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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农业农村责任制考核意见

民政局加强农业农村责任制考核意见

为切实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确保今年全市农业和农村发展主要目标的完成,特制定20*年度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题,紧紧围绕20*年度市委、市政府农业、农村工作要点,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项考核、客观公正”的原则,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竞争机制,激励乡镇、街道全面完成20*年度农业农村工作目标任务。

二、考核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考核内容:考核共分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生产安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农业综合能力建设、生态市建设、农民培训转移工程、村庄整治建设工程、农业水利建设、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及创优工作附加十部分组成。

(一)农业产业化发展

1、有明确的年度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休闲农庄发展计划、目标责任制和优惠扶持政策的得2分。

2、新办农业企业且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的每家得1分;农业企业当年新增投入200万元以上(长塘、丁宅、下管、陈溪、岭南五个山区乡镇50万元以上)的每家得1分。乡镇、街道当年新增投入额分别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另加1分、2分、3分、4分、5分。

3、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额首次突破250万元以上的每家得1分,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以上的每家分别另加1分、2分、3分、4分、5分。新增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或农产品批发市场、部级农业龙头企业或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每家分别得2分和3分;新增HACCP、QS、出口基地认证的每家得2分。创绍兴市级、省级、部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每个分别得1分、3分、5分。

4、积极实施北菜南移工程,虞南乡镇新发展蔬菜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基地每个得2分,300亩以上的每个得5分。

5、已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规范,达到*市级示范性合作社标准的每家得1分,新办粮食农民专业合作社且运作规范的每家得3分,合作社与供销社、信用社建立“三位一体”的新颖合作模式且合作密切的每家得3分,其它新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且运作规范的每家得2分。

6、积极开展十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按照园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年度实施计划,乡镇街道按项目当年投入总额的10%以上进行资金配套的得5分、不足的按比例得分,完成年度总投入和建设任务的得5分,投入和进度不足的按比例得分。

7、休闲农庄按建设标准新建成的每家得5分,正在建设尚未完工的酌情得分,原休闲点建设达到休闲农庄标准的每家得3分。

8、完成农民信箱建设任务的得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9、农业招商引资成效显著,当年实际到位资金达到考核目标的得3分(其中市外资金1分、境外资金2分);达到争取目标的内资加1分,外资加2分;超过争取目标每增加50%外资加2分,市外资金加1分(见附表1)。

10、新增农业外拓面积5000亩以上的得2分;不足5000亩按比例计,每增加1万亩加1分。

11、列入*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并按标准化生产的,每个得1分;新列入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每个得2分。

(二)农业生产安全

1、落实植物疫病防控、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农机及渔船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有应急预案的得1分。

2、完成辖区内对加拿大一枝黄花的普查,治除率达100%的得3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3、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全年无重特大农机事故、拖拉机年检年审率达100%的得3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凡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的一票否决,此项不得分)

4、抓好农产品(林、牧、渔)质量安全,积极配合市农林渔牧业行政执法大队、市农业安全监测中心对全市农产品的质量检测,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在95%以上的得1分;无公害农产品抽检合格率100%的得1分。

5、新认定绍兴市级以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及产品每个得1分,新增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每个得2分。

6、凡上年有水稻黑条矮缩病、条纹叶枯病发病的乡镇及周边乡镇,防控知识普及培训到村率达100%的得1分;上年发病村灰稻虱越冬场所的清除率及秧苗期统防统治率达100%的得1分;监测、报告制度健全,防控措施得力,未发生重大疫病的得1分。(凡因防控工作不力,造成病害大发生的一票否决,此项不得分)。

7、提高海洋捕捞渔船作业安全,凡有海洋捕捞渔船的乡镇,下海捕捞的渔船“三证”(船舶登记证、检验证、捕捞许可证)必须齐全,全镇渔船捕捞许可证办证率达100%的得3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凡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因证照不全发生海难事故的,此项不得分)。

(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1、有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健全的防控队伍、落实防控责任状(乡镇、街道、村、养殖专业场及户三级防控责任状)的各得1分。

2、对高致病性禽流感二次免疫密度达100%的得3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

3、生猪口蹄疫、牛羊亚洲I型口蹄疫二次免疫密度达100%的各得1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

4、乡镇(街道)、村动物疫情测报员工作职责落实、报表及时、数据准确的得1分;全年无动物疫情发生的得1分,发生一起扣0.5分。

5、凡因应免未免发生疫情或疫情报告和处置不及时的一票否决,前4项均不得分。

(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

1、乡镇(街道)本级财政对农业(包括水利、林业、渔业和标准农田建设)总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乡镇(街道)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得2分,不足的不得分。

2、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完成下达指标的各得1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全年累计抛荒面积不超过耕地总面积1.5%的各得1分(详见附表2)。

3、完成*年度建设用地复垦目标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分,每超10亩加1分;对已建成的标准农田区块内加强保护,未发生乱占滥用等违法现象的得2分,有违法现象的不得分;完成新建标准农田考核目标任务的得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见附表3)。

4、积极向上争取农业项目和资金,当年争取省级以上无偿资金20万元以上的得2分,不足的按比例计分,每增加50万元另加2分。

5、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凡工作扎实、措施有力、应保对象参保率达50%以上的得4分;不足的按比例得分。

6、全面开展农业科技入户工作,完成科技示范户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任务的得2分(见附表4)。

