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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意见县

民政局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意见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社会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学生的人身安全,而且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94号)、《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预防与处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浙江省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管理的意见》精神,切实解决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事关学生安危,责任重于泰山,特别是在农村边远地区还存在学生乘车难的现状,能否安全有序地保障学生上下学乘车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各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全面强化安全宣传教育。要按照“保障、安全、有序”的要求和“定车、定点、定时、定人、定价”的原则,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好学生乘车问题,坚决杜绝学生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二、明确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属地负责、分级管理、以管促防的原则,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具体的工作职责是:

乡镇政府:全面负责对辖区内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政府主要领导是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政府对辖区内接送学生的车辆要按照“五定”的要求,把相关的安全责任落实到工作人员,强化监管,细化安全保障措施,切实做好辖区内学生乘车安全工作。要投入必要的经费,做好农村康庄工程的维护和改造工作,加快边远地区道路建设,确保道路畅通、桥梁无险、安全设施齐全,并落实好学生班车晚间停放场所。要对学生候车点设置防护设施、学生候车点牌,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建造学生上下车候车棚,确保候车安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解决学生班车运营中产生的有关矛盾和问题。

县安监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全县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特别要督促检查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落实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其提出整改措施,把安全隐患解决在萌芽之中。

县交通部门:要努力发展城乡公交,充分发挥多层次客运车辆的作用,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边远地区学生乘车难的现状,尽早建立安全、便捷的学生交通安全网络。在稳定原有运力的基础上,要按照“一小时内完成上下学学生接送”的要求,挖掘潜力,落实好学生上下学接送单位和车辆,科学合理的安排接送线路,全力解决学生班车运力问题,确保20*年春季中小学校开学时,所有用于接送农村边远地区学生的新增车辆,按规定要求全部投入运营,切实解决边远地区学生乘车难的问题。要根据教育布局调整情况,及时完善学生接送车运营方案,积极组织运力,做好学生上下学的接送工作。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接送学生的车辆减免有关规费。要严把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员的准入关,加强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工作,加大对非法运营车辆的整治,安全有序、准时准点地做好上下学学生接送工作。

县公安部门:要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的管理,坚决取缔无牌无证车辆,严禁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载学生。要定期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安全状况、技术性能检测,确保运营车辆安全。要广泛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强化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的交通法规观念和安全行车意识。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在学生接送过程中的超员、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制作“学生接送车”标志牌,由教育部门在全县学生接送车辆上统一使用。

县教育部门:要全力推行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学生接送车辆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生接送的安全管理工作,每天要有值日老师负责,维护接送秩序,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核定车辆规定的载客人数,严格控制乘车学生人数,制止超载;对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人信息、接送方案及协议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要加强对学生乘车情况检查和监督,统一办理学生乘车胸卡;要将学生交通安全、交通法规教育纳入教育内容,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要经常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宣传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引导家长和学生共同拒绝无安全保障的交通方式;要完善学校接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保障学生乘车安全。

县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用车辆的监督管理,严禁农用机动车运载学生。

县贸易部门:负责协调做好学生接送车辆的燃油供应和保障工作。

县宣传部门:县宣传信息中心、广播电视台要积极做好学生交通安全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监督,及时曝光各种不符合学生交通安全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财政、物价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工作。

三、健全组织,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为了加强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安监局、教育局、交通局、公安局、农业局、贸粮局、财政局、物价局、宣传信息中心、广播电视台及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县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各乡镇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实施对学生交通安全的全面管理。

四、完善机制,全力形成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有效的工作体系

要形成政府加大扶持、多元化投入的学生交通安全管理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县、乡镇财政、承运单位、学生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县、乡镇政府将设立农村中小学学生交通运输专项补贴,由县、乡镇财政按实际乘车的学生人数,每人每天各补贴1元。县教育局设立学生交通运输经费专户,县、乡镇财政每季将补贴专款划拨到县教育局专户。县教育局负责与有关学校核定学生乘车人数后,承运单位按季度到县教育局结算交通运输费用;要形成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检查监督机制。县教育部门要会同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经常性的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形成责任明确、奖罚分明的考核机制。县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考核办法,签订责任状,县政府将安排一定的经费,加强考核。对全年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由于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