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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农村信用金融服务意见

民政局农村信用金融服务意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历史课题,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为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改革、加大对农村经济的信贷投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金融主力军作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从今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金融服务计划(以下简称“金融服务计划”),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金融服务计划”是全县信用社“*”乃至更长一段时间内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要求。实施“金融服务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实现新农村建设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面向“三农”、面向中小企业、面向县域经济,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拓展中间业务服务。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努力增加信贷投入,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满足农民有效贷款需要,缓解农民和城乡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期间实施“金融服务计划”的总体目标是:(一)壮大资金实力。到2010年末,全县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达到24亿元以上,力争超过25亿元;(二)增强信贷支持力度。到2010年末,全县信用社贷款余额达到17亿元以上,力争超过18亿元;(三)体现服务“三农”宗旨,确保新增贷款的70%以上用于支持“三农”,加大对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二、服务宗旨和主要内容

“金融服务计划”的宗旨:农村信用社要植根于农村,服务于农村;要确保资金来源于农村,用之于农村,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要在支持纯农户的同时,大力支持各种专业户和兼业户;要在支持农业和农户的前提下,广泛支持农村各种行业和各类经济主体;要以千方百计增加对农村的有效信贷投入为重点,充分满足农村的各类金融需求,通过有效信贷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要以安全、快捷、方便为标准,努力改进金融服务。信用社要全面落实“不离乡、不贷大、不入市、不冒名、不违章”的要求,既做到审慎、合规经营,有效控制风险,又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主力军作用,全面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金融服务计划”的主要内容:围绕农民增收、农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和县域中小企业发展,合理配置信用社金融资源,创新服务方式和品种,拓宽业务领域,加大信贷投入,改进金融服务,全面体现信用社正确市场定位。“金融服务计划”重点通过“五大工程”来实施。

(一)农民致富信贷支持工程。围绕农民增收目标,结合本县产业调整规划,以小额农贷为主打品种,面向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支农信贷支持工程。今后5年,全县信用社新增农户贷款4亿元以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增加3亿元以上,5年累放农户贷款不少于30亿元。

进一步规范和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一步改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加强调查研究,摸清辖内农户资金需求,合理安排信贷资金。信用社要成立农户资信评定小组,对农户建立经济档案,评定信用等级,并按信用等级对农户授信。对信用观念强、资信良好、有可靠收入来源的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农业产业化企业,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确定贷款额度,核发贷款证,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户贷款。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守信用、还款能力强、扩大种养规模的纯农户、兼业农户和专业农户适当提高农户小额贷款的授信额度。要逐步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范围,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象由种植、养殖户向加工户、个体工商户、科技示范户等扩展,扩大支持和服务范围,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和区域特色经济发展;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投资收益周转期,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期限长、投资大、回报慢的,可适当开办中长期贷款;对入股社员和不同经营项目实行优惠利率和差别利率政策。信用社要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制度,加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信贷人员要深入农户,了解掌握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要定期或不定期换人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行上门抽查核对,防止冒名贷款。

进一步探索推广农户联保贷款方式。农户联保贷款的投向重点是从传统农户中产生的,生产规模较大、经营范围较广、缺少可供抵押担保资产的农村专业大户,并可扩大到农产品加工、贸易等个体经营贷款、农民消费性贷款和助学贷款、农民打工贷款、农民创业贷款等。农户联保贷款实行个人申请、多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的管理办法,按照“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自愿组成联保小组,信用社根据联保小组成员经营收入总额核定贷款额度,联保小组在贷款额度内为成员贷款提供担保。

(二)全民创业信贷支持工程。开展全民创业,农民是最大的群体。全县信用社积极响应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号召,把支持县域全民创业作为自身业务发展的着力点之一,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好全民创业信贷支持工程,各信用社要尽可能全面了解农民创业的意愿,制定支持农民创业的信贷计划,创新贷款品种,安排一定数量的信贷资金,对农民自我创业、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给予贷款支持。同时积极探索实施县域城镇居民创业贷款和再就业贷款,逐步解决自主创业中的融资难问题。