7、加快农业现代设施建设,凡新增标准大棚(园区除外)面积50亩以上的得3分。其它设施投入50万元以上的得3分。

(五)生态市建设

1、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畜禽养殖规模场排泄物整治力度。凡有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整治任务的乡镇、街道,积极开展治理工作,治理达标的每个得2分,目标任务未完成的不得分(见附表5)。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达标的每个得2分。

2、加快生态林建设。平原林带林网建设完成任务的得4分,每增10亩加0.5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得分;山地人工造林完成任务得2分,每增10亩加0.5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得分;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完成任务得2分,每增1公里加1分(见附表6);板栗林覆绿达标,每100亩得1分;绿化示范村、兴林富民示范村建设经验收合格的每个得2分,绿色示范镇、兴林富民示范镇建设经验收合格的每个得3分。

3、加强生态林保护。森林面积3000亩以下乡镇(街道)设基本分5分,其他乡镇(街道)设基本分15分。凡全年无重大森林火灾,无乱砍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乱采乱挖矿山资源,松材线虫病除治有专人监管、除治率达到100%,林带林网病虫害防治率达100%的得基本分。凡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50亩以上,每起扣2分,过火面积每增加50亩扣2分。发生乱砍滥伐林木且砍伐蓄积量超过2立方米、非法占用林地、乱采乱挖矿山资源等林业案件的每起扣1分。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每扩散100亩扣1分、未落实除治和监管的扣1分,林网病虫防治率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六)农民培训转移工程

具体考核办法参照虞农转办[20*]1号《*市20*年度乡镇、街道农民培训和转移工作考核办法》执行。(各项指标分解见附表7)

(七)村庄整治建设工程

1、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村庄整治有专门扶持政策的得1分。

2、村庄整治整体推进,3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八化”要求的得3分,每增减10%加减2分。

3、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达标的得4分。

4、当年被绍兴市命名为“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每个加1分;被省级命名的,每个加2分。

5、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得3分。

6、完成中心村规划新增建设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得3分,不足的按比例得分。

7、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效果明显的得2分。

(八)农业水利建设

1、有总体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配套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的得2分。

2、完成市下达的年度清水河道整治任务的得2分,完成市下达农民饮用水改善工程考核目标的得2分(见附表8)。

3、完成平原河道保洁或山区小型水库按核定数量除险加固任务的得2分;完成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考核目标,每个小项各得2分;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考核目标的得1分,抓好千库保安建设,在12月底前完成建设加固工程50%工程量的得1分(见附表9)。

4、抓好标准江堤工程建设,在12月底前完成建设加固工程50%工程量的得1分(详见附表9)。

(九)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

1、完善会计委托机制。会计服务站配置单独办公用房、设施齐全的得1分;账前审核把关严格,无违规违纪发票入账得2分。

2、开展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完成1—2个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示范村创建得2分;被评为市级示范村的每个得1分;完成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示范乡镇(街道)建设的得1分。

3、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按旬结报村的比例达到90%以上,所有村实行按月公开得2分,试行村级财务逐笔逐项公开的得1分。

4、加强审计监督。完成常规审计任务并出具规范审计报告的得1分;有规范具体的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非生产性支出实施按月汇总、按季通报的得1分;村级工程管理程序到位、入账票据规范的得2分。

5、提高农经电算化网络管理水平。硬件配置完善,管理人员到位,确保网络运行安全得1分;岗位职责明确、内部操作规范,农经网络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得1分;规范及时实施电算化账务处理和电算化财务公开得2分;年内实现市、乡(镇、街道)、村三级电算化联网的,每完成1个村得1分;试行土地承包权证自动化打印,拓宽农经电算化网络管理范畴得1分。

6、切实加强承包土地和农民负担管理。承包土地调整、土地承包权证变更换发程序规范、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健全,实现承包土地规范化管理的得1分;严格执行农民负担管理的“六项制度”,农民负担不反弹、未出现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的得1分。

7、倒扣分。若因监管力度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当地村民越级上访,经审计查证核实的,每发生一起倒扣1分;越级集体上访的每发生一起倒扣2分,扣完为止。

(十)创优工作附加分

某项工作成绩突出并在全市获得表彰推广的得5分,获绍兴市级、省部级表彰奖励的分别得10分、15分。

四、考评办法

(一)建立组织。市政府成立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府办、市农林渔牧局、市农办、市财政局、市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外经贸局、市质监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林渔牧局。

(二)检查考核。各乡镇、街道分季度和年终将考核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成立督查验收小组,按季抓督查,年终抓验收。年终考核验收必须有详实的证明材料,确保考核质量。考核结果报市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

(三)考核计分方法。单项分以各单项考核实得分计,总分计算办法是,先将每个单项最高的乡镇(街道)得分折算成10分(其中农业产业化发展折算成20分),其它乡镇(街道)分值按比率折算,然后将折算后的十个单项分数相加为总分。总分高低作为评奖依据。

(四)表彰奖励。考核设一、二等奖及鼓励奖,总分前五名的乡镇(街道),评为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责任制建设一等奖单位,各奖4万元;总分前六至十名的乡镇(街道),评为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责任制建设二等奖单位,各奖3万元;其余为鼓励奖,各奖1万元。奖金分配如下: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农业副乡镇长(办事处副主任)可各得奖金额度的15%,其余部分奖励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