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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专业经济合作社意见

民政局发展专业经济合作社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强农业竞争力,现就加快发展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重大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及农民增收最有效、最直接、最具有旺盛生命力的组织载体,是加快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组织农民、服务农民、促进农民致富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较小,层次较低,管理运行机制不完善,竞争力弱,凝聚力不强问题。因此,必须进一步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严格把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原则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立足市场需求,突出主导产业,实行政府引导、适当扶持、做好服务,并坚持以下五项原则:

(一)自愿合作发展的原则。要在坚持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做到农民自主选择、自愿加入、自由退出。农民可自愿参加几个合作社,加入合作组织后,不改变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影响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家庭财产所有权,不影响现行农业政策的落实。

(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要突出以农民为主体,按照农民的意愿,独立自主地开展劳动合作、资本合作、技术合作、营销合作。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积极创造条件,为成员提供服务;对外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三)以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为依托的原则。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以产业为基础、市场为导向,紧紧围绕当地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或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品,加大扶持力度,不断扩大规模,带动更多农户发展。

(四)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的原则。增加农民收入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宗旨,要围绕宗旨,解决农民在生产经营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成员增收。*年底,力争使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人均收入高出当地同类农户30%。

(五)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要重点围绕登记建档、建章立制、内部管理、利益联结、统一服务等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规范化管理。*年在争取申报县、市级示范社的基础上,力争达到制度健全、机制完善、管理规范的要求。

三、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和服务

(一)抓好学习宣传,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一要在学习中准确把握基本精神、法律条款。二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媒体开展宣传活动,进村入户,切实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基本精神宣传到千家万户。三要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培训工作。县农委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培训,各乡镇要组织好村组的培训,掀起全县上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热潮。

(二)扎实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抓好镇村示范工作。*年要抓好6个乡镇、20个新农村示范村、46个县级、2个市级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点、20个合作社示范点的建设。

(三)加强领导,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组织保障。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县成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张华久为组长,县政办副主任张颍、县农委主任于大伟为副组长,县农委、工商局、财政局、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供销社、交通局、科协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委,苏云兼办公室主任。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发展规划,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做好各部门的协调服务,通过试点示范,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

四、认真落实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优惠政策

(一)多形式多主体发展。在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体上坚持多元化,鼓励农民自办、合伙办,农村能人大户、农民经纪人牵头办,经济技术部门、企业与农民联办,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发起、参与办。同时,鼓励村支部、村委会负责人发起建立村级专业性及社区性的合作经济组织,承担起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职责,实现“支部+合作社”或“支部+协会”等多种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力争到*年底,全县农业主导产业普遍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事优势农产品生产的专业大户基本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比上年增加15%,带动农户达到10万户,占总农户的30%,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统一销售的农产品占全县农产品总量的30%以上。

(二)着力规范运行机制。各地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要引导其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盈余分配机制和经营服务机制,形成以清晰的产权为基础、以优质化的服务为纽带、以健全的制度为保障的经济利益共同体。

(三)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引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财产状况、合作业务的整体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实行社务公开;要加强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县农业主管部门每年要对示范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四)构建全方位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体系,积极筹备成立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联合会。从今年起,将分期分批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人员和示范单位负责人开展培训,建设一支专业化的指导队伍,培育一支懂经营、会管理、热心农村合作事业的经营管理队伍;积极筹建*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网站,建立网上信息交流平台,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采取政府支持、部门协作等方式,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和产品展示展销活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又好又快的发展。