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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民主评议管理意见

民政局发展民主评议管理意见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科),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政系统的行风建设,巩固和深化20*年全市民政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成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根据省民政厅《全省民政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实施意见》(浙民纪[2009]87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民政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实施意见》(杭民党委[2009]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现对我市民政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全省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要求,以“服务农业惠农政策落实、服务农村公共事业建设、服务减轻农民负担防控体系落实,让农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围绕全市民政系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涉农收费、为农服务等方面内容,广泛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和谐*,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民政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顺利开展,我局成立民政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

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朱建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评议范围

本次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全市民政系统各单位均被纳入评议范围。其中,殡仪服务窗口单位(含市殡仪馆、鹿山公墓管理所)、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科)、敬老院等为重点评议和检查单位。

四、评议内容

根据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工作要求,今年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重点为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和医疗救助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范殡葬服务收费

1、丧葬用品采购和销售管理方面:

1)采购大宗丧葬用品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程序是否规范;

2)是否实行有计划采购,并节约成本、减少浪费;

3)殡仪服务价格是否经物价管理部门核定或备案;

4)是否存在强制服务现象;

5)是否存在违反规定,采购超规格墓碑的情况。

2、殡仪馆的殡仪服务收费方面:

1)火化、运尸、冷藏等基本服务收费、普通服务项目收费、特需服务项目收费是否按省物价局、省民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是否存在未经省、市民政和物价管理部门确定、违规经营的殡仪服务项目;

3)是否对无工作单位的重点优抚对象、五保、“三无”、低保等对象实行殡仪服务收费减免政策。

3、公墓收费方面:

1)经营性公墓是否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2)是否存在以承诺“回购”、“升值”等虚假宣传手段欺骗群众购买、承租,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的人出售(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的现象。

(二)医疗救助工作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民政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各自职能,民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劳动部门做好医疗救助对象的身份核定工作,及时掌握医疗救助相关信息数据并上报*市民政局,并在以下几方面积极做好与劳动保障部门的衔接与沟通工作。具体为:

1、规范程序方面。是否实行政务公开,是否积极宣传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程序;审批后是否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进行公示;对于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是否将有关材料退回镇(街道),由镇(街道)通知村(居)民委员会及申请者本人,并说明理由;是否建立医疗救助档案。

2、资金管理方面。医疗救助资金是否用于补助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是否存在违规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费用的情况;是否在财政部门设立医疗救助资金财政专户;是否定期开展对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救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专款专用;是否按规定程序及时足额发放医疗救助金。

3、服务水平方面。医疗救助政策是否得到坚决贯彻执行,有无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是否有便民、惠民措施,困难群众满意度是否提高;是否建立完善的信访投诉机制,服务对象投诉或反映问题是否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医疗救助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良好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态度。

五、评议方法和步骤

本次全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自评为主、督导为辅等方法进行。具体为:一是上下联动,同步推进。二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承诺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接受人民群众的举报、投诉和监督,三是本系统对照职责、行业标准、工作规范和公开承诺自下而上组织自查自纠。四是本部门(单位)负责人面向工作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并现场接受咨询和评议。

整个评议活动从2009年4月下旬开始至8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下旬)

1、成立市民政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同时制定下发《*市民政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实施意见》,明确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重点、目标和要求。

2、采取多种形式层层发动,广泛宣传,做到全系统干部职工对民主评议行风活动100%知晓、100%参与。并在主要服务窗口的醒目位置张贴宣传口号和悬挂标语,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

3、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的力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民政网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民政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内容、措施、方法、步骤和评议重点,营造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

4、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监督、受理群众举报,基层重点窗口要设立相应的投诉意见箱和公示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指定专人负责受理投诉和举报。

5月25日前,局属各单位要将行风评议第一阶段工作情况报市民政局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了促进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市民政局决定结合这次活动,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动民政系统行风建设上新的水平。

第二阶段:检查整改阶段(5月下旬至7月中旬)

1、各参评窗口单位通过设立投诉电话和意见箱,走访群众和服务对象,问卷调查,召开城乡低保户、优抚对象、村(居)委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不同层面对象的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原因,落实责任,及时整改。

2、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同时要及时核实处理,一抓到底,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说明情况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3、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边查边改,以查促改,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及“两公开、一监督”(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强化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检查评议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为:评议内容考核占总分的70%,自查自纠情况占总分的10%,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占总分的20%。请各窗口单位参照评议内容及民意调查问卷自行设定表式。

第三阶段:评议总结阶段:(7月下旬—8月下旬)

1、各窗口单位对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所暴露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要认真组织检查,确保整改措施到位,并做好分析总结,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行风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评议结果,建立行风建设的长效管理。

2、各参评窗口单位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总结在8月15日上报市民政局行风评议办公室,局行风评议办公室写出全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总结上报*市民政局、*市纠风办。

3、召开全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总结大会,对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进行总结,提出全系统行风建设新的要求。

六、工作要求

1、统—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单位负责人要把民主评议工作,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抓手,严格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克服为了评议而评议的麻痹厌倦思想,统一思想认识,统筹协调安排,确保评议工作深入推进,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重视舆论宣传及新闻报道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氖围。广泛发动群众,充分调动系统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参与行风评议的积极性,以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为契机在系统内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优良传统、职业道德、法制等教育,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和道德规范建设,使系统干部职工受教育、强素质,自觉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取信于民。

3、规范评议行为,严格评议纪律。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要坚持全面、客观、科学、公正的要求,切合实际,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找准问题。要坚持说实话、察实情、务实事、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实实在在解决一些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要严格纪律,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败坏行业风气的问题,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严禁采取请客送礼搞感情投资等不正当手段拉选票、干扰正常评议。严禁虚报成绩,搞假材料。

4、注重总结经验,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各参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深层次的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症结,切实加以整改,同时还要及时总结提炼、宣传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经验,推动民主评议活动深入开展。要通过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总结和探索一些能够体现我市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特点、方法、措施等有效经验,建立完善的行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促进全市民政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