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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气象灾害防御意见

民政局气象灾害防御意见

我县是气象灾害的多发区、重灾区,暴雨(雪)、雷电、高温、干旱、大风、冰雹、大雾、低温冻害等灾害性天气时有发生,对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人民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都造成严重的影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府办发[20*]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轻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大气象灾害防御建设投入,加快县、镇(乡、街道)两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夯实防灾减灾工作基础,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及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强化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要进一步完善综合气象监测网络,加快气象监测与灾害预警工程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雷电、酸雨、臭氧、大气成分、负氧离子、土壤墒情、风能、太阳能、GPS水汽等专业观测系统。尽快做好*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的延伸工作,充分发挥其监测预报作用。进一步完善中尺度灾害性天气自动监测站网建设,实现每个镇(乡、街道)、每个风景名胜区、重点景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每一座大、中型水库,境内主要河流上、中、下游地段、重点非煤矿山的每一座小(一)型以上尾矿库,每一处地质灾害重点防御区等至少建立一个中尺度灾害性天气自动监测站的目标,力争今明两年分批再建4个重点地质灾害防御点中尺度灾害性天气自动监测站。尽快建成车载式气象灾害应急观测系统。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尽快建成与县级气象信息处理中心相链接的信息接收与传输系统,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和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加紧完成可视天气会商系统。建设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加快建立和完善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和精细化天气预报系统、相关灾害气象预警服务系统以及农业、林业、水利、粮食、卫生、交通、国土、工矿企业等专业气象预警服务系统,增强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服务能力与水平;重点加强对危害性大的暴雨(雪)、强降水、雷电、大风、冰雹、大雾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和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评估分析和预测预警工作。

(三)提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水平。由县气象局牵头,按照集约化的要求,以拓展气象防灾减灾信息系统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四级公共信息平台,力争2009年汛期前完成全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和不同群体的接收子系统建设。完善和扩充气象手机短信预警系统和专业信息网站功能,与广播电视、报社等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渠道相结合,实现各种防灾减灾预警信息向社会公众的免费。进一步建立和健全重大气象灾害天气手机短信免费群发和广播电视信息接发机制。20*年12月底前开通重大气象灾害天气信息播发绿色通道,实现对不同级别气象灾害发生地手机(小灵通)用户的免费、快捷、定向群发,以及电视全屏覆盖或滚动字幕等接发工作。加快车站、主要交通要道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建设,以便和接收气象灾害、地质灾害、交通安全等各类公共预警信息,保障城镇、乡村等区域的预警信息的覆盖率和受众面,全面实现各类预警信息发送接收渠道无障碍。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部位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要利用有利天气条件,开展对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等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作业;要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抗旱、城市降温和绿化、降低高森林火险等级、扑救山火、消雾等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作用。要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建设,在皂头、花厅等地设人工消雹基地,在中型水库(茗洋、上潭、下会坑电站)、重点林区和灵山风景区等重点地区,建立和完善不定期人工增雨作业基地。

(三)加强防灾减灾信息员队伍建设。各镇(乡、街道)、村(居)委会、生活小区、矿山企业以及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落实防灾减灾信息员。县减灾办要定期对全县560名防灾减灾信息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防灾减灾信息员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传递气象灾害等预警信息和反馈灾情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要采取物质和精神激励措施,调动防灾减灾信息员工作积极性。要整合资源,将水利部门的报汛员、森防林护员、义务消防员等其他自愿者队伍有机结合起来,达到一员多能、一员多用的工作要求。

四、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要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因素等,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要加强灾害分析评估工作,根据灾害分布情况、易发区域、主要致灾因子等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医院、敬老院、监狱及其他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二)不断强化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基础。要建设和完善水库、城镇防洪排涝设施、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及时疏通河道,对病险水库、矿山尾矿库、堤防等重要险段除险加固,保证工程设施防灾抗灾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加强防雷减灾安全工作。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安全技术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在各类易遭雷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安装防雷装置,并加强定期检测工作。要严格执行防雷安全管理“三同时”制度,确保防雷工程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加强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切实将新建建筑物防雷设计审核和验收纳入建设审批程序中,严格规范防雷设施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防雷安全评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将单位、各生产企业应将防雷安全生产纳入各自的目标管理工作中,明确责任,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适时开展防雷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做好督促整改工作。要认真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主动申报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工作(即年检),对安装不规范、年检不合格在使用的防雷装置或设施,要及时进行整改,以消除安全隐患,否则将依法查处和追究法律责任。要加强防雷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对使用不合格防雷产品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要重点加强中小学校的防雷安全工作,力争用3-5年时间,对全县初中、高中部、中心小学规模所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学校都安装上标准化、规范化的防雷设施。

(四)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对城市规划、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主要农业产业、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工程项目实施、重要工程设施及产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五)编制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我县的气象灾害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五、切实做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气象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规划、建设、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已建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时,要事先征得有审批权限的气象部门同意。

六、建立和完善稳定增长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

要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气象支出基本预算要保持稳定增长。要将涉及民生的公益性气象防灾减灾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要充分调动公民、法人、组织等社会投入气象灾害防御的积极性,逐步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七、切实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责任制。各镇(乡、街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尽力解决防灾减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和完善各类防灾减灾信息的共享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信息的工作。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县减灾委成员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向减灾办提供各灾种的监测预警信息县减灾办要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要认真履行气象灾害防御的综合协调职责,加强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形成全社会全民防灾减灾工作的合力。

(三)努力提高全社会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要加大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深入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充分利用气象、教育、新闻等各种资源,建立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加强全社会尤其是对农民、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做好相关科学解释和说明工作,增强公众抗御各类气象灾害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