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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农业农村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

民政局农业农村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

为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确保今年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完成,特制定2009年度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题,紧紧围绕2009年度市委、市政府农业、农村工作要点,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项考核、客观公正"的原则,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竞争机制,激励乡镇、街道全面完成2009年度农业农村工作目标任务。

二、考核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考核内容:考核共分现代农业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农业生产安全、现代林业建设、农民培训转移工程、村庄整治与欠发达乡村奔小康工程、农业水利建设、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及创优工作附加十部分组成。

(一)现代农业发展

1、有明确的年度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家乐发展计划、目标和优惠扶持政策的得2分。

2、农业招商引资成效显著,当年实际到位资金达到考核目标的得3分(其中市外资金1分、境外资金2分);达到争取目标的内资加1分,外资加2分;超过争取目标每增加50%外资加2分,市外资金加1分(见附表1)。新增自营出口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每家得1分,自营出口创汇500万美元以上企业每增加1家得2分,1000万美元以上的每家得3分。

3、农业企业销售额首次突破250万元以上的每家得1分,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以上的每家分别另加1分、2分、3分、4分、5分。新增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或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或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每家分别得3分和5分。

4、新办农业企业且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的每家得1分;农业企业当年新增投入200万元以上(*、*、*、*、*五个乡镇50万元以上)的每家得1分。乡镇、街道农业企业当年新增投入总额分别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另加1分、2分、3分、4分、5分;乡镇、街道当年完成种养殖业产业投资升级任务分别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得2分、3分、5分;当年新开工建设单体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每项加2分。

5、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2009年度首次认定为*市A级示范社的每家得1分,AA级或绍兴市级示范社的每家得1.5分,AAA级或省级示范社的每家得2分。有合作社降级的每家扣0.5分。新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且运作规范的每家得1分,最高不超过3分。

6、积极开展十大农业特色示范基地建设,有基地建设任务的乡镇,把基地建设列入乡镇重点工作,有挂钩领导与专职人员,按照基地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年度实施计划,进行督查指导,按季书面上报实施进展情况得2分;乡镇对基地建设进行资金配套每5万元得1分;获得除现代农业扶持资金外市级其他部门资金支持的每5万元得1分,最高为5分;完成年度总投入和建设任务的得3分,投入和进度不足的按比例得分。

7、积极发展农家乐,新认定为绍兴市级农家乐特色村或特色点的每个得2分,省级农家乐特色村或特色点的每个得3分;新培育农家乐精品工程的每个得3分。

8、完成农民信箱用户培训、应用、网点建设等任务的得2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9、新增农业龙头企业订单基地面积1000亩以上的得2分,不足1000亩按比例得分;每增加1000亩加1分,最高为5分;新增农业外拓面积5000亩以上的得2分,不足5000亩按比例得分;每增加1万亩加1分,最高为5分。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1、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领导小组、土地流转服务站的得1分,有明确的土地流转扶持政策和措施的得1分。

2、组织引导、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完成新增流转指导性计划任务(达到虞政办发[2009]号67文件规定流转面积比例)得6分(见附表2),流转比例每增加5%加1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算得分。

3、鼓励各类经营主体规模化流转,每新增流转面积在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的经营主体加1分。

4、乡镇街道建立台账登记簿得1分,村建立登记簿得1分。

(三)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

1、乡镇、街道本级财政对农业(包括水利、林业、渔业和标准农田建设)总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乡镇、街道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得2分,不足的不得分。

2、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完成下达指标的各得2分(见附表3);完成粮食订单任务的得2分。

3、积极向上争取农业项目资金(不含上级政策性补助资金),当年争取省级以上无偿项目资金20万元以上的得2分,不足的按比例计分;每增加50万元另加1分,最高为5分。

4、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凡工作扎实、措施有力、应保对象参保率达50%以上的得2分;保费总额每增加10万元加0.5分。当年赔付率超200%的扣0.25分,超400%扣0.5分。

5、全面开展农业科技入户工作。完成科技示范户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发证、村级农技员学历教育目标任务的得3分(见附表4)。

6、积极推广水稻规格化育秧及机插秧、统防统治、粮食机械化烘干、油菜机械化收获等技术,推进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建立水稻机械化育供秧中心,经验收合格的,得1分;水稻机械化插秧面积占水稻种植面积2%以上得0.5分,5%以上得1分,10%以上得2分;新增高速插秧机每台得0.5分,新增步行式插秧机每台得0.2分;新增粮食烘干机械每台得0.5分;新增油菜籽收获机每台得0.5分;水稻统防统治面积在3%以上的得1分,5%以上的得2分;被评为省级农机示范乡镇的得1分。

