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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推进企业争创名牌产品的意见

民政局推进企业争创名牌产品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深化品牌带动战略,提升品牌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和名牌产品的含金量,促进企业和产业转型升级,现就推进我市企业争创中国世界名牌产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推进我市企业争创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产业、港口、城市发展,深化品牌带动战略,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引领,加大引导、推进力度,营造更优的政策、市场和法制环境,全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自主知名品牌,带动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要求

对照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评定标准,选准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自主品牌,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培育,力争到“十二五”末期,全市拥有中国世界名牌产品1—3件,并形成“储备、培育、推荐”的争创工作运行机制,同时中国世界名牌企业在主要行业中的主导地位充分显现,成为带动全市企业转型升级的中坚力量。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争创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企业后备资源库

按照“设定门槛、自愿申报、梯队培育、滚动管理”的原则,建立争创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企业后备资源库。入库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已经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质量、效益和知名度在国内具有领先地位;企业年销售额50亿元人民币以上(不包括非制造业经营收入)或产品自主品牌出口额3000万美元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经确认为**市争创世界名牌产品重点企业,列入后备资源库,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实行动态管理,两年调整一次。

(二)推动品牌企业并购重组

鼓励引导后备企业实行跨国界、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并购重组,壮大经营规模。对于入库企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涉及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和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车船使用证等过户的,优惠办法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政文〔2009〕2号)执行。

(三)加大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力度

在科技计划、技术改造、挖潜改造计划中,重点扶持入库企业技术创新;优先向国家、省推荐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企业;优先推荐其申报各级各类高新技术与产业化项目,扶持其开展高新技术与产业化项目研究。

(四)引导企业以自主品牌“走出去”

优先推荐入库企业参加“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评选,在广交会、高交会和各类国际专业展会展位安排上给予优先照顾,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积极推动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实行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

(五)优先保障要素供给

加大对重点后备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入库企业在用地、电力能源、交通运输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对企业引进的高级复合型人才,在户籍迁移、人事关系挂靠、在职培训、子女就学、住房安置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六)开辟“绿色通道”服务

对入库企业创牌过程中,凡涉及审批事项或者需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相关部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一律给予“绿色通道”待遇,优先办理,及时办结。

(七)实施财政奖励

对于经国家认可的权威机构评定的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企业,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人民币。

(八)强化品牌保护工作

加大对入库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强与其它地区政府合作,对涉及侵犯入库企业知识产权的各个环节,质监、工商、科技、司法等部门要在第一时间介入查处。外经部门要建立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指导企业做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预警、起诉和应诉工作。

(九)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会议、讲座等方式和渠道,大力宣传争创世界名牌的目的、意义,强化企业争创世界名牌产品的意识,提高全社会对实施名牌战略意义的认识,逐步形成全社会重视名牌、保护名牌、发展名牌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市争创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发改委、经委、科技局、财政局、外经贸局、统计局、*局、质监局、工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做好入库企业的筛选、认定工作及组织开展争创活动的日常工作。

五、其他

1.企业同一项目涉及多项扶持(补助、奖)政策的,由企业自行选择一项执行,不重复享受。

2.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参照本实施意见相应予以配套奖励。

3.本意见由市争创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本意见的施行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