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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公共资源交易发展意见

民政局公共资源交易发展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建设的要求,现就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的

构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有利于扩大市场化配置公共资源的领域,切实发挥市场在配置公共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实现社会公共资源效益最大化;有利于整合资源,集中交易,统一管理,降低成本,促进招投标有形市场健康发展;有利于调整完善招投标管理体制和服务运行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有利于规范公共权力运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理顺关系,明确思路

建设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基本思路是:管办分离、整合资源、集中交易、统一管理、依法监督、先易后难、逐步规范。

在管理体制上,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将招标采购管理职能与具体经办职能分开,监管机构与市场服务机构分设。

在运行机制上,按照资源整合原则,归并集中各类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活动中心,形成统一的有形市场。将现在的建设工程交易、土地使用权交易、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分别从建设、国土、财政等原主管部门分离出来,整合资源建立新的招投标服务中心,实现“多市一场、资源共享、集中办公、统一管理”。

在监管职能上,明确业务部门的主体职能,建设、国土、财政、交通、水利等业务主管部门要明确专职人员履行本专业招投标活动监管职能。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作为综合监管机构,主要职责是综合监督、协调和服务,不代替职能部门行使具体业务监管,即督促部门贯彻落实招投标法,负责对招投标中心的管理和监督。

在具体运作上,按照先搭架子,逐步完善的思路实施。纳入招投标中心集中交易的内容先少后多,逐步充实。中心的设施、功能,逐步调整、逐步完善、逐步规范。

三、健全机构,明确职责

1、建立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具体名单见附件)。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为全县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决策协调机构,主要承担招投标管理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职能。

2、建立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简称“县招管办”)。县招管办作为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县招管办履行招投标工作的日常协调管理权。其主要职责:

(1)研究制订我县公共资源入场集中交易的相关管理制度;

(2)协调相关部门对招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和场内、场外全方位监督;

(3)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监督,对企事业单位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纠正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4)指导、监督各类评委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5)协调处理招投标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6)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市场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报管理委员会审定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协调处理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7)负责处理上级和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建立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作为集中全县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及各类招投标活动的有形市场,主要承担市场操作服务职能。其主要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有形市场相关交易管理制度;

(2)统一受理、各类招标交易的信息。为交易双方、中介机构提供交易场所、信息资料、技术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

(3)依法对交易双方、中介机构的入市资格进行核验;

(4)使用和管理各类评委专家库;

(5)组织各类招投标活动;

(6)收集和有关招标采购政策法规,建立投标人、供应商、中介机构和商品价格等信息网;

(7)维护中心正常交易秩序,调解交易活动中各种纠纷;

(8)按规定收取招投标有关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

(9)负责招投标工作的统计分析,并报送县招管办和有关职能部门。

4、县建设、国土、财政、水利、交通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职责:

(1)依法行使相关管理和监督职责;

(2)负责拟订本专业的招投标管理规定;

(3)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编制本专业公共资源交易计划,并指导、监督交易活动的组织实施;

(4)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本专业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5)对本专业评标专家资格进行认定、监督、管理,并指导、监督专家库建设和使用。

明确专职人员,在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设立监督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对本专业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5、县监察、审计、工商、物价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负责对各类招投标活动中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参与投标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招投标活动中有关违法乱纪行为。

四、界定范围,明确交易内容

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程序和要求,集中、规范办理以下业务:

1、全县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园林、水利、交通等工程项目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交易,具体按县建设局、监察局关于《桐庐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补充规定》(桐建设通[20*22号)实施;

2、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

3、各类矿产的采矿权出让;

4、国有、集体产权交易;

5、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采购;

6、其它需要政府重点监督的公共权益与服务的竞标交易业务。

五、加强领导,落实措施

建立招投标统一平台,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难度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县里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协调配合,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规范现行的招投标市场,建立集中统一的招投标中心,必然涉及到部门职能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这项工作放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大局出发,增强市场经济观念。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增强服务意识,着力培育政府新的运行机制,增强依法行政理念。

2、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县建设、国土、财政、水利、交通等部门要确定专人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职能梳理、工作衔接、制度修订、人员和资产移交、场所和专家库建设等工作。县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统一平台建设的要求做好机构组建和人员选配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制订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工作场地,组织运行。

3、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相关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责任制,不仅要及时做好现有的各类招投标交易机构进入县招投标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而且要按照“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的要求调配好工作人员。要增强政治敏锐性,自觉将各类招投标交易项目纳入招投标统一平台。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