7、深化完善乡镇(街道)、村二级责任农技体系建设,乡镇(街道)农技推广人员严格实行定岗定员,落实农技推广工作划片包村制度,村级农技员任务明确,绩效考核健全,推广工作落实的得2分,缺项的不得分。积极探索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改革,承担并完成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位一体"试点任务的乡镇、街道加2分。

(四)农业生产安全

1、落实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机及渔船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有应急预案的得1分。

2、积极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达到强制免疫、疫病监测等指标的得3分,未达到指标的相应扣分;完成动物防疫规范化建设任务的乡镇(街道)得1分。

3、完成辖区内对加拿大一枝黄花的普查,治除率达100%的得1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4、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全年无重特大农机事故、拖拉机年检年审率达98%以上的得3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凡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的,此项不得分)。

5、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等活动;指导督促辖区内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规模种养基地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完善生产记录。所属农业生产企业、合作社及"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生产单位100%建立生产记录档案的得2分,其中未建立生产记录的"三品"农产品生产单位,发现1家扣0.5分;年度辖区内主要蔬菜、生猪、茶叶等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在96%以上的得1分,年度抽检合格率低于96%的扣1分,低于93%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三品"年度抽检合格率低于98%的扣1分;承担省、绍兴市及市本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任务的乡镇、街道,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在98%以上的加1分,未完成各级下达的抽检任务的扣1分;承担并积极完成农产品准出试点及动态监测点建设任务的乡镇、街道,各加1分。

6、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认证工作,续展认证率达到98%以上的得2分,新认定浙江省级以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或产品每个加1分,新增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每个得1分。新增绍兴市级名牌产品的每只加1分,省级名牌产品每只加2分,国家级名牌产品每只加3分。

7、确保捕捞渔船作业安全,凡有捕捞渔船的乡镇,要加强渔船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和落实乡镇与村、村与船主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好"定人联船、编组生产、结伴航行"制度,并经常开展检查、考核的得1分;切实做好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时的捕捞渔民和海涂养殖渔民的安全转移工作得1分;及时上报和处理各类事故,事故结案率达到100%的得1分。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此项不得分。

(五)现代林业建设

1、开展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有山地人工造林任务的乡镇完成50亩造林得3分,每增20亩加0.5分,未完成50亩的按比例得分;有平原林带林网建设任务的完成30亩得3分,每增10亩加0.5分,未完成30亩平原林带林网造林的按比例得分;封山育林合同签约率100%得1分,低于100%不得分;封育措施落实得1分,措施不落实不得分;完成宣传标志牌得1分,不完成不得分。

2、开展兴林富民示范村(镇)建设。经验收合格的绍兴、*市级兴林富民示范村、绍兴市绿色生态村、*市绿化示范村每个得1分,省级兴林富民示范村、省绿化示范村每个得2分,省级兴林富民示范镇、*市绿化示范镇每个得2分。

3、加强生态林保护。森林面积3000亩以下乡镇(崧厦、盖北、沥海)设基本分5分,其他乡镇设基本分10分。凡全年无重大森林火灾,无盗(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松材线虫病除治有专人监管、除治率达到100%,林带林网病虫害防治率达100%的得基本分。凡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5亩以上,每起扣1分,过火面积每增加15亩扣1分。发生盗(滥)伐林木且盗伐蓄积量超过2立方米(滥伐蓄积量超过5立方米)、非法占用林地等林业案件的每起扣1分。松材线虫病除治有专人监管、除治率达到100%,林带林网病虫害防治率达100%的得基本分。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每扩散100亩扣1分、未落实除治和监管的扣1分,林网病虫防治率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六)农民培训转移工程

具体考核办法参照虞农转发[2009]1号《*市2009年度乡镇、街道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工作考核办法》执行(各项指标见附表5)。

(七)村庄整治与欠发达乡村奔小康工程

1、有健全的组织领导得1分,村庄整治有科学合理的整治规划、奔小康工程有具体的实施计划得1分,有明确的扶持政策得1分;乡镇、街道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增长10%以上得1分。

2、农村环境整治全面推开,按时完成2009年度村庄整治建设项目任务的得2分。

3、村级物业管理项目建设完成一个得0.5分,最高3分;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按计划完成的得1分;虞南山区扶贫项目建设完成一个得0.5分,最高2分。

4、广泛开展村企结对共建新农村活动,辖区内85%以上行政村都有镇外或镇内企业结对扶持的得1分,结对扶持成效明显的得1分。

5、镇、村两级有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专项资金的得1分,村建立村庄保洁长效管理制度、村庄垃圾做到日清日运的得3分。

