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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行政审批规划意见

民政局行政审批规划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打造便民高效的服务政府、透明政府、廉洁政府,优化我县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合理合法、提升效能、积极稳妥的原则,从创新体制、机制、运作方式入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达到“清理一批、规范一批、集中一批”、“时限再压、环节再减”的工作成效,力争全县审批办理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再压缩20%;实施行政许可权职能归并工作,推进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许可和监管互动互促;完善行政服务体系,强化政府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实现行政管理手段和方式的创新。通过改革,提高行政效能和群众满意度,深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建设。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和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公告》精神要求,认真做好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

1、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或者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和调整;对一个审批事项需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原则上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和权责一致的要求进行调整,该取消的取消。经县审改领导小组确认予以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规则和程序,包括设定依据、申报条件、流转程序、法定时限以及申报所需提供的材料等,并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完善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新增或修改的情况,对经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由县政府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作进一步清理,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统一规范。

3、规范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全面清理收费事项,统一公示收费主体、依据、标准、范围,规范收费行为,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开展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工作。

按照杭州市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许可职能归并的试点要求,积极开展职能归并工作。

1、开展职能归并。要按照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开展部门行政审批许可职能归并工作,在坚持编制数、内设机构数、中层领导职数原则上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内设机构职能,整合资源,设立行政许可科,使行政审批许可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

2、推进办事集中。要按照“应进尽进”要求,加快推进部门行政许可科入驻行政审批中心,部门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全部纳入窗口集中办理,确保人员到位、授权到位,实现“一个领导分管、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统一办理。”并积极推行“一审一核”办事制度,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办件数量较少的部门鼓励推行授权办理制,将许可职能授权中心综合窗口办理。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进驻中心且审批事项较多的部门,经县政府同意,实行分中心办理制(在部门内部设办事大厅),分中心要与县行政审批中心联网,统一考核、监管。

3、加强审批督查。职能归并后,要及时将部门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要创新监督机制,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电子监察制度,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批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通过专项检查、工作抽查等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巩固改革成果。

(三)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

1、深化部门并联审批。

(1)深化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协调机制。凡已进中心的项目在审批过程中,涉及部门间职能交叉、互为前置的,由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代表县政府牵头协调、办理。

(2)完善建设项目立项、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并联审批,推行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制度。

(3)进一步扩大并联审批范围,尤其是对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办理事项,要通过并联审批、创新程序等方式进一步加快办理速度,提高办事效率。

2、完善网上审批。依托电子政务网络改造建设,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加快推进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各部门要加快网上审批平台建设步伐,主动对接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平台。

3、完善许可与管理、执法互动。要创新办法,建立健全许可与监管的互动机制,构建部门内部及跨部门的信息沟通、定期分析改进工作机制。许可职能部门(科室)要及时将许可事项通报监管部门(科室),由监管部门(科室)负责分析许可事项的质量及存在的问题,对不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项目或审批方式,要及时进行调整或创新。

(四)进一步完善政府服务体系。

进一步加强县、乡(镇、街道)、村三级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硬件和软件建设,增强市民服务协能,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网点规范化建设,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水平。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调研,制定方案(8月底前)。拟定和出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工作方案,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出台。

(二)动员部署,全面清理(9月上旬)。各部门根据省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和实施意见的要求对现有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逐项分析,提出拟取消、调整的意见。组织召开全县动员大会,部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工作,营造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浓厚氛围。

(三)形成方案,审核批准(9月中旬-9月底)。各部门制定行政许可职能归并方案和行政审批事项、收费项目调整方案,分别报县编办和审改办,经审核后分别报县编委会和审改领导小组审定。

(四)调整机构,组织实施(10上旬-10月中旬)。各部门要按照批准的机构调整和审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调整完善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设置。县审改办、县编办等要严格督查,及时协调解决方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五)检查验收,总结提高(10月底前)。由县审改办牵头组织验收,并全面回顾本次审改工作,总结经验,完善提高。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从“共建潇洒*、共享品质生活”和打造服务、便民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障工作经费,明确工作机构,建立责任制度,扎实开展工作。

2、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突出工作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整体推进改革各项工作。

3、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要扎实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阶段的工作,防止出现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要强化督查,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把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