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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节能发展意见

民政局加强节能发展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沧州市节能工作会议精神,为创建资源节约型社会,提高全民资源忧患意识和节能降耗意识,全面推进能源的节约工作,缓解资源瓶颈制约,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环境,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必须把节能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加强节能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能源消费量快速增长,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压力越来越大,为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能源供应紧张压力,把节能降耗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去抓。

(二)加强节能工作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我县产业多属劳动密集型,科技含量较低,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滞后,高耗能产业比重偏大,致使能源消耗增长过快,重点行业的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建筑业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等指标高位运行,完成节能目标的任务艰巨,形势严峻。“*”期间,单位GDP能耗将作为考核各级政府的约束性指标。因此,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把节能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的一项紧迫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节能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三)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与开发并重,把能源节约放在首位,本着依法管理、政府调控、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原则,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着力培养节能型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重点抓好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目标。“*”期末单位GDP能耗比“*”期末降低20%,年平均节能率4.4%。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总体达到或接近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新增主要耗能设备能源效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三、加快构建完善组织保障体系和节能型产业体系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节能工作责任制。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发改、工促、建设、财政、环保、国土、统计、国税、地税、物价、水务、质监、电力、交通、工商、科技、商务、广电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沧县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全县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对本地、本系统节能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抓,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各重点耗能企业负责人要抓好本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确保节能降耗目标的顺利完成。

(六)加快建设节能型产业步伐。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集约化农业、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形成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污染的产业结构,提高低能耗产业在全县经济中的比重,平衡资源配置,有效降低单位GDP能耗;抓好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化工行业突出规模效应,逐步延伸产业产品链条,用发展循环经济的思维模式发展化工产业;建材行业以发展新型建材为目标,逐步取消粘土砖等耗能产品。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装备,对国家明令禁止的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用能产品、设备等实行强制淘汰。

四、大力推进节能技术创新

(七)加快节能技术创新步伐。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加快节能新技术自主研发、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可再生和新能源开发利用步伐。加快企业以节能降耗为主攻方向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人才培训。跟踪国际先进节能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传统产业的节能技术水平。

(八)抓紧实施重点节能工程。贯彻落实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按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相关部门要对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察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工程,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政策措施到位,取得实质性成效。

五、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九)工业节能。工业是当前节能潜力最大的领域,要突出抓好化工、电力、玻璃制品、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以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耗能企业为重点。实施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促进企业降低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大力推进综合节能改造,“*”期间组织实施一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改进用能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县政府与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实行重点跟踪和指导,力争“*”末工业节能25%的目标完成。

要突出抓好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工作。一要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基础管理工作。重点用能单位要设置能源管理岗位,配备专职能源管理人员,形成能源管理网络,负责对本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节能主管部门报告情况;要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消耗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检测设备等;对企业的产品单耗、主要用能设备、各工序能源状况进行技术和经济分析,提出节能降耗措施,对应淘汰设备及工艺提出意见,实行强制淘汰制度。二要推进节能技术进步。重点用能单位应坚持节能自主创新,积极采用先进的节能工艺、技术、设备、产品和材料,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要加快节能创新,注重产、学、研相结合,对新、改、扩建项目采用先进成熟的节能降耗技术。三要构建节能保障机制。重点用能单位要定期对节能工作成效实行评价考核,建立节能责任制和激励机制,从节能效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在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效的集体和个人。重点用能单位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节能技术开发、节能技术改造和对本单位有关人员的节能培训。

(十)建筑领域节能。新建民用建筑要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年抓好新建节能工程节能65%标准的试点示范工程。到2010年所有在建民用建筑全部达到65%标准。启动现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要积极采用新的建筑结构体系,从我县实际出发,推广非粘土墙体材料,*年非粘土墙体材料使用率要达到50%以上,争取2010年达到80%以上。多层砖混结构民用建筑要采用240mm墙体结构,以减少粘土砖使用量,达到节约土地的目的。要加强对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限制、淘汰落后的高耗能的技术产品。自*年起,逐步推广建筑用平开窗,提高门窗密闭等级,逐步限制推拉窗和保温隔热性能差的门窗。加强建筑物与可再生能源使用一体化进程,下气力推广建筑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步伐。*年要全面启动建筑与太阳能一体化工作。要全面抓好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产品、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大型公共设施、医院、学校等场合要优先设计和使用。到“*”末,全县新建民用建筑及公共建筑全部达到节能65%的标准。

(十一)农村节能。坚持“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实效”的方针,依托科技创新、科技进步,构建高效、节能、环保、清洁的新型现代农村能源体系。加大农村户用沼气、大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和农作物秸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力度,增加清洁能源,优化农村能源结构。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降低单位农产品能源消耗水平,大力促进农机节能。到“*”末全县实现农村节能15%以上。

(十二)交通节能。加大乡村公路网建设改造力度,加快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和落后的农用运输车辆,禁止超标排放的汽车运营。鼓励发展和使用低油耗、小排量的环保型汽车,加快发展集装箱等专业运输车辆。稳步推进车用乙醇汽油的推广工作,加速现有加油站改造力度,做好对社会非营运车辆改用乙醇汽油的宣传工作。对重点运输企业节能加强指导和管理,吨公里综合运输油耗要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到“*”末实现交通节能15%以上。

(十三)政府机构节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要率先垂范,做好节能工作,要对空调、锅炉等主要用能设备进行节能“诊断”,根据存在问题,制订相应整改措施;要重点做好节电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节电,办公时间尽量采用自然光,推广使用节能灯具,杜绝长明灯,下班关闭办公设备电源,减少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能耗;夏季空调温度应不低于26℃,冬季不超过20℃;推动政府节能采购,政府采购和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选用节能产品。到“*”末,机关事业单位和公益单位基本普及应用节能灯具,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以上,实现节电、节水分别达到20%以上。

六、建立节能管理和政策保障体系

(十四)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县发改局要依法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工促、建设、交通、商务、农业、质监、环保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高耗能行业和企业以及机关等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题评估规定执行情况,以及淘汰落后和节能管理情况。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建设规定和有关节能、环保规定的项目,不予受理核准备案、开工审批、生产许可证审查发放和环境影响评价,对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罚或公开曝光。

(*)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发改局对综合能耗500吨标准煤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对未进行节能评估、评估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的项目不得核准、备案,已经评估的项目建成后达不到标准规范要求的,不准予以验收。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十六)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工作,实行重点用能企业公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本地能源利用统计工作,保证统计工作经费,提高统计工作质量。重点耗能企业要强化基础管理工作,依法及时准确地报告本企业能源利用状况。质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完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强化企业能源计量管理。统计部门对我县确定的重点耗能企业实行季报制度,把重点耗能企业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企业综合能耗等指标及时提供给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用于经济运行分析和监测。

(十七)建立财税政策对节能工作的支持机制。加大对重点节能改造、新能源和再生资源项目、节能技术产品推广、节能宣传培训以及表彰奖励资金的投入,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投入资金加强监督,进行绩效评价。

(十八)注重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广泛开展节能降耗宣传教育,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制度,建设、财政、水务、科技、环保、工促、交通、教育、国税、地税、质监、农业、商务、卫生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实现全县节能目标。广电部门要正确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普及节能降耗知识,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消费观、发展观、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教育部门要把节能降耗的相关知识纳入基础教育内容,对中小学生全面开展资源短缺的基本国情和县情教育,以学生影响家庭,以家庭影响社会,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

(十九)组织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重点耗能企业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本企业的实际,在本意见下发一个月内制订出具体实施方案及节能措施,报县政府,抄送县发改局。县发改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节能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监督检查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