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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意见

民政局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

近年来,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全面推进,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实施,全市农民负担已得到明显减轻,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也由重点“治重”、“治乱”转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有效防止反弹的新阶段。但是,当前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然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基层干部产生了盲目乐观的思想,放松了对农民负担的监管;农村个别地方的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各种集资、摊派现象有所抬头,存有“免税兴费”等现象;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在个别地方落实不到位;有的村级税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达不到20%的比例要求,造成村级组织运转困难等。全市上下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视存在问题,牢固树立坚持不懈抓减负的思想,克服轻视和盲目乐观情绪,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努力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标本兼治。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大治本工作力度,逐步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体制性隐患,又要注重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农民负担的监管,防止增加农民负担的现象发生。二是坚持工作机制创新。要建立科学监管机制,监管内容由重“少取”向重“多予”转变,监管重点由“治重”向“治乱”转变,监管方式由重“查处”向重“预防”转变。三是坚持尊重农民的意愿。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发展农村公益事业中,既要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项目出资出劳,把财政投入与农民投资投劳有机结合,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又要防止超越农民的承受能力,违背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四是坚持严格责任与齐抓共管。进一步强化减负工作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继续加大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的力度。

二、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强农惠农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对农民直接补贴的力度,种粮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各种补贴补助政策必须落实到农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必须落实到每一个应享受减免和补助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也不得抵顶各种税费和欠款。各级农业、财政、税改、减负、教育、粮食、农机等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强化监管和措施落实,从严查处违规行为。保证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其财政正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兴办农村公益事业和社会事业,如农村义务教育、五保户供养、优抚、民兵训练、社会治安、镇以上道路修建、大中型水利设施、文化设施建设等,应由各级财政或部门承担的资金绝不能转嫁给农民和村集体。

三、严格落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

要认真总结经验,充分认识新时期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对兴办农村社会公益事业,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和农村社会事业民主化的重要性,坚决防止和纠正“有事不议”或“无事乱议”两种倾向,既要用足用活政策,又要保证“一事一议”规范健康开展。要按照群众急需、直接受益、上限控制、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范围和标准。要强化财政投入与农民投入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办法给予支持。今年各镇、街都要选择有代表性的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制度试点,积极探索建立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农村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引导农民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所议事项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解决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议事过程要坚持民主程序,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实施过程和结果要让群众全程参与监督,筹资筹劳的使用情况要透明公开。要坚决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标准超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问题,防止借“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相增加农民负担。

四、重点治理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

各级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要求,深入开展农村“三乱”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化解新时期农民负担的根源性因素。中央、省明令取消和废止的税费项目,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名义恢复或变更执行,更不得巧立名目、违反规定设立新的收费项目。今年下半年,在各级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市纪检、监察、农业、减负、财政、物价、税改、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重点对农村税改转移支付村级补助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侵害农民权益行为、农民建房等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对问题严重的单位,作为涉负个案,要从严查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同时,把专项治理查处结果作为全市年终减负“一票否决”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严格规范对村级收费管理

开展对村级组织乱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各有关单位、部门需要村级组织协助开展工作的,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的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为农村兴办公益事业等必须量力而行,不准向村级组织摊派、集资或强制要求村级配套。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采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来约束村民、管理村务。要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加大对村级组织运转资金的补助力度,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村级办公经费和独生子女保险等方面的支出,确保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六、加强村级集体资金的管理

要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制,村级集体资金全部由镇街委托中心代管。进一步加强农村税改转移支付村级补助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按标准拨付,将资金控制到镇(街)、落实到村,确保镇(街)财政所按月或按季将村级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镇街经管站,实行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坚决纠正将税改转移支付村级补助资金与财政资金混收混支,统筹使用,不定向使用,随机使用,导致经济困难的村得不到补助,运转更加困难问题的发生。认真纠正个别地方转移支付村级补助资金年终一次向村级集中拨付,影响村级正常运转的问题,

七、建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要努力改进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逐步建立符合新时期农民负担规律特点的监管措施和管理机制。各级纪检、监察、农业、财政、减负、税改、审计、物价、信访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从严从快查处涉负个案,查处结果作为考核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加强农民承担税赋的动态监测工作,完善监测体系,强化监测手段,提高监测质量,做到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农民负担的真实动态,切实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椐。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村集体资金管理、重大案件报告、项目审核和专项审计等日常监督管理制度,使农民负担监管逐步规范化、法制化。要强化农民负担信访管理,全面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让干部懂法,群众知情;市纠风办、减负、税改、物价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渠道,建立健全信访受理、督办、处理和反馈制度,做到受理及时、督办得力、处理到位。要强化农民负担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暗访调查,做到检查与回访、明察与暗访、检查与处理相结合,既要及时发现农民负担问题,又要切实查处到位,着力构筑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思想和工作防线。

八、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

要继续坚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毫不放松地抓好新时期的农民减负工作。各镇街党委书记、镇长(主任)是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本辖区内不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要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考核,结合农民负担表现形式和变化的特点,完善考核的方式,建立更加科学、有效、务实的考核机制。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管理,限期整改;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的镇街和部门,要严格责任追究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要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将减负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确保农民负担监管职能的有效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