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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服务业统计发展意见

民政局服务业统计发展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加快服务业发展工作会议和《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绍市委发[20*]17号)精神,全面、系统、及时地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

大力发展服务业,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实现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双轮驱动”,有利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建立规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加强对服务业统计的监测工作,可以全面、系统、及时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服务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实施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我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已于20*年启动,实行试调查上报,20*年正式开展年度和季度调查。目前,服务业统计工作仍存在着制度不全、基础不实、网络不完备和工作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客观上,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特别是目前我市服务业统计力量非常薄弱,难以承担现代服务业的统计任务。各乡镇(街道)和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协调解决服务业统计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重点服务行业工作牵头部门,要做好相关行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服务业统计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健全制度,逐步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

服务业统计工作要遵循“统一制度、分级实施、部门配合、集中处理”的原则,形成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的整体合力,实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

市统计局作为服务业统计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负责实施本地区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市级各部门负责做好本系统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

服务业统计调查范围包括第三产业的15个门类,具体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主要任务有:制订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和实施方案;建立乡镇(街道)服务业统计网络;确定服务业各行业限额以上与限额以下单位划分的界限;明确全数调查与抽样调查单位;建立比较合理的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调查制度,确定重点服务行业限额以下单位抽样框,抽取并确定样本单位;开展业务培训、编制计算机处理程序、统计调查等工作。

为便于统计核算,服务业统计工作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实施。中央、省、绍兴市属有关部门(如银行、保险、电信、移动、邮政等)要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和会计核算资料;财政部门要按季度及时报送有关一般公共支出和分税种收入情况等资料;交通、工商等部门要主动做好有关重点行业和市场的统计调查工作,工商部门要按季提供新增第三产业企业和个体户名录;编办要及时提供新增行政、事业单位名录;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新增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商贸办、各乡镇(街道)要掌握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提供新增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单位名录,配合统计部门做好统计报表的布置工作;市级各部门、单位要做好《服务业(第三产业)单位财务情况调查表》和劳动统计等资料的报送工作。

三、落实保障,确保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全面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是我市统计工作的重要改革,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各乡镇(街道)和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人、财、物上给予保证。

要将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市统计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统计调查机构,落实服务业专业统计人员。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统计力量,落实服务业统计人员,做到领导明确、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明确本部门统计工作的责任机构,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服务业抽样调查聘请的村级调查员和辅助调查员的调查补贴,由市财政给予解决。

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要纳入部门、乡镇(街道)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由商贸办牵头,进一步细化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完善适合我市实际的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