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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旅游工程创建意见县

民政局旅游工程创建意见县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20*〕83号文件精神,开展我县旅游经济强县、旅游强镇和特色旅游村的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我县旅游资源优势,提高旅游业发展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县域旅游产业水平,切实把旅游产业打造成为我县新的重要支柱产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一体化、品牌化和特色化战略,以建设旅游经济强县为目标,着力完善县域旅游功能、培育县域旅游品牌,培育一批旅游经济实力强的乡镇(街道)、村,促进城乡旅游业协调发展,不断提升全县旅游业发展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为实现向旅游经济强省的跨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浙江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83号文),在“十一五”期间,浙江省将创建10个以上旅游经济强县、重点培育100个旅游强镇和1000个特色旅游村。根据这个目标要求,结合*县实际,在“十一五”期间,我县将争创3个旅游强镇(乡、街道)、6个以上特色旅游村,争取在2009年*县被列入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县。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旅游局制定的“十百千”工程创建办法、评价标准,结合实际,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一)明确创建目标。要把创建旅游经济强县、旅游强镇(乡、街道)和特色旅游村作为20*年旅游工作重点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目标。加紧制定创建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对照省评价标准细化工作任务,开展创建工作。把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的镇(乡、街道)和村,落实到位。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落实工作任务。20*年启动创建旅游经济强县工作,争取2009年列入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县;20*-2009年各争创1个旅游强镇(乡、街道)、2个特色旅游村。“十一五”期间,要争创3个旅游强镇(乡、街道),6个以上特色旅游村。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我县的旅游资源优势,积极开展旅游经济强县、旅游强镇(乡、街道)和特色旅游村的创建工作。

(三)丰富旅游产品。要加强景区的规划和建设,提升景区品位,加大旅游项目投资招商力度。建设、规划、国土、农业、林业、交通、水利、文广新旅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旅游项目建设,扶持旅游项目开发和经营。创新旅游工作理念,加快旅游资源整合,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因地制宜,鼓励发展山地运动、生态观光、农家休闲体验等旅游产品,着力营造城乡一体、野趣天成、休闲度假的特色旅游。加大旅游商品开发力度,推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

(四)完善旅游功能。加快旅游城市建设,优先建设重点旅游景区(点)的交通道路、供电供水、通信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的旅游功能。加强区域旅游合作,积极接轨长三角。加快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发展旅行社规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开展争创诚信旅行社、文明景区、优质服务宾馆等活动。强化旅游人才培养,提高导游素质。加强对风景名胜区、重点文保单位、园林等地的保护,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创建环境。

(五)规范旅游管理。强化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提高行业标准化管理水平。文广新旅局与公安、消防、卫生、工商等部门构成治理联动机制,规范旅游市场管理,净化旅游市场秩序,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引导星级宾馆、旅行社开展创优活动,提升服务水平。做好重大节假日、黄金周、重大活动中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平安旅游工程,狠抓安全生产工作。

(六)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宣传。通过实施“十百千”工程,提升我县旅游的发展水平和档次,提高我县旅游产业的创造力和竞争力。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营造一个良好的创建环境。加大营销力度,建立旅游营销专项资金,增加旅游营销投入,拓宽营销市场,增强网络营销的功能,通过举办各类赛事活动,扩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组织保障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创建旅游经济强县、旅游强镇(乡、街道)和特色旅游村活动,对于增强县域经济实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对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对外开放、优化产业结构、增加社会就业、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大的带动作用。成立县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新旅局,承担具体工作。全县上下必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集聚力量,合力兴旅,扎实推进旅游经济强县的建设。

(二)明确分工,各尽其责。县文广新旅局具体负责旅游经济强县、旅游强镇(乡、街道)、特色旅游村的创建工作。参加创建旅游强镇(乡、街道)的,经县文广新旅局初审、县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市旅游局申报。参加创建特色旅游村的,经县文广新旅局和县农办初审、县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市旅游局申报。符合验收标准的,旅游经济强县(市、区)由省政府命名,旅游强镇(乡、街道)和特色旅游村由省旅游局命名。

(三)统筹协调,加强合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紧密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相互支持,及时上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组织推动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创建旅游经济强县、旅游强镇和特色旅游村的工作,做大做强*的旅游业,开创*旅游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