(三)中小企业信贷促进工程。加快中小企业发展,是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的重要途径。全县信用社要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业务拓展的重点之一,加大对各类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中小企业贷款应重点投向服务区域内、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农村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绿色食品”加工业、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公司+农户”型产供销“一条龙”企业和农业综合开发企业,以及其他经营状况良好、有偿还能力的小企业。禁止向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从事有价证券和期货投机以及“五小”企业(小水泥、小煤窑、小玻璃、小化工、小造纸)和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发展的行业发放小企业贷款。“*”期间,全县信用社新增贷款30%以上要用于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县联社每年与20户以上中小企业新建业务关系;5年支持中小企业信贷投入增加1亿元以上,支持中小企业不少于100户。

各信用社要切实转变经营理念,认真研究支持中小企业的措施办法,创新中小企业贷款管理机制,建立辖内中小企业信息档案,及时掌握中小企业生产、销售、资金和信用情况,建立与中小企业联系制度,积极参与中小企业与信用社合作促进活动,定期举办社企合作座谈会,了解中小企业贷款需求,主动开展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营销,改进服务手段和方式,发掘和培育新的优质客户群体。

(四)农业产业化信贷促进工程。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村工业化的重要途径,是农村聚集资金、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培育先进生产力的主要载体。信用社要从服务“三农”的高度,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促进全县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升。“*”期间,全县信用社用于农业产业化企业信贷投入要达到1000万元以上,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不少于10家。

各信用社要从过去单一支持种养业的“小农模式”中解脱出来,树立“大农业”观念,适当集中信贷资金,创新信贷担保方式,实行风险可控的授信制度,重点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农”字号龙头企业项目,提高信贷支农的层次,带动农产品增值增效。通过提供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等手段,参与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的有机结合,支持与龙头企业配套、有稳定产销关系的农产品基地、出口基地建设,推动区域农业形成“基地+农户”集约化经营和规模经营。

(五)农村市场建设信贷支持工程。我县是农业大县,全县信用社要充分认识农村市场建设的重要意义,全力支持农村市场建设,增加对农村市场建设的信贷投入,重点支持农村商品流通改革试点企业特别是农产品经营和流通企业,积极推广“商农乐”等多种商家贷款方式,培育各类市场特别是农产品流通市场,促进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

(六)探索推广农村其他贷款。一是要在确保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旅游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和谐发展;二是发放助学贷款,支持农村贫困学生就学。

三、保障措施

为保证“金融服务计划”的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目标,重点要落实以下保障措施:

(一)继续深化信用社改革。进一步加大信用社改革力度,建立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模式的新型产权制度,继续完善统一法人社,积极组建农村合作银行,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实践服务“三农”的宗旨提供制度保障。

进一步转换信用社经营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劳动用工制度、薪酬制度等改革,建立新的、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转变经营理念,牢固树立服务“三农”的意识,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发展的活动,为实施“金融服务计划”提供机制保障。

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坚持市场规则,坚持按金融规律办事,强化信贷管理等基础管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严密防范金融风险,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保证可持续实施“金融服务计划”。

(二)建立实施“金融服务计划”的工作机制。信用社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综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将“金融服务计划”纳入每年的工作计划,突出重点,细化措施,积极实施,组织落实。

建立实施“金融服务计划”的责任制,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并制定考核办法,严格奖惩兑现。县联社对信用社实施“金融服务计划”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总结经验,交流推广;每年对“金融服务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对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大的信用社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信用社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与有关部门和机构合作。信用社要认真学习研究县委、县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和部署,掌握工作动态,积极融入当地新农村建设。加强与农业、商务等组织和机构的合作,扩大对我县县域中小企业的贷款服务。加强与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建立稳固的担保贷款服务体系,提高为农户和中小企业服务的效率。

(四)创建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信用社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共同推进我县县域信用环境建设,特别是推进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和诚信企业建设,创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倡导合法、守信经营,提高农户、农村经济组织和中小企业的诚信度,促进农村信用环境和投资环境的逐步改善。信用社要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建立农户经济档案,评定信用等级、贷款额度和信用户,及时发放贷款证,结构登记、年检、评定工作,同时制定对信用户的优惠措施,包括提高授信额度、利率下浮、延长期限等,引导更多的农户成为名副其实的信用户,打牢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