6、当年创建成省级规范化农村新社区或绍兴市全面小康示范村的每个得2分;创建成绍兴市环境整治示范村的每个得1分。

7、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规模化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并达标的每个得1分,完成规模化养殖场排泄物治理任务并达标的每个得1分,目标任务未完成的不得分(见附表6)。

8、人均纯收入2856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0.5分);未纳入低保的低收入农户增收幅度高于全市平均2个百分点以上(0.5分)。

9、全面落实乡镇(街道)干部与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制度、落实"一户一策一干部"帮扶措施的得3分。

10、及时完成欠发达乡村奔小康工程各项任务、及时上报各类资料的得3分,上报资料不及时每次扣0.2分。

11.探索开展农村宅基地置换改革,开展农村宅基地置换改革试点工作的乡镇得3分。

(八)农业水利建设

1、有总体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配套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的得2分。

2、完成市下达年度清水河道整治任务的得4分;完成市下达平原河道保洁任务的得2分;完成市下达农民饮用水改善工程考核目标的得4分(见附表7)。完不成建设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3、完成水库山塘除险加固市下达建设任务的得4分(其中完成08年度省级项目及09年度省、部级项目70%的另加2分);完成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考核目标任务的得4分;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考核目标的得2分(见附表7)。完不成建设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4、按照虞政办发[20*]227号文件,抓好54.91KM标准江堤工程建设,完成市下达考核目标任务的得4分(见附表7),完不成建设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5、抓好农村危桥改造,完成市下达建设任务的得4分(见附表7);完不成建设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6、抓紧完成机电排灌站改造建设,完成市下达建设任务的得4分(见附表7);完不成建设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九)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

1、规范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非生产性支出实行按月通报,规范管理得1分;全年村级业务招待费支出比上年下降5%以上得1分,业务招待费在全市平均水平以下,且无全市前十位村加0.5分;非经济活动中有新推行零招待制度村的得0.5分。

2、加强村级财务审计监督。完成常规审计任务并出具规范审计报告的得1分。按照市政府20*年第2号令落实村级工程管理人员,建立审计台账,规范实施村级工程审计得2分;发现人员、资料、程序不够到位,酌情扣分;抽查中发现审计结论不落实、或审计误差率较高、或被通报批评的,此项不得分。

3、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农经及会计人员到岗到位,账前审核把关严格,无违规违纪发票入账得1分;农经电算化网络硬件配置完善,管理到位,网络运行安全,规范并及时实施电算化账务处理得1分;村级财务按程序按自然村及时公开,资料保管齐全,并实施逐笔逐项公开或按出纳账公开得1分。开展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创建工作,措施扎实、示范作用明显,80%以上村达到创建标准得1分。

4、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农民负担管理的各项制度,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未出现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的得1分。

5、倒扣分。若因监管力度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所辖村财务管理或土地承包中出现漏洞和信访被市级部门查处或通报的,每起倒扣1分;如直接导致当地村民发生越级信访或上访,经查证核实的,每发生一起倒扣2分;发生加重农民负担事件,被市级查处的每起扣1分;被绍兴市或省级查处的每起扣2分。

(十)、创优工作附加分

在上述考核内容范围内,某项工作成绩突出,凡被领导批示、评为先进单位、在大会上书面表彰或先进经验介绍、以政府或部门文件形式号召推广、绍兴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报道宣传的,按下列标准计分:获*市政府的得2分,部门的得1分;绍兴市政府的得3分,部门的得2分;省政府的得5分,部门的得3分;获国家有关部门的得10分。同一项工作按最高得分计。

四、考评办法

1、建立组织。市政府成立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府办、市农办、市财政局、市农林渔牧局、市水利局、市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外经贸局等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林渔牧局。

2、检查考核。各乡镇、街道分季度和年终将考核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市农业农村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里成立督查验收小组,按季抓督查,年终抓验收。年终考核验收必须有详实的证明材料,确保考核质量。考核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

3、考核计分方法。单项分以各单项考核实得分计,总分计算办法是,先将每个单项最高的乡镇、街道得分折算成10分(其中现代农业发展折算成20分),其它乡镇、街道分值按比率折算,然后将折算后的十个单项分数相加为总分。总分高低作为评奖依据。

4、表彰奖励。考核设综合奖和五个重点工作(现代农业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粮食生产、农业生产安全、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单项奖。总分前五名的分别奖3万元,总分在60分以上的分别奖励1.5万元;总分60分以下的不建奖。重点工作单项奖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对第一、二名分别给予1万元和0.5万元奖励,对获多项奖励的奖金总额不超过4万元。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班子,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争创一流,为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