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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消防宣传教育实施意见

民政局消防宣传教育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积极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现就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号),探索创新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模式,建立完善消防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实现消防宣传教育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积极探索针对不同社会人群开展不同内容的宣传教育模式,逐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落实、群众积极参与”的宣传教育保障机制和长期有效的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三、工作职责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各级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加强考核。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实际,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消防主管部门要结合中心工作不定期地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对各地、各部门的消防宣传工作进行指导、督促。要组织编写适合社会各阶层、各群体人员的宣传学习材料(培训教材),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人员密集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及小歌厅、小舞厅、小餐厅、小网吧、小商店、小游戏厅等单位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宣传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加大无偿公益宣传的力度。

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教育列入学校年度教育计划,每学期不少于4课时,同时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师进修培训内容。

司法行政部门要将《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内容。

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各自的培训内容。

建设部门要结合建筑行业的特点,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配合消防部门做好室外公益广告的设置等工作。

文化部门要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文化作品,指导和监督公共娱乐场所和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旅游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各旅游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新居民管理部门要结合新居民从事的行业、区域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重点抓好新居民集中居住区的宣传教育工作。

安监部门在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时,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培训考核内容。

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组织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四、工作要求

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