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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知识产权保护意见

民政局知识产权保护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自国务院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以来,我市积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保护知识产权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保护知识产权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营造全社会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我市经济正处于发展战略机遇期和重要转型期,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加快调整我市产业结构的要求,努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走依靠科技创新和自主品牌的内涵式发展之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鼓励创新的前提和保障,是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要求,是维护良好的贸易投资环境和开展公平竞争的客观需要,是维护平湖形象的重要内容。对此,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全面建设“平安平湖”的要求,坚持不懈地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完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鼓励知识的创造和运用,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从而持续有力地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加强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市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马雪腾任组长,市府办副主任李寿林、科技局局长徐锦连任副组长,经贸、科技、工商、文体、公安、农经、发改、外经贸、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司法、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立健全相应的保护知识产权协调机构,落实人员,充实力量,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专业性、综合性强,涉及生产、流通、消费等多个环节,与商标、专利、版权、执法和司法工作密切相关。各部门、各单位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共同配合。要建立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及时组织重大案件的联合查处督查工作。对包庇纵容、玩忽职守、故意拖延、以罚代刑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区域性假冒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处置不力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制订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方案。

(三)加大督查指导和宣传力度。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对各镇、街道特别是重点地区的督查力度,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及时发现和指出问题。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和导向作用,及时报道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果,曝光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和优秀品牌企业。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干部和群众对保护知识产权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观念,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自觉抵制制售假货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工作

(一)开展综合治理,加大打击力度。各知识产权执法部门要在规范日常监督、实施长效管理的同时,开展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特别是要从严查处重复性、群体性的违法案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信息通报,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定期组织全市性知识产权执法检查活动,联手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统一行动,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市场环境。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司法机关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查获的大案要案,要加大惩处力度,起到震慑作用。通过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二)开展一次集中整治活动。今年上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保护知识产权集中整治活动,集中整治活动将以保护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为重点环节,以假冒商标、侵权专利比较集中、影响较大的行业为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对我市已发生商标、专利侵权案件的服装和箱包加工、童车和洁具制造等行业,以及重要批发市场,要加大整治力度。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制订推进计划,支持和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保护、调解等活动,增强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协调管理、自我规范、自我约束和联合抗衡功能。行业协会要协助会员单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制度,依法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和行业的整体利益,督促会员单位尊重知识产权。

四、大力支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

认真贯彻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营造有利于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形成“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保护自有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商标等的注册、申请工作。实施品牌战略,积极支持企业申报各级著名(驰名)商标和名牌;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品牌产品的认知度,营造良好的发展品牌产品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

(一)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自觉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以企业研发(技术)中心为主体的企业科技创新体系;不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积极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大、中型工业企业要拥有能作为赢利基础的核心技术专利,或消化吸收引进的核心技术专利的二次开发专利群。

(二)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导向。倡导企业在明晰有形财产权的同时,加强对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的管理。将知识产权拥有、运用、管理及保护作为本市企业研发(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和复审的必要条件之一,促使企业研发(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和园区成为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头羊。要围绕本市支柱产业、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重点支持发明专利申报和产业化工作,以发明专利带动产业发展。

(三)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在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中,开展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在检索、申请、运用、实施、管理和保护各方面走在全市前列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示范企业要推广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等方面经验,致力于广泛推进专利、商标、版权的融合使用,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四)扶持培育著名(驰名)商标和名牌。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现代服务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著名(驰名)商标和名牌。

(五)大力发展版权产业。大力发展出版业、新闻传媒业、广播电视业、广告业、影视制作业、音像制品业、计算机软件业等核心版权产业,鼓励发展关联版权产业。

(六)建立健全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提倡企业单位依法采用竞业禁止制度,与涉及商业秘密的技术、经营、管理人员签订书面保密协议,约定使用范围、期限、方式、条件等具体事宜。凡在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中知悉当事人有关商业秘密的机构及其它有关涉密人员,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

五、注重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等列入“五五”普法工作计划,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干部、职工和学生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市行政学校要开设知识产权法律和战略的课程,作为教育培训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实施知识产权继续教育计划,五年内完成首轮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知识产权继续教育培训;在中小学开展鼓励创造发明、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教育,使中小学生树立创新意识、尊重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