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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村庄整治意见

民政局加强村庄整治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做好新时期村庄整治工作,搞好村庄规划建设,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改变农村面貌,现就加强村庄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村庄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提出的新形势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改变我国农村落后面貌的根本途径,是系统解决“三农”问题的综合性措施。村庄整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惠及农村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是立足于现实条件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农村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强村庄整治工作,有利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社会文明,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激发农村社会活力,有利于改变农村传统的农业生产生活方式。

村庄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重要历史任务。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村庄整治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勇挑重担,发挥传统工作优势,积极探索新思路和新方法。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村庄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协调各有关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创造性地推动村庄整治工作,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解决新问题,总结推广新经验。

二、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村庄整治工作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组织动员和支持引导广大农民自主投工投劳,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村庄整治要充分利用已有条件,整合各方资源,坚持政府引导与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完善村庄最基本的公共设施,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村庄整治工作要因地制宜,可采取新村建设、空心村整合、城中村改造、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性整治等有效形式;以村容村貌整治,废旧坑(水)塘和露天粪坑整理,村内闲置宅基地和私搭乱建清理,打通乡村连通道路和硬化村内主要道路,配套建设供水设施、排水沟渠及垃圾集中堆放点、集中场院、农村基层组织与村民活动场所、公共消防通道及设施等为主要内容进行整治;使整治后的村庄村容村貌整洁优美,硬化路面符合规划、饮用水质达到标准,厕所卫生符合要求,排水沟渠和新旧水塘明暗有序,垃圾收集和转运场所无害化处理,农村住宅安全经济美观、富有地方特色,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医疗文化教育等基本得到保障,农民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农村风尚得到有效改善。

三、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村庄整治工作

(一)村庄整治工作要认真做好两个规划。一是适应农村人口和村庄数量逐步减少的趋势,编制镇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科学预测和确定需要撤并及保留的村庄,明确将拟保留的村庄作为整治候选对象。二是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和行动计划,合理确定整治项目和规模,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要求,规范运作程序,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与形式。

(二)村庄整治工作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尊重农村建设的客观规律,以满足农民实际需要为前提,坚决防止盲目照抄照搬城镇建设模式。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设施,凡是能用的和经改造后能用的都不要盲目拆除,不搞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坚决防止以基本建设和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推进。坚持以改善农村最迫切需要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中心,以中心村整治为重点,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突出地方特色,体现农村风貌。

(三)村庄整治工作要坚持政府管理与引导相结合。要加强建设管理,防止农民不按规划分散建房;要搞好中心村规划,完善公共设施,引导独立农户和散居农户集中建房,解决农民建房占地过多问题,实现集约节约使用土地,降低人均公共设施配套成本。

(四)村庄整治工作要坚持试点先行、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全面整治的原则。村庄整治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镇(街)要积极探索,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科学制定村庄整治计划,确定分批分期整治方案,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对*市确定的3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要加大整治力度,尚未进行村庄规划的示范村要立即进行规划,力争2008年上半年完成整治任务并达标。在抓好示范村整治的基础上,对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的所有村庄进行重点整治,2008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并基本达标。同时,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其他村庄分类、分批进行整治,2010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并达标。

四、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建立村庄整治工作的推进机制

(一)建立分级责任制。各镇(街)要充分发挥村庄整治的主导作用,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负责指导与组织实施。村(居)负责组织具体项目的建设,村民自主投工投劳参与项目建设及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从农村工作大局出发,履行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调,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加大村庄整治工作的技术服务和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

(二)建立农民参与机制。村庄整治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广大农民非常欢迎,参与积极性高。要确立农民在村庄整治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和对项目的选择,充分调动农民自力更生建设家园的积极性,让农民得到实际利益,激发农民自主、自强、勤勉、互助、奉献精神。

(三)建立村庄公共设施管理的长效机制。探索村民自主管理的途径,组织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参与公共设施运营维护与管理,通过村民缴费或村集体经济解决管理资金来源问题。逐步完善和推广村民理事会制度,在党支部领导下参与决策,直接听取村民的建议与诉求,畅通上情下达与下情上达渠道,密切基层组织与广大村民的联系,凝聚全体村民的力量搞好人居环境。凡能市场化运作的公共设施,均要积极利用市场机制。

(四)建立公推民选的村庄整治驻村指导员制度。各镇(街)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基层公推民选的村庄整治驻村指导员工作制度,鼓励镇(街)公务员参与村庄整治。驻村指导员要切实负责对村庄整治的组织与技术指导,接受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五)建立村庄整治的培训制度。要分期、分批培训新农村建设的村镇领导干部和驻村指导员。加强对农民建设新农村基本技能的培训,提高农民的参与能力。有计划地组织各种形式的观摩学习,总结交流各地的经验,充分发挥示范村、示范镇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取长补短、相互借鉴。

(六)建立村庄整治的监督考核制度。各镇(街)要加强对村庄整治实施过程中资金与实物使用的监管,防止挪用、滥用。建立上级对下级的督察机制,鼓励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广大农民对村庄整治进行监督。要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有关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督察。市政府与各镇签订目标责任书,把村庄整治工作成效作为考核镇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严格奖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村庄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坚持每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年终对各镇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村庄整治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镇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迟缓的镇予以通报批评。

五、资金扶持,奖励先进,实施有利于推进村庄整治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在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村庄整治。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村庄整治和建设。各镇(街)也要建立相应的资金扶持制度。

(二)建立奖励机制。根据每年年终考核情况,各镇(街)要建立奖励机制,对村庄整治完成速度快、质量高的村予以奖励。支持开展村内村居环境综合整治及道路硬化、亮化、绿化、美化等。

六、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村庄整治工作

要把村庄整治工作与当地农村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与基层党建工作结合起来,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改革措施结合起来,使村庄整治切实成为为农民解决实际问题,为农民群众办好事做实事的工作平台。要积极建立城乡一体互动的体制和机制,通过村庄整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城乡二元结构的逐步改变。要尽快出台税收、补助、贴息等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工商资本参与村庄整治,建立和增加为村庄整治服务的金融产品。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鼓励社会团体、志愿者积极参与村庄整治活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各镇(街)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村庄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