否到位,设施保护标线是否清晰,警示、禁止和使用标识是否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日常管理是否到位等。在考核的基础上,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畅通工程”活动进行总结,对遗留的问题要适时进行“回头看”和补课,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市人员密集场所疏散“畅通工程”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牢固树立“人民生命至上”的指导思想,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落实。各部门、乡镇(街道)要实行分区域分行业包干,将活动对象明确到人,落实检查和跟踪复查责任。

(二)加强建设,改善条件。要根据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以及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歌厅、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不同特点,全面推广运用火场逃生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新技术,确保既能在正常情况下能与外界隔离、有效防范,又能在火灾、浓烟等紧急情况下随时开启、方便疏散,切实解决好防火与防盗、防火与单位日常管理之间的矛盾。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疏散设施上粘贴统一的提示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标线。对活动成效明显的单位及时进行报道,树立正面典型;对在安全疏散方面屡教不改或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及时曝光,督促整改。及时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标准宣贯,组织开展“消防畅通工程”建设达标活动。各人员密集场所都要按照上述标准开展消防疏散设施的标准化建设和标识化运动,加强消防疏散设施的规范化维护管理,组织疏散逃生培训演练。通过这一“安全工程”的实施,改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环境,提高员工自救逃生和组织引导疏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