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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新农村建设意见区

民政局加强新农村建设意见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镇第十一届党代会和镇第十五次人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宅基地整理

结合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整治,开展宅基地整理、空心村治理、零星自然村迁并。按市宅基地整理的有关政策,由镇收购,宅基地指标由镇统一安排使用,每亩收购价全额返还到村。

二、农村新社区建设

为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新建立社区服务中心的,包括放心店、卫生室、农资服务、活动室、图书室等,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按一、二、三类分别补助7万、5万、3万。(一类标准: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功能齐全、设施完备、运作正常;二类标准: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功能比较齐全、设施比较完备、运作比较正常;三类标准: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基本具备社区服务中心的各项功能,运作基本正常。)

三、鼓励村建设外来民工集中居住点

对经批准新建的外来民工集中居住点,集中居住民工100人以上,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镇按楼房50元/平方米、平房30元/平方米补助到村,并免交配套费,但五年内不得转让。村与企业合作共建的,按村实际投入的资金比例给予补助。兑现时,需提供集中居住外来民工的暂住证、入住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四、鼓励有条件的村建造标准厂房和商服用房

为提高村庄品位,整合本村分散的家庭作坊式企业,可以综合利用区位经济和产业人口聚集优势,兴建标准厂房和商服用房,通过物业出租等方法,获取稳定的长效收入。标准厂房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土地、房产权属均为村所有的,镇按楼房80元/平方米、平房50元/平方米奖励,同时免交配套费,但五年内不得转让。村与企业合作共建的,按村实际投入的资金比例给予补助。

五、大力发展新兴商贸服务业

1、鼓励引进品牌店。凡引进著名品牌店(国内同行业销售规模前10名),实际装潢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每家奖励1万元。

2、培育商业品牌。商贸服务业企业凡新注册登记商品商标的,每件奖励1000元;新注册登记服务业商标的每件奖励2000元,对被评为宁波市级、省级著名商标的分别奖励1万元和3万元。

3、鼓励发展新型商业业态。在我镇首个批准设立新型的商贸服务业,每个项目奖励5000元;其中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奖励1万元。

4、加快发展新社区商业。鼓励连锁企业在镇渔溪新区新开直营连锁店和加盟连锁超市(便利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配送、统一品牌的连锁企业新开二家以上直营连锁店,经镇政府验收确认合格,给予每家连锁直营店2000元的奖励。

六、对各类示范村奖励

1、环境整治村。达到余姚市级环境整治村的镇给予市补助资金的1:1配套。

2、小康示范村。达到余姚市级小康示范村的奖10万元;达到宁波市级小康示范村的奖20万元;达到省级小康示范村的奖30万元。

3、文明村。省文明村的奖8万元;宁波市文明村的奖5万元;余姚市文明村的奖3万元。

4、卫生村。达到省卫生村的奖8万元;达到宁波市卫生村的奖4万元;达到余姚市卫生村的奖2万元。

上述奖励项目对下一级别达到上一级别的再给予差额级别的奖励。

七、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办法

1、村级道路建设:新硬化村级道路,按路面工程实际投资总额给予三分之一的补助。(未经招投标自行修建的除外)

2、村级环境绿化:在小区或主要道路、河道连线连片绿化300平方米以上的(不含公园建设),按纯绿化工程投资额给予三分之一的补助。

3、村级路灯安装。对连线安装路灯10盏以上的,按路灯价格给予50%的补助。

以上补助项目事前须书面报镇政府同意后实施,工程竣工后经镇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并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方可补助。

八、农村环境卫生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不断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从20*开始年对各村环境卫生工作采用季度达标考核的办法进行,对每季度达标考核排名前三位的村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的奖励,奖金可奖励村干部(具体考核办法由教文卫办负责实施,达标标准另行制定)。对推行垃圾袋装化达标的村,镇按实际覆盖人员数给予每人2元的补助,对达不到标准的村不予补助。新建造符合卫生标准的水冲式公厕,经镇政府立项批准、验收核实后按总造价的30%补助到村(社区)。

九、农村公共卫生奖励

为有效落实全镇公共卫生工作管理责任,全面实施“农民健康工程”,镇政府于每年年底对各行政村(社区)、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分别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按村常住人口(包括流动人口)每人每年1—2元标准进行奖励,奖励金额用于公共卫生联络员、乡村责任医生、中心卫生院的工作经费。

十、新农村文化和体育设施建设的奖励办法

1、文化中心村。按建成验收后的村落文化宫的标准进行奖励,市镇两级奖励金额为:一级村落文化宫9万元,二级村落文化宫6万元,三级村落文化宫3万元。对下一级别的村落文化宫经验收达到上一级别的再给予差额级别的奖励。对未列入文化中心村而经验收达到上述村落文化宫标准的给予同样的奖励。

2、文化中心户。对作用发挥好、影响大、工作有特色的文化中心示范户奖励价值1000元的设备、设施、党报党刊、有关书籍和宣传教育资料。

3、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阵地。对符合条件的示范性“绿色网吧”、“青少年假日活动中心“,经市验收并表彰奖励的,镇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

4、业余文体团队。鼓励各村组建业余文体团队,对人数在5人以上,开展活动经常、效果较好的业余文体团队,按规模大小和资金投入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对参加市以上比赛获奖的业余文体团队,按获奖名次和级别高低,给予适当奖励。同时,对各村组建有地域特色的“一村一品“文化项目,在全镇乃至全市有一定影响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和奖励。

5、体育设施。安装室外健身路径(除一村一条健身路径外),在市奖励政策的基础上,8件套再给予1000元的补助,10件套再给予2000元的补助。建造标准化篮球场,给予每只5000元的补助。

6、结合市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文化阵地建设以奖代补力度的契机,积极建设完善一个球场、一个科普长廊、一个宣传阅报栏、一个小广场、一个综合活动室等“六个一”文化阵地。镇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

十一、农民素质培训

积极探索适应不同社会阶层、不同文化层次的农民素质教育的途径和形式,结合形势政策、法律法规、文明新风和科普知识等教育,开展村民轮训。一年内办班6次以上,每次参加人数50人以上,且有全年培训计划、签到手册,镇根据培训的有效凭证,按村在册人口数每人2元奖励到村。(村民代表会议、党员大会等不能作为培训形式)

十二、村企结对共建

在“政府倡导、企业自愿、村企互动、互利互惠、实现长效”的原则下,大力开展村企结对共建新农村活动。村与企业结对签约在3年以上,有具体实施项目,村与企业开展活动经常,共建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并能提供结对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按企业共建项目实到资金的5%奖励到村。

十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鼓励各村(社区)加大技防、物防的投入力度,对安装电子监控系统、添置村级公共消防设施的村(社区),经镇政府立项批准,按总额的30%补助。

十四、加大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的扶持力度

对重点薄弱村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倾斜,同时20*年镇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重点扶持经济薄弱村通过项目开发来增加村级集体经济。

十五、有关说明

1、本意见自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2、上述项目的实施前需报镇相关部门审定。

3、原由镇政府出台的政策与本意见相抵触时,以本意见为准。

4、如有重复奖励,则往高靠。

5、本意见解释权属于